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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圍獵的權力——洞庭湖區下塞湖非法矮圍問題調查(上)

2018年10月15日08:21    來源:中國紀檢監察報

原標題:被圍獵的權力

  圖為下塞湖矮圍一角(拆除前)。(資料圖片)

  圖為下塞湖矮圍集中拆除專項整治行動施工現場。(資料圖片)

  下塞湖位於南洞庭湖腹地,地跨湖南湘陰、沅江兩地,東、南、北三面均為河道,漲水為湖、退水為洲,是重要的濕地生態保護區。

  然而,在長達十余年的時間裡,私營業主夏順安通過違規承包並非法修建矮圍將下塞湖佔為己有,從事非法捕撈養殖、盜採砂石等活動,嚴重影響行洪、破壞洞庭湖生態。

  今年6月初,下塞湖矮圍問題曝光后,湖南省委高度重視,採取有力措施,督促案發地黨委和政府對下塞湖矮圍進行整治。省委書記杜家毫作出批示,責成省紀委監委開展調查並嚴肅問責。6月3日至20日,矮圍及節制閘得以全部拆除。

  9月12日,湖南省委公布對有關責任人的處理決定,25個單位的62名國家公職人員受到嚴肅問責,另有11人接受組織審查和監察調查。自此,下塞湖矮圍背后的腐敗和作風問題,陸續浮出水面。

  “夏老四”的生財之道

  在下塞湖沅江部分所屬的漉湖蘆葦場乃至沅江市,“夏老四”的知名度遠大於其本名夏順安。在很多人眼裡,“夏老四”是不折不扣的漉湖一霸。

  1959年出生的“夏老四”曾在漉湖蘆葦場務工。2001年以來,他以生產和銷售蘆葦的名義,先后多次與湘陰縣湖洲管委會和沅江市漉湖蘆葦場簽訂合同,在下塞湖開溝挖渠,筑圍修路,經營蘆葦。

  2008年,看到蘆葦生產效益下滑,“夏老四”便設想通過修建矮圍將下塞湖湖洲圍起來進行非法捕撈和養殖。2008年6月和2010年4月,“夏老四”分別與兩地湖洲管理部門違規續簽長期承包合同,非法圍墾湖洲、河道,擅自修建矮圍,從事非法捕撈養殖、盜採砂石等活動。從2011年開始,大規模加高、加寬和加固矮圍,並修建3個鋼筋混凝土節制閘。2014年,矮圍建成,以2.77萬畝的圈地面積成為洞庭湖最大的矮圍。

  修筑和使用矮圍的過程,也是“夏老四”不斷攫取暴利的過程。以捕魚為例,隻需在漲水時開閘、退水時關閘,洞庭湖的魚便成了矮圍內的私產。

  “他在採取這個辦法之前,每年捕撈收入不到20萬元,裡面還有他自己投入的魚苗。矮圍建成后,每年收入高達幾百萬元,且捕撈的都是洞庭湖的自然魚,可以說是滅絕性捕撈。”湖南省紀委監委調查人員告訴記者。

  比非法捕撈更為暴利的,是在矮圍附近盜採砂石。據調查人員估算,按照當時的市場價,一條採砂船開工不超過12個小時就能獲利十余萬元,堪稱“夏老四”最重要的生財之道。不僅如此,“夏老四”還組建了“護堤隊”,對闖入地盤的其他盜採船隻按每日一萬元的標准收取“保護費”。

  “夏老四”的違法行為,早已引起當地群眾憤慨。漉湖蘆葦場一名退休人員曾向益陽市領導舉報“夏老四”圍墾另一處濕地及相關干部不作為問題,當沅江市紀委監委介入調查時,舉報人甚至擔心“是‘夏老四’派來的人”。

  出人意料的是,作為漉湖一霸的“夏老四”竟然在2007年、2008年和2012年先后當選沅江市、益陽市乃至湖南省人大代表,還於2010年獲評湖南省勞動模范。益陽市、沅江市多名領導干部亦與其關系匪淺。

  今年6月3日,“夏老四”因涉嫌貸款詐騙罪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並刑事拘留,下塞湖矮圍問題終於倒下了第一塊多米諾骨牌。

  甘受圍獵的“保護傘”

  如此明顯的違法行為,何以持續十余年之久?

  據湖南省委通報,下塞湖矮圍問題長期得不到有效整治,除相關職能部門和地方黨委、政府履職不力外,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少數領導干部嚴重違紀違法、失職瀆職,為夏順安違法行為提供幫助,充當“保護傘”。益陽市委副秘書長、時任沅江市委書記鄧宗祥,便是其中典型。

  資料顯示,鄧宗祥於2007年11月至2010年12月擔任沅江市市長,2010年12月至2016年7月擔任沅江市委書記,后又調任益陽市委副秘書長。從時間上看,下塞湖矮圍正是在其主政沅江期間逐步修建完成。

  據鄧宗祥交代,自2009年以來,幾乎每年春節夏順安都會來家中拜年,所送禮金從2009年的5000元逐步漲到去年春節的4萬元,今年春節期間還送了2萬元。在2011年和2012年中秋節,以及鄧宗祥父親、岳父去世時,夏順安也都有所“表示”,金額從1萬元到2萬元不等。此外,在2008年至2016年益陽市人大會議期間,鄧宗祥還先后7次收受夏順安紅包,每次5000元。

  對鄧宗祥的圍獵,為夏順安帶來了不菲的回報。據湖南省紀委監委第十紀檢監察室主任易忠民介紹,鄧宗祥早在2013年就去過下塞湖,也見到了矮圍,但並未作出處理。市委書記的縱容默許,令夏順安愈發得意忘形,也在當地起到了不良的導向作用。

  更為惡劣的是,鄧宗祥還利用職權為夏順安當選省、市人大代表提供幫助。益陽市畜牧水產局原局長傅建平收受夏順安賄賂,也為其當選省人大代表提供便利。

  既有市領導關照,又有省人大代表這塊金字招牌,夏順安的非法矮圍愈發“固若金湯”。據湖南省紀委監委第十紀檢監察室副主任劉孫科介紹,夏順安多次利用省人大代表身份為矮圍提供保護,甚至威脅執法部門:“我是有地方說話的。”

  如今,隨著矮圍的拆除和夏順安的落網,鄧宗祥、傅建平等“保護傘”也相繼被採取留置措施。

  “下塞湖矮圍是非法的,且主要是在我的任期內建成的,我有不可推卸的責任。”鄧宗祥在自述材料中寫道。

  “任性”合同與虛假証明

  夏順安的諸多“保護傘”中,沅江市漉湖蘆葦場和湘陰縣湖洲管委會的相關負責人職級雖然不高,卻扮演著重要角色。

  記者調取夏順安與漉湖蘆葦場簽訂的多份合同發現,2010年以前主要為“葦山承包經營合同”,承包內容均為蘆葦經營且期限不超過一年﹔2010年則成了“湖洲租賃承包合同”,明確將1.74萬畝的下塞湖洲塊租賃承包給夏順安經營,承包期限從2010年到2020年﹔2011年1月,雙方簽署補充協議,又將承包期限延長至2040年。

  正是有了這些合同撐腰,夏順安下定決心,繼續加大投入建矮圍。

  “以前的合同,盡管沒起到太大約束作用,但都規定了禁止工程建設等條款。從2010年起,取消了禁止性條款,完全站在夏順安的角度擬定合同內容,2011年又在此基礎上延長了20年。可以說,相關負責人不但不履職,還濫用職權,與夏順安同流合污。”調查人員告訴記者。

  除合同問題外,兩地湖洲管理部門作為“甲方”和最直接的監管者,長期以來對夏順安的違法行為視而不見,多人與其結成利益共同體。

  目前,漉湖蘆葦場三任黨委書記王正良、曹文舉、冷世輝及原場長蒯建紅,湘陰縣湖洲管理委員會兩任總經理楊立華、汪介凡,均被採取留置措施。而王正良、楊立華正是收受賄賂后違規與夏順安簽訂長期承包合同的當事人。

  不僅如此,據湖南省紀委監委調查,沅江和湘陰兩地有關畜牧水產、水利、公安、砂石管理等單位多名領導干部多次收受夏順安的紅包禮品甚至賄賂。因下塞湖矮圍問題,沅江市畜牧水產局還多次向上級畜牧水產部門領導干部送紅包禮品。

  更有甚者,在收受夏順安賄賂后,違規出具了“下塞湖圍湖養殖沒有影響行洪,符合相關政策”的証明,為夏順安阻擾執法提供了“擋箭牌”。

  2012年8月14日,夏順安找到時任沅江市水利局局長胡經緯,請其幫忙出具不影響行洪証明,以便辦理下塞湖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胡經緯隨即吩咐另一名局領導辦理。憑借此証明,夏順安不僅成功貸款上千萬元,還多次阻擾沅江、湘陰相關部門執法。

  “胡經緯介紹夏順安給我,說市裡領導很關注他的發展,叫我把這個事辦一下。”經辦人說,胡經緯在擔任局長期間,從未安排部署水事執法部門對下塞湖修建矮圍行為進行查處,漉湖水管站也從未向水政監察執法大隊報告過下塞湖的水事違法問題。

  事實上,早在2012年初,胡經緯便在調研時發現了下塞湖矮圍問題。據他描述,當時已基本建成,規模很大,是非常明顯的違法行為,但考慮到拆除難度大,沒有氣魄制止,就什麼也沒有做。

  然而,調查發現,胡經緯不僅收受夏順安賄賂,自己也忙於經商辦企業,甚至在洞庭湖違規經營矮圍、種植歐美黑楊,是典型的“靠水吃水”。

  “鄧宗祥也好,胡經緯也罷,凡是在裡面弄虛作假、欺上瞞下、收受財物的,不管涉及誰,一律從重處理。這是省委、省紀委監委的鮮明態度。”湖南省紀委監委有關負責人表示。(記者 瞿芃)

(責編:李源、姚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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