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22日17:04 來源:新華網
日前,貴州省畢節市織金縣檢察院通報了一起“小官巨腐”案例:該縣經濟開發區規劃建設和城市建設管理局原房屋征收股股長王紅梅私刻公章、偽造領導簽字等,貪污、挪用公款被判刑12年,涉案金額達1000多萬元。
經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王紅梅利用擔任織金經開區管委會財政局、織金新區碧雲建設投資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出納,以及從事水西水務公司部分財務工作的職務便利,採取私刻相關單位印章、偽造領導簽字、偽造相關虛假票據、虛列支出等手段非法佔有公款13388438.80元﹔採取偽造虛假銀行對賬單、虛列現金收支賬的方式,挪用公款1716901.21元購買彩票進行營利活動。
一審判決:被告人王紅梅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犯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六個月。總和刑期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同時,將其貪污所得的贓款13388438.80元,予以追繳,發還被害單位。(新華社貴陽10月22日電 記者駱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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