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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定走中國特色執政黨自我監督之路

——改革開放以來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加強黨內監督的實踐和特點

葉懷貫

2018年12月20日10:57    來源:中國紀檢監察報

原標題:堅定走中國特色執政黨自我監督之路

如何在長期執政條件下有效監督權力,這是我們黨面臨的歷史性課題。改革開放以來,我們黨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積極探索長期執政條件下自我監督的有效途徑。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從所處的新方位、面臨的新形勢、肩負的新使命出發,以堅定決心、頑強意志和空前力度推進全面從嚴治黨這場偉大自我革命,堅持不懈加強、改進黨的監督,在自我淨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上取得歷史性突破,有力回答了如何跳出“歷史周期率”的“窯洞之問”,使我們黨在革命性鍛造中更加堅強,煥發出新的強大生機活力,為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提供了強有力的政治和紀律保証。

監督理念

科學把握自我監督的根本性質,以自我革命精神抓監督

勇於自我革命是我們黨最鮮明的品格,是保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鞏固黨的執政地位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們黨應對國際國內風險考驗、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的客觀需要。鄧小平同志指出,我們黨經歷過多次錯誤,但是我們每一次都依靠黨而不是離開黨糾正了自己的錯誤。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對我們黨來說,外部監督是必要的,但從根本上講,還在於強化自身監督。歷史經驗教訓告訴我們,要實現長期執政,必須破解興衰治亂的歷史性命題。隻有以強烈的自我革命精神,堅持不懈同自身存在的問題和錯誤作斗爭,才能跳出“歷史周期率”。改革開放以來,我們黨科學把握執政規律,建立起一整套自我革新的內部體制機制。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指導下,我們黨秉持自我革命精神,直面管黨治黨寬鬆軟問題,嚴肅黨內政治生活,加強黨內監督,不斷提高排毒殺菌、強身健體的政治免疫力,全面從嚴治黨成效卓著。

一是始終把強化黨的領導作為根本任務。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是中國共產黨領導。改革開放以來,我們黨在這個重大問題上旗幟鮮明、立場堅定,積極探索監督體制改革與完善,設立行政監察機構,實行黨的紀檢機關與行政監察機關合署辦公,堅決反對搞西方的“三權分立”。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審時度勢,以深遠的政治眼光、強烈的政治責任推進國家監察體制改革,並堅持和發展紀委和監委合署辦公體制,履行紀檢和監察兩項職能,通過法律把黨對反腐敗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體制固定下來,走出了一條具有中國特色的監督道路。

二是始終把強化黨內監督擺在首要位置。我們黨的執政地位,決定了黨內監督在黨和國家各種監督形式中是最基本的、第一位的。長期以來,我們黨高度重視黨內監督,採取了有力措施,取得了顯著成績。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審議通過《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對強化新形勢下的黨內監督作出頂層設計,為加強和規范黨內監督提供了基本遵循。近些年來,我們黨高度重視管黨治黨,認真落實黨內監督各項制度,有效解決和防范了黨內存在的突出問題和矛盾,有效化解了黨面臨的重大挑戰和危險。

三是始終把健全領導體制作為重要舉措。領導體制在實現自我監督中處於基礎地位、具有決定性作用。改革開放以來,紀檢工作領導體制隨著實踐的需要不斷地調整、改革、完善,經歷了由同級黨委領導,到同級黨委和上級紀檢機關雙重領導、以同級黨委領導為主,再到同級黨委和上級紀檢機關雙重領導的變化。黨的十八大后,為增強各級紀委監督權的相對獨立性和權威性,明確了“查辦腐敗案件以上級紀委領導為主”和“各級紀委書記、副書記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級紀委會同組織部門為主”的要求,加強上級紀委對下級紀委的領導,改革和完善紀檢監察派駐機構,既堅持了黨對反腐敗工作的有力領導,又提升了權力制約和監督效果,是自我監督的一項有效制度設計。

監督體系

科學把握集中統一的目標要求,建立權威高效監督體系

建立權威高效的監督體系是我們黨一直不懈努力的方向。從毛澤東同志回答“窯洞之問”,到鄧小平同志提出的加強制度體系建設,到江澤民同志提出的加強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體系建設,再到胡錦濤同志提出的推動反腐敗制度化、法制化,都強有力地推動了我們黨一個時期的監督體系建設。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完善監督制度,做好監督體系頂層設計,既加強黨的自我監督,又加強對國家機器的監督。黨的十八大以來,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強有力領導下,著力構建黨統一指揮、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監督體系,打出監督“組合拳”,形成黨內監督、國家監督、輿論監督、群眾監督的強大合力。

一是強化黨委(黨組)全面監督作用。充分發揮黨委(黨組)在各級組織中發揮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加強對領導干部的日常管理監督,組織實施各項監督制度,抓好督促檢查。特別是狠抓主體責任這個“牛鼻子”,通過明責、督責、追責等一系列舉措,層層傳導壓力,把黨委(黨組)全面監督責任落到實處。

二是強化紀委專責監督作用。紀委是黨內監督的專責機關,是管黨治黨的重要力量,履行監督執紀問責職責。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各級紀委通過深化“三轉”,大幅度減少參與的議事協調機構,從既當“裁判員”又當“運動員”的角色中轉換出來,從沖到執紀執法一線抽離出來,聚焦主責主業,發揮“監督的再監督”作用,紀檢監察機關專責監督的權威性、嚴肅性得到充分彰顯。

三是構建“四個全覆蓋”監督體系。積極探索紀律監督、監察監督、派駐監督、巡視監督“四個全覆蓋”的監督體系建設,形成了一套管用、協調、高效的工作機制。改革開放以來,隨著形勢變化和實踐發展,基於黨內監督和反腐敗工作的現實需要,巡視制度逐步得到恢復,從1996年中央紀委第一次開展巡視,到黨的十六大提出建立和完善巡視制度,到黨的十七大把這項制度寫入黨章,再到2009年中央頒布《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試行)》,巡視工作的地位、作用逐步強化。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把巡視作為黨內監督戰略性制度安排,強化政治巡視定位,抓住不放,持續發力,不斷賦予巡視制度新的活力,利劍作用充分彰顯。

監督對象

科學把握“關鍵少數”和“絕大多數”的辯証關系,不留監督死角和盲區

提高監督實效,必須堅持唯物辯証法,既講“兩點論”又講“重點論”,以重點突破帶動整體推進,在整體推進中破解重點難題。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堅持抓“關鍵少數”和管“絕大多數”相統一。改革開放以來,我們黨准確把握“樹木”和“森林”的關系,既突出抓“關鍵少數”,努力破解一把手監督難題,又堅持抓監督全覆蓋,使黨內監督不留死角、沒有空白,真正做到治“病樹”、正“歪樹”、拔“爛樹”、護“森林”。

一方面,始終突出“關鍵少數”。領導干部責任越重大、崗位越重要,就越要加強監督。習近平總書記強調,領導干部是黨的執政骨干,隻有管住“關鍵少數”特別是高級干部和各級主要領導干部,全面從嚴治黨才有震懾力和說服力。改革開放以來,我們黨始終把破解領導干部特別是一把手監督難題擺在突出位置來抓,反復強調黨內監督要向領導干部特別是一把手聚焦聚力,督促領導干部特別是一把手站在守紀律的最前沿,做自覺接受監督的表率。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從抓“關鍵少數”破題,突出“關鍵少數”這個重點,以身作則、以上率下,嚴明紀律、嚴格要求,不斷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近年來,有的地方出台規范省管領導干部談話函詢辦法等,及時發現處置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取得了較好監督效果。

另一方面,逐步實現監督全覆蓋。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廣大黨員是黨的隊伍主體,管住這個“絕大多數”,全面從嚴治黨才能保持良好氛圍和環境。改革開放以來,我們黨不斷創新監督機制,逐步實現監督全覆蓋。根據黨的十一大通過的黨章關於“設立紀律檢查委員會”的規定,恢復重建中央和地方各級紀律檢查機關,並逐步推進紀檢工作向農村基層、黨和國家機關單位延伸,不斷加強鄉鎮(街道)紀檢組織規范化建設,逐步實現向黨和國家機關派駐紀檢機構全覆蓋,把黨的監督延伸到各個層級、各個領域,覆蓋到每個黨組織、每名黨員,實現了黨內監督全覆蓋。與此同時,為解決行政監察覆蓋范圍過窄、監督力量分散等問題,深入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組建各級監察委員會,並賦予派駐機構部分監察職能,推動鄉鎮(街道)監察機構全覆蓋,對黨內監督達不到的地方,或者對不適用執行黨的紀律的公職人員,依法實施全面監察,實現了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察全覆蓋。

監督思路

科學把握紀在法前、紀嚴於法的基本原則,始終把紀律挺在前面

紀律嚴明是黨的光榮傳統和獨特優勢。全黨紀律嚴明,朝氣蓬勃,我們黨就能夠從勝利走向新的勝利。習近平總書記指出,黨要管黨、從嚴治黨,靠什麼管,憑什麼治?就要靠嚴明紀律。無數案例証明,黨員“破法”,無不始於“破紀”。為此,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們黨堅持把紀法分開、紀在法前、紀嚴於法的原則貫穿黨和國家監督始終,前移關口,抓早抓小,讓監督工作既有力度、又有溫度,實現政治效果、紀法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最大化。

一是聚焦“六項紀律”抓監督。在自我革命偉大實踐中,創造性地提出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六項紀律”。黨內監督條例確定的黨內監督8項主要內容,都是圍繞“六項紀律”展開的。近年來,通過信訪舉報、巡視巡察、派駐監督等多種手段,發現並嚴肅處理一批黨員干部違反“六項紀律”的問題,使推進黨內監督的過程成為加強紀律建設的過程。

二是聚焦“四種形態”抓監督。習近平總書記指出,黨內監督要堅持懲前毖后、治病救人,立足於小、立足於早。分析多年來查處的典型腐敗案件,都是一個量變到質變、小過到大錯的過程。改革開放以來,我們黨一直在探索解決新的歷史條件下監督手段比較單一的問題。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們黨吸收近些年來管黨治黨的新理念新經驗,提出黨內監督的“四種形態”,在監督理論、實踐、制度上取得重大突破,開辟了黨內監督的新境界。各地按照中央部署,深化運用“四種形態”,著力做好抓早抓小、防微杜漸的文章。近年來,運用“四種形態”處理人數逐年遞增,“四種形態”比例日趨合理。

三是聚焦“嚴管厚愛”抓監督。監督必須實事求是,要堅持嚴管和厚愛結合、激勵和約束並重,既要敢於亮劍、敢當“包公”,防止搞紀律“鬆綁”,又要體現人文關懷,傳遞組織的關愛。改革開放以來,我們黨始終堅持把對干部的監督和關愛統一起來,注重保護干部干事創業的積極性。黨的十八大以來,中辦出台《關於進一步激勵廣大干部新時代新擔當新作為的意見》,注重把握“三個區分開來”要求,既旗幟鮮明為敢於擔當的干部擔當,為敢於負責的干部負責,又准確把握政策界限和適用情形,防止混淆問題性質,拿關愛、容錯、激勵當保護傘,真正實現紀法約束有硬度、批評教育有力度、組織關懷有溫度。

監督制度

科學把握依規治黨的具體路徑,扎緊扎密扎牢制度籠子

依靠制度建設推進反腐敗斗爭,是堅持依規治黨、依法治國的必然要求。鄧小平同志指出,制度好可以使壞人無法任意橫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無法充分做好事,甚至會走向反面。制度問題更帶有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和長期性。改革開放以來,我們黨深刻總結歷史經驗教訓,把制度建設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來強調,奠定了各方面黨內監督的制度基礎。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裡,就是要依法設定權力、規范權力、制約權力、監督權力。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接過歷史的接力棒,以創新精神繼續推進制度建設,搭架子、定規矩、劃邊界,切實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裡,取得了顯著成效。

一方面,狠抓制度建設,讓監督有規可依。改革開放以來,我們黨按照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方針,圍繞提高黨的領導水平和執政水平、提高拒腐防變和抵御風險能力這兩大歷史性課題,不斷制定、充實和調整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的行為准則以及其他反腐倡廉的黨內法規,注意把黨風廉政建設方面的新鮮經驗上升為法規制度,從理論和實踐的結合上研究制定了一系列黨紀條規。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到黨的十九大,從出台中央八項規定開始,相繼制定和修訂廉潔自律准則、黨內問責條例、黨內監督條例、黨紀處分條例、巡視工作條例等90余部黨內法規,形成嚴密、管用的黨內法規制度體系的“四梁八柱”,制度之籠越扎越緊、越扎越密。黨的十九大召開后不久,第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為開展國家監察工作發揮了統領性和基礎性作用,開啟了國家反腐敗立法大踏步向前的新征程。近年來,有的地方結合當地實際,出台主要負責同志“五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態、黨員領導干部防止利益沖突辦法等一系列制度,有效加強了對權力運行的監督制約。

另一方面,狠抓制度執行,讓制度“長牙”、紀律“帶電”。制度的價值在於貫徹,制度的生命力在於執行。改革開放以來,我們黨堅持一手抓制度建設,一手抓制度執行,兩手抓、兩手硬,強化對制度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隨意變通等嚴重破壞制度的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們黨言出必行、言出紀隨,將制度執行情況納入履行主體責任情況報告、責任制檢查和巡視巡察的重要內容,持續狠抓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等一攬子制度的貫徹落實,建立追責問責和點名道姓通報曝光制度,防止制度成為“稻草人”“紙老虎”“橡皮筋”,讓“鐵規”發力,讓“禁令”生威,有力維護了制度的嚴肅性和權威性。

(責編:常雪梅、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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