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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團伙伙”必須根治

劉海濤

2018年11月02日09:56    來源:中國紀檢監察報

原標題:“團團伙伙”必須根治

江蘇省連雲港市第二人民醫院腐敗案,暴露出違反政治紀律,搞“團團伙伙”的嚴重危害性,是新修訂《條例》點出的問題在現實中的表現。

透視該案,一系列“內耗”、爭斗行為的背后能看出是“利益”在作祟。如涉案醫院的院長自2012年以來,先后違紀違法收受財物數百萬元。而他之所以敢這樣膽大妄為,就是因為他在院內拉幫結派,將一些班子成員、中層骨干拉入自己陣營,這個“小團體”長期把控著藥品、耗材、設備採購和基建工程,院長在這些重要領域“一呼就應”,腐敗問題的發生在所難免。諸如此類,利用“小圈子”“小團體”“小山頭”等形形色色的關系網經營人脈,從而為攫取個人非法利益大開“方便之門”的,在現實中並不鮮見。可以說,搞“團團伙伙”是政治隱患,如不根治,最終將危害黨的事業。

新修訂的《條例》對違反政治紀律的相關處分規定進行充實調整,就是向全黨同志發出明確的信號,黨內絕不允許搞團團伙伙、結黨營私、拉幫結派,搞了就是違反政治紀律。

“團團伙伙”破壞了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必然會污染政治生態。該案中,“團團伙伙”把涉案醫院政治生態搞得烏煙瘴氣、一塌糊涂。如醫院黨委長期不召開黨委會,黨的領導嚴重弱化﹔醫院近年來先后有5名院領導和中層干部被查處,其中一名新提拔的副院長不到半年就落馬﹔違規配備使用公車、超標准使用辦公用房等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在該院“司空見慣”……新修訂的《條例》規定,搞團團伙伙等導致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政治生態惡化的,給予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具有很強的現實針對性。這也為那些還在想著搞團團伙伙的黨員干部劃出了清晰的紅線。

以該案為鑒,重在汲取教訓,切實嚴明政治紀律。各級黨組織和紀檢監察機關在貫徹落實新修訂《條例》過程中,要牢固樹立“四個意識”,聚焦“兩個維護”,把嚴明政治紀律擺在首要位置。紀檢監察機關要堅守政治機關的職責定位,敢於擔當作為,對照新修訂《條例》中各種違紀行為,有針對性地強化紀律建設,特別要加強政治紀律建設,對於在黨內搞小山頭、小圈子、小團伙的,堅決查處、決不縱容,當好政治生態的“護林員”。每一名黨員也要經常自我檢視、自我糾偏,始終嚴守以政治紀律為首位的六大紀律,領導干部要在遵守紀律上發揮“頭雁作用”。要堅持懲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則,把嚴管和厚愛結合起來,系統運用“四種形態”,對於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早發現早提醒早處置,將問題解決在未發之際,持續建設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

(作者劉海濤系江蘇省連雲港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市監委主任)

(責編:王玥芳、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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