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河
2018年10月11日11:01 來源:解放日報
剛剛過去的國慶長假,一方面打虎拍蠅消息仍然不斷,反腐並沒有放假﹔另一方面,令人耳目一新的,卻是傳來雲南邊陲的兩條新聞,可把它稱為兩條“平反”新聞——
其一是雲南省紀委監委在楚雄州雙柏縣召開 “不實舉報了結澄清反饋會”,為縣委書記李長平澄清不實信訪舉報。舉報李書記什麼呢?說“李長平 2013年任雙柏縣長以來,每年花費200多萬元舉辦‘彝族虎文化節’,花費3萬至5萬元舉辦‘查姆詩會’等問題”,算是兩大“罪狀”。現在由省紀委常委出面,在“了結會”上公開宣布:“經調查,雙柏縣舉辦的‘彝族虎文化節’屬非物質文化遺產,被省文化廳列為保留節慶活動,連續舉辦11屆,投入經費逐年明顯下降”,所以經省紀委書記專題會研究,“決定對反映李長平上述問題線索作了結處理,並予以澄清”。
其二也是雲南省,紀委收到反映鳳慶縣委書記陳昌硯“濫用職權對文廟片區舊城改造未經審批亂拆亂建”,並“保護違法企業長期生產運營”。而經巡視核實,該項目是鳳慶縣發展規劃主要內容,立項審批合規,建設依法推進,拆遷改造贏得群眾廣泛支持,項目提升了該縣綜合競爭力與對外影響力,舉報均不屬實。國慶前夕,省紀委監委同樣在鳳慶縣公開為陳昌硯澄清“平反”。
我們姑且將對兩位縣委書記的“不實舉報”先稱為“錯告”。一方面,信訪舉報為反腐糾風提供了不少線索,屬於民主監督的一種﹔而另一方面,在某些地方,不實的“錯告”確實是個不罕見的存在。“錯告”往往扭曲真相、搞錯事實,給被舉報者造成極大的損害。但是長期以來,我們對“錯告”採取“寬容”態度,有的不查不核,寧可信其有,干事的干部頭上天天懸一把“達摩克利斯劍”,有的明明已經查清不實,但為了“保護舉報”,留中歸存,讓擔當的干部不明不白地“干事”。總之不置可否,不辨真偽,更不要說查核后及時、公開、不留尾巴地“了結澄清”了。這樣給努力干活的同志留下沉重的思想負擔,也使上級、下級及周圍的人們整天將信將疑,並且常常一拖多少年,你叫他怎麼放下包袱、輕裝上陣,更叫他何以“擼起袖子干”?!
“了結澄清”后,李長平熱淚盈眶地說,這次省紀委監委迅速查清事實,為我澄清正名,感謝黨,感謝組織,讓我放下了思想包袱,增強了擔當作為,干事創業的信心和決心。從李書記的“熱淚盈眶”中,我們可以想見,這些年來他的“思想包袱”有多重,“擔當作為”的后顧之憂有多大!正因為這樣,雲南各級紀委監委為遭到不實舉報的干部澄清正名,叫做公平“還清白者清白”,光一個麗江市,就為242名舉報失實、受到錯告誣告的干部澄清問題。
還有一個對待“誣告”的問題。誣告與錯告具有性質上的不同,誣告者動機惡劣,捏造事實,顛倒黑白,指鹿為馬,不是一般的“不實”,也不是出於什麼“誤解”。對於誣告者,不僅要給被告者“了結澄清”,還要對那些心懷叵測的小人、壞人以嚴厲的懲處,以儆效尤,以正視聽。古代刑法還有個“誣告反坐”的原則,凡誣告的“罪名”夠得上使被告者陷於刑事處罰,那麼一旦查清,誣告人就要吃同樣的官司,受相應的法律懲罰﹔今天的《刑法》也規定,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節嚴重的行為構成誣告陷害罪,是要負刑責的——這就不是“留黨察看”那樣的“和風細雨”啦!
回到文首兩則“平反”新聞來,兩位縣委書記是被錯告的,所以“一風吹”、一點尾巴也不留,那麼如果他們在工作推進、“創業擔當”中,也有這樣那樣的瑕疵、缺點甚至失誤,是不是就不“平反”了呢?這裡就同樣有一個對干事者“容錯”與“容缺”的機制,隻要出發點正確,隻要程序合規合法,隻要不落個人腰包,隻要未造成重大損失,還是要寬容。如果是開創性的擔當,屬於改革中的“試錯”,探索中的“彎路”,那麼上級也好,紀監委也好,更要予以“網開一面”,甚至支持激勵,而絕不能輕易以一個失誤否定一個干部,更不能“槍打出頭鳥”,否則,誰敢“第一個吃螃蟹”,誰又敢於勇做“弄潮兒”?
微信“掃一掃”添加“學習大國”
微信“掃一掃”添加“人民黨建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