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瞞不住的“感謝費”

2018年09月17日10:12    來源:中國紀檢監察報

原標題:瞞不住的“感謝費”

“去年我也參加過一次免費縫紉培訓,感覺就是走過場,我連考試都沒去,也給我發了結業証!今年這個班可不一樣,管理很嚴格,學時沒學滿不能參加考試,結業考試也檢驗了平時的學習成果。”7月16日,四川省隆昌市就業服務管理局某服裝企業“訂單”式培訓班結業,參加完考試的學員范厚平對培訓班贊不絕口。

隆昌市職業技能培訓班質量的提升,要從該市去年落馬的就業服務管理局原局長程志初說起。

蹊蹺的1萬元轉賬

2017年5月,隆昌市委巡察組入駐隆昌市就業服務管理局,發現該局賬目十分混亂。勞動技能培訓合同審批簽訂程序不規范、隨意性大,需要集體研究的事項,全由局長一個人拍板,相關培訓用具的報銷票據也涉嫌造假,問題線索隨即被移交給隆昌市紀委。

市紀委立即成立調查組,經過調取就業局賬目,並對相關人員進行調查取証后發現,該局原局長程志初涉嫌嚴重違紀。

在調查中,程志初銀行記錄中的一筆轉賬引起了調查組的注意。調查人員發現,巡察組剛入駐,程志初就往該局下屬單位就業訓練中心原教師張洪的賬戶上轉了1萬元錢。

此外調查還發現,張洪不僅是該單位外聘的縫紉培訓教師,從2013年初至2017年5月,張洪開辦的培訓機構還承接了全市所有縫紉培訓班項目。

“勞動者培訓合格,承辦培訓班的培訓機構就能獲得一定的國家補助,而巡察組一來,程志初就給張洪轉賬,蹊蹺得很。於是我們以此為突破口,立即找來張洪詢問,但他始終含糊其詞,說不清錢的來由。”隆昌市紀委調查人員說。

更讓調查人員懷疑程志初和張洪之間存在不正當利益關系的是,2014年四川省財政廳對隆昌市就業專項資金進行績效評估,發現縫紉培訓存在學時不夠、騙取培訓補貼等問題,但程志初不但沒有嚴肅處理張洪,反而讓張洪繼續開展培訓業務。

脆弱的攻守同盟

就在調查組緊鑼密鼓收集証據的同時,程志初也在開展一系列“行動”。

市委巡察組一進駐就業服務管理局,就引起了程志初的恐慌。但她想到的不是主動交代問題,而是想方設法與送錢的“朋友”統一口徑,以求逃脫組織審查。

“5月底,程志初打電話約我見面,對我說巡察組調取了訓練中心的資料,之前收了我送的錢,現在退2萬元給我,其中1萬元已經轉給我,讓我在組織調查期間不要亂說話,所以上回你們詢問時,我沒有說實話……”令程志初沒想到的是,面對審查壓力,張洪很快向專案組坦白了行賄事實及串供對抗組織調查的全過程。

“第一次,我將裝有3000元現金的信封塞到她手上,告訴她我想更好地開展培訓業務,請她給予支持,她沒有拒絕。”2013年初,張洪組織的縫紉培訓班如願成為就業訓練中心的常設培訓班。

“后來我逢年過節都給她送錢,多則4萬元,少則5000元,先后8次共送給程志初8.6萬元‘感謝費’。”就這樣,張洪將培訓范圍擴展到了全市各鎮(街道),每年可領取40萬元至50萬元的培訓補貼。

張洪為了獲得更多利益,在鄉鎮開辦縫紉培訓班期間,將結業考試答案發給學員照抄,幫助大家“過關”﹔有些學員沒有准時參加結業考試,按照規定應該取消考試資格,張洪還是讓他們通過了考試﹔另外有些學員報到后基本就沒上過課,張洪也讓他們結了業。

圍獵“程局長”

就這樣,隨著“程局長”的風格、習慣流傳開去,計算機、廚師、家政等培訓機構也開始設法給她送錢送物,想從其手中撈“一杯羹”。

程志初也抓牢這一“商機”,把“責任田”種成了“自留地”。據調查,她違反廉潔紀律及法律規定,收受“感謝費”21.53萬元﹔伙同他人套取資金10.01萬元,個人所得4.23萬元。

2017年12月,程志初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被隆昌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並處罰金10萬元,違紀違法所得被依法收繳。同月,張洪因犯行賄罪,被隆昌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10萬元。

“剖析該案,一方面,程志初的權力過於集中,集人權、財權、物權於一身,沒有得到有效監督,導致她獨斷專行、忘乎所以。另一方面,有關部門對國家勞動技能培訓補助等資金監管缺失,資金運用不公開不透明,也給‘蛀虫’留下了后門。”隆昌市紀委調查人員表示。(劉聰)

(責編:王珂園、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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