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07日08:06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中國共產黨新聞網北京12月7日電 (呂騰龍)據上海市紀委監委網站消息,日前,經市委批准,市紀委監委對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原黨組書記、檢察長葉青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葉青嚴重違反政治紀律,與他人串供,安排其子出境,對抗組織審查﹔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他人安排的宴請、旅游活動,違規出入私人會所﹔嚴重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向組織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談話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在干部錄用工作中為他人提供幫助﹔嚴重違反廉潔紀律,在購買住房中侵犯國家、集體利益,利用職權或職務影響侵佔公私財物,收受禮金﹔嚴重違反工作紀律,違規干預插手市場經濟活動和司法活動﹔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葉青身為檢察機關黨員領導干部,本應模范遵守黨紀國法,自覺維護公平正義,但其理想信念喪失,宗旨意識淡薄,紀律底線失守,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隱瞞多項個人重要事項不向組織報告,違規在干部錄用工作中為他人打招呼,把人民賦予的職權地位作為謀取私利的工具,熱衷於和私企老板吃喝玩樂,為他們承攬工程去站台、說情,大肆“以權謀房”“以房斂財”“以案謀私”,大搞權錢交易,以“低價購房”“以借為名”“合作做生意”“挂名工資”等多種方式收受賄賂,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並涉嫌受賄犯罪,性質惡劣,是黨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斂、不收手的典型,是政治問題與經濟問題交織的典型,是“四個意識”“兩個維護”缺失的典型。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市紀委常委會研究並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葉青開除黨籍處分﹔由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所涉款物移送有關國家機關依法處理。
葉青簡歷
葉青,男,漢族,1955年9月出生,浙江紹興人, 1975年8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2年11月參加工作,在職大學學歷。
1979年11月至1986年12月,任黃浦區人民檢察院助理檢察員、副科級檢察員、起訴科科長﹔
1986年12月至1989年5月,任上海市軍天湖農場檢察院科長、副檢察長﹔
1989年5月至2000年7月,任黃浦區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黨組書記、檢察長、黃浦區紀委副書記﹔
2000年7月至2002年8月,任長寧區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
2002年8月至2003年7月,任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黨組副書記、副檢察長﹔
2003年7月至2008年3月,任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檢察長、黨組書記﹔
2008年3月至2015年12月,任上海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檢察長、黨組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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