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士龍
2018年09月24日09:11 來源:學習時報
近日,中共中央印發《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下稱《條例》)。這是黨的十八大之后,黨中央對《條例》作出的第二次修訂。《條例》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適應新時代黨的建設總要求,將黨的紀律建設的理論、實踐和制度創新成果,以黨規黨紀形式固定下來,進一步扎緊了管黨治黨的制度籠子,為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提供了堅強的紀律保障。
從政治高度認識和把握《條例》修訂
旗幟鮮明講政治是我們黨作為馬克思主義政黨的根本要求,也是我們黨最本質的特征和最突出的優勢。黨的十九大報告明確指出,黨的政治建設是黨的根本性建設,強調要以政治建設為統領,把政治建設擺在首位。從修訂內容來看,新《條例》最鮮明的特點,就是把紀律建設的政治性提高到了一個新高度。這些新規定,將堅決維護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明確突出出來,既強調了政治建設的首要任務,也彰顯了紀律建設的根本要求,體現了黨的政治建設與紀律建設的高度統一性。通過強調政治性要求、嚴明政治紀律,推動各級黨組織和黨員干部始終自覺地在政治立場、政治方向、政治原則、政治道路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確保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
把嚴明政治紀律擺在首要位置
政治紀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關鍵的紀律。黨的十九大報告明確指出,要重點強化政治紀律和組織紀律,帶動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嚴起來。此次修訂《條例》,對“政治紀律”一章的修改和變動最大。新增的11條條款中,關於違反政治紀律的處分規定就佔到了5條,可見政治紀律的特殊重要性。事實上,無論違反哪項紀律,本質上都是政治問題,根源都在於政治上發生了蛻化變質。從黨的十八大以來立案查處的嚴重違紀違法領導干部案例看,有的在重大原則問題上不同黨中央保持一致,妄圖攫取黨和國家權力﹔有的各行其是,搞山頭主義和宗派主義﹔有的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不堅決,打折扣、搞變通﹔有的對黨不忠誠不老實,搞兩面派,做兩面人……這些都是違反政治紀律的典型表現,是危害性和影響力最大的違紀行為。《條例》針對這些現象,對新形勢下管黨治黨中存在的突出問題作出了更有針對性的回應,對違反政治紀律的各種情形作出了明確的處分規定,為嚴明政治紀律提供了基本遵循。學習貫徹《條例》,最關鍵的就是要把嚴格執行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嚴明的政治紀律帶動紀律建設整體水平不斷提高,實現黨的政治性與紀律性的有機統一和高度融合。
堅持問題導向,突出時代特征
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們黨堅定不移正風肅紀,反腐敗斗爭壓倒性態勢已經形成並鞏固發展,全面從嚴治黨成效卓著。同時也要看到,管黨治黨過程中暴露出了許多新情況新問題,出現了一些新的違紀行為。此次修訂《條例》,堅持問題導向,著力強化對關鍵領域、薄弱環節的紀律約束,對故意規避集體決策、拉票賄選、任人唯親、封官許願、跑官要官,利用職權或職務上的影響從事營利活動,變相公款旅游,不重視家風建設等一系列新型違紀行為作出處分規定,細化了監督執紀依據,豐富了紀律審查的內容,增強了黨規黨紀的科學性、針對性和實效性。同時,《條例》聚焦發生在群眾身邊的腐敗和作風問題,對侵害人民群眾利益的違紀行為,提出紀律要求、明確處分規定。比如,增加了對貫徹新發展理念不力,在扶貧領域優親厚友、顯失公平,利用宗教或黑惡勢力欺壓群眾、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搞勞民傷財的“形象工程”“政績工程”等問題的處分規定,體現了對違反群眾紀律行為的零容忍態度,彰顯了用紀律保障黨的宗旨的鮮明導向。
堅持紀嚴於法,做好紀法銜接
把紀律和規矩挺在法律前面,堅持紀嚴於法、紀在法前,用紀律管住全體黨員,是十八大以來管黨治黨的理念創新,也是全面從嚴治黨的新鮮實踐經驗。此次修訂《條例》,一個亮點就是實現了執紀和執法的有效貫通銜接。一方面,黨紀先於國法、嚴於國法,必須堅持挺紀在前。黨員干部違法都是從違紀開始的,破法必先違紀。《條例》第五條增寫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的內容,強調用嚴的紀律衡量和約束黨員干部的行為,管住大多數,通過嚴明紀律避免黨員干部犯更大的錯誤。另一方面,《條例》規定黨員嚴重違紀涉嫌違法犯罪的,原則上先作出黨紀處分決定,並按照規定給予政務處分后,再移送有關國家機關依法處理﹔黨員有違反法律涉嫌犯罪行為的,應當先給予黨內紀律處分。這些新規定,適應了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形勢任務,推動了黨內紀律法規與監察法的有效銜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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