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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印發管理辦法規范派駐(派出)機構措施使用

2018年12月12日09:30    來源:中國紀檢監察報

原標題:規范派駐(派出)機構措施使用

  近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印發管理辦法,對其派駐中央一級黨和國家機關的紀檢監察組以及中央和國家機關紀檢監察工委[以下簡稱派駐(派出)機構]措施的使用作出規范。這是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強化自我監督、促進依規依紀依法履行職責的又一重要舉措。

  管理辦法對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派駐(派出)機構在監督檢查、審查調查工作可以採取的措施種類,採取各類措施的審批權限和辦理程序,措施使用的文書格式以及加強措施使用監管等方面作出規定。比如,明確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派駐(派出)機構可以由工作人員持派駐(派出)機構的相關文書,查詢、凍結涉案單位和個人的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同時,規定了嚴格的審批權限和辦理程序,明確了需報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審批的措施種類等。此外,還要求建立措施使用台賬,定期報備等。這對於進一步規范相關派駐(派出)機構監督檢查、審查調查措施的使用,保障其有效履行黨的紀律檢查和國家監察兩項職責具有重要作用。

  管理辦法由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案件監督管理室牽頭起草。據介紹,文件起草立足於監督執紀工作規則、監察法等法律法規對派駐(派出)機構的職責定位,緊密結合深化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派駐機構改革有關要求以及派駐(派出)機構工作實際,並廣泛征求了各方面意見。(記者 周根山)

(責編:李源、高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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