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14日14:57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近日,吉林省紀委對11起扶貧領域失職失責典型問題進行公開曝光。這11起典型問題分別是:
1.長春市二道區英俊鎮政府農村經濟管理服務中心主任李士萍、會計吳高地履行監管責任不力致使他人貪佔扶貧專項資金問題。2017年3月,李士萍、吳高地未認真審核把關該鎮胡家村電路改造工程使用扶貧資金4萬元相關財務報批事項,致使工程承建方孫某某虛開發票騙取2.4萬元佔為己有。2017年10月,李士萍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吳高地受到行政警告處分﹔違紀資金全部退還。
2.吉林市豐滿區江南鄉政府民政辦主任李佳洋履行監管責任不力致使不符合條件人員未及時取消低保資格問題。2016年7月至2017年8月,李佳洋未按照規定要求對低保人員進行動態管理監督,致使江南鄉9戶20名不符合條件人員未及時取消低保資格,造成不良影響。2017年9月,李佳洋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3.雙遼市茂林鎮黨委副書記、鎮長趙忠文履行監管責任不力致使扶貧項目經營損失嚴重問題。2016年10月,趙忠文負責推進實施茂林鎮孟益村地瓜窖扶貧項目,因其監管不力,導致該村黨支部書記兼村委會主任張勇在未作市場分析調研、未嚴格把關情況下所購地瓜腐爛219萬斤,損失共計126萬余元。2018年5月,趙忠文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張勇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4.東遼縣泉太鎮政府綜合執法辦主任兼秘書高啟升履行監管責任不力致使他人違規辦理低保問題。2017年1月,高啟升在任泉太鎮六馬社區主任期間,未按照規定程序履行職責,對轄區內居民甄某某申報辦理低保事項審核把關不嚴,致使其違規成為低保救助對象並違規領取低保金1200元。2018年7月,高啟升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違紀資金全部追繳。
5.輝南縣發改局副局長兼縣脫貧辦副主任丁岩峰履行監管責任不力致使上報扶貧項目整改情況不實問題。2017年12月,丁岩峰按照省委巡視反饋意見要求上報樣子哨鎮小椅山村養豬場規模“縮水”問題整改情況,由於其工作不認真負責,將該項目整改情況應報“未完成”報為“已完成”,造成不良影響。2018年6月,丁岩峰受到政務警告處分。
6.長白縣新房子鎮黨委書記王德連履行主體責任不力致使他人騙取扶貧專項補助資金問題。2016年7月,王德連在任馬鹿溝鎮鎮長期間,作為項目審核主管領導,未認真履行工作職責,致使王某某弄虛作假將其2014年已建成的羊舍、飼料庫等基礎設施申報為2015年新建項目,違規騙取“興邊富民”扶貧補助資金50萬元。2018年3月,王德連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其他責任人員受到相應處理。
7.扶余市增盛鎮政府民政助理雷廣華履行監管責任不力致使他人違規領取低保金問題。2016年末,雷廣華在對增盛鎮長安村低保工作進行檢查時不深入、不細致,未能及時掌握該村低保救助對象牛某已於當年9月死亡的信息,致使其親屬違規領取低保金共計1400余元。2017年9月,雷廣華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違紀資金被責令追繳。
8.白城市洮北區東勝鄉政府副鄉長劉小亮、區民政局社會救助事業中心城市低保科副科長劉巍履行監管責任不力致使他人騙取低保金問題。2015年3月,東勝鄉政府時任民政助理劉小亮和劉巍在低保申報檔案審核工作中,失職失察,導致2戶村民採取弄虛作假手段騙取低保金共計1.69萬元。2018年7月,劉小亮、劉巍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違紀資金被責令追繳。
9.安圖縣明月鎮政府工業辦主任李振良履行監管責任不力致使他人套取國家專項扶貧資金問題。2014年3月至2015年5月,李振良在任明月鎮財政所所長期間,具體負責開展該鎮明東村100萬元扶貧資金食用菌種植項目,因其未按要求履行項目審核、檢查驗收等工作職責,致使2人弄虛作假套取扶貧資金共計40.76萬元。2018年10月,李振良受到黨內嚴重警告、政務記大過處分。
10.公主嶺市鐵北街道辦事處副主任侯國軍履行主體責任不力致使他人違規獲取國家專項救助資金問題。2011年4月至2014年6月,侯國軍在任十屋鎮副鎮長分管民政工作期間,因其工作部署不力、把關不嚴,以致該鎮政府原民政助理靳桂仁未按規定對農村“五保”供養申請人員進行認真審核,導致14名不符合條件人員通過審批並獲得“五保”供養救助資金共計12.99萬元。2018年8月,侯國軍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靳桂仁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11.梅河口市小楊鄉政府副鄉長趙立新履行主體責任不力致使他人違規獲取國家農村危房改造專項補助資金問題。2016年8月,趙立新在對該鄉農村危房改造審批工作中,未安排人員對有關檔案材料進行審核,致使轄區內不符合條件人員柴某某違規通過審批並獲得國家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共計2萬元。2018年11月,趙立新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違紀資金全部追繳。(吉林省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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