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貴陽市紀委監委課題組
2018年08月30日09:23 來源:中國紀檢監察報
十九屆中央紀委二次全會提出,深化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在用好第一種形態上深化,下功夫加強日常管理和監督,使批評教育成為常態,關口前移,防患未然。
近日,貴州省貴陽市紀委監委深入各區(市、縣)和市直有關部門開展專題調研,查找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特別是“第一種形態”過程中存在的問題,並就進一步精准運用“第一種形態”切實發揮“懲前毖后、治病救人”作用提出對策建議。
“三不”現象影響“第一種形態”運用
認識站位不高。少數黨組織認為監督執紀“四種形態”是紀委的工作職責,錯將“把紀律挺在前面”視為把紀委挺在前面,沒有將抓早抓小、防微杜漸作為維護本地區本部門政治生態的分內之事。個別紀檢監察干部存在以大案要案論英雄的政績觀,過多強調查辦案件,重顯績輕潛績,在初核問題線索時做選擇題,重“違法”輕“違紀”,重“抓大放小”輕“抓早抓小”,重“懲處極少數”輕“管住大多數”,忽視對政治紀律、政治規矩、組織紀律等問題的監督檢查。
理解運用不准。有的對“四種形態”的具體情形理解不深、把握不准,如對輕微違紀問題線索的處置,在適用“第一種形態”上該採取談話還是通報批評,適用何種類型的談話不善把握。有的將談話和函詢分割開來,甚至混淆談話函詢處理線索方式與一般工作談話、廉政提醒談話等概念,范圍劃定、程序處理、辦理時限和結果處置不夠規范,影響了談話函詢教育、震懾作用的發揮。有的以集體談話、約談等單一方式進行,忽視通報批評、召開民主生活會批評幫助、限期整改等方式的綜合運用,缺乏針對具體問題的“一對一”、點對點的談話,影響了運用的效果。
責任落實不力。一些黨組織黨的建設不力,特別是個別具有一定行政審批權、資金管理權的民生領域主管部門,重審批輕監管、重發放輕管控,出現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時,提醒糾正不及時,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有的單位黨組織奉行好人主義,談話提醒礙於情面,把談話變成聊天、拉家常或純粹的工作交流,批評教育流於形式。有的單位將民主生活會搞得“一團和氣”,批評上級怕丟烏紗帽,批評同事怕傷和氣,自我批評又怕暴露問題,開展批評點不到要害、戳不到痛處。
“三缺”問題牽絆“第一種形態”實踐
運用程序缺標准。盡管黨內法規和國家法律法規對“四種形態”作了原則性規定,一些地方結合實際出台了運用“四種形態”的實施辦法,但對於“第一種形態”特別是其中的12項組織措施什麼時候運用、誰來實施、怎麼實施等缺乏可操作性的制度設計和固化的工作流程。
分工協作缺機制。“四種形態”的運用涉及各個方面,目前一些地方的黨委及其組織部門、紀委監委和其他相關部門在健全完善“四種形態”協作聯動機制上存在責任邊界不清、任務不明現象,尚未形成工作合力。如,在“第一種形態”中,黨委、組織部門和紀委監委都是談話函詢的主體,什麼情形下由誰來談,沒有具體細化和明確,存在各自為政、單打獨斗、信息不暢等問題。
后續跟進缺措施。有的將“第一種形態”當成消化問題線索的一種方式,更多的是採取初核方式處置,談話函詢量偏低,忽視其結果的充分運用。有的談話函詢流於形式,開展談話函詢工作事前准備不充分,事中談話輕描淡寫、不痛不痒,沒有起到“大喝一聲、猛擊一掌”的效果。還有的一談了之、一函了之,事后督促檢查不力,整改落實不到位,鞏固提升缺辦法,“后半篇文章”沒有做到位,導致已經解決的問題反彈回潮。
“三有”困惑制約“第一種形態”落地
線索收集有短板。一些違紀問題的產生存在一定潛伏期,初始萌芽階段不易被察覺,有的使用手段趨於隱蔽化和智能化,調查取証難。有的單位黨組織主要負責人出於顧及單位所謂的榮譽和“面子”,不敢或不願“亮家丑”,甚至對輕微違紀行為隱瞞不報,造成問題線索流失。同時,問題線索來源渠道單一,主要從信訪、巡察、執紀監督和審查調查中獲取。
標准把握有難度。目前各地對運用“四種形態”界限標准和適用情形還不夠細化,遇到具體問題線索處置時感到操作起來比較困難,尺度不好把握。比如,對反映一些苗頭性傾向性違紀問題線索,究竟是否對其“咬耳扯袖”,是適用“第一種形態”還是“第二種形態”,在誡勉談話和黨紀政務處分的選擇上難以抉擇。
實踐運用有誤區。比如,學習“四種形態”統計指標體系規定不透徹,簡單將問題線索處理結果作為劃分“四種形態”依據,認為“第一種形態”應當是線索處置的結果,簡單地將運用“第一種形態”等同於談話函詢。又比如,審批程序不嚴謹,有的認為隻有立案才需要履行審批手續,而運用“第一種形態”處置問題線索則不需要批准。再如,擴大統計范圍,將黨委或紀檢監察機關沒有問題線索反映而開展的常規性任職談話、廉政談話、警示教育等納入“第一種形態”統計范圍。
精准運用“第一種形態”的對策措施
壓實主體責任。一是立足“早”。加強對黨員干部的日常監督管理,動態掌握和分析研判其思想、工作、作風和生活情況,對苗頭性問題或輕微違紀行為,靈活運用廉政談話、提醒談話、組織約談、信訪約談、通報批評、誡勉談話等方式,早發現、早處置,防止“小過錯”演變成“大問題”。二是注重“常”。嚴肅黨內政治生活,用好“三會一課”等載體,通過開展經常性的批評與自我批評,運用談心、談話等方式,對“小問題”嚴批評、多敲打、勤提醒,將“紅臉出汗、咬耳扯袖”落實到日常工作和組織生活中,推動黨內政治生活嚴起來、實起來。三是強化“責”。建立常態化管理機制,將“紅臉出汗、咬耳扯袖”列入主體責任清單,作為履行“第一責任人”職責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述責述廉等重要內容,圍繞權力集中、信訪反映較多、違紀案件易發多發的領域建立“問題清單”,加強綜合協調和常態督查,採取定期報告和專題報告、“帶單”督查、約談函詢、追責問責等有效機制,推動責任落地。
壓緊監督責任。一是聚焦監督重點。加強對黨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紀委、省紀委決策部署貫徹落實情況的監督執紀,突出政治監督,強化對“關鍵少數”以及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涉黑涉惡腐敗問題等的監督,及時發現問題,抓早抓小,動輒則咎。二是做實派駐監督。善於從被監督單位權力運行的特點規律中發現問題,找准重要崗位和關鍵環節,將日常監督嵌入到事前醞釀、事中討論、事后執行全過程,綜合運用參加黨委(黨組)會議、專項檢查、巡視巡察和督促反饋問題整改等方式,加強監督檢查,從中發現問題線索。三是創新監督方式。健全“信、訪、網、電”四位一體信訪舉報監督體系,發揮大數據、“互聯網+”等新技術手段,實現工作行為、權力運行全程記錄留痕備查,為監督插上科技的翅膀。
抓住關鍵環節。一是在線索處置上,由案件監督管理室對問題線索集中統一管理、動態更新、定期匯總核對,建立管理台賬。建立問題線索集體分析研判機制,嚴格按照談話函詢、初步核實、暫存待查、予以了結四類方式分類處置。二是在適用標准上,以“六項紀律”為標尺,對擬運用“第一種形態”處置的問題線索由執紀監督部門組織實施。對處置措施適用的准確性,必要時可組織案件監督管理、執紀監督、審查調查部門進行前置評估,統籌考慮“時間節點、問題性質、個人態度、群眾口碑”等因素,綜合政治效果、紀法效果和社會效果,合理確定適用措施,做到寬嚴相濟。三是在措施方法上,運用“第一種形態”除談話函詢了結和“面對面”初核了結兩種情形外,還要充分運用好提醒談話、警示談話、批評教育、糾正或責令停止違紀行為、通報(通報批評)、誡勉(誡勉談話)等12項組織措施,加強對黨員干部的“咬耳扯袖”。同時,運用檢查、通報等方式強化對單位和基層黨組織的督導,確保監管責任落地。
著力提質增效。一是做實“四種約談”。進一步完善預防提醒談話、詢問示警約談、糾錯誡勉約談、問責處分約談,按照“一人一套約談方案、一份約談提綱、一份問題清單、一份簽字背書承諾”和“一人一檔”的要求,加強痕跡管理和對相關黨組織和黨員整改情況的跟蹤,對思想認識、整改落實到位的,予以了結﹔對未予糾正或不知收斂再次出現同樣問題的,依規依紀從重處理。二是善用函詢核實。經函詢核實,對確有輕微違紀,但本人認識深刻、整改及時到位,應追究責任但免予責任追究的,應對其進行約談﹔對經核查有輕微違紀行為,需要進行責任追究但未達到紀律處分的,應進行誡勉談話、批評教育,把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三是強化“紅臉出汗”效果。加大談話函詢后的抽查力度,對敷衍塞責、欺瞞組織甚至邊談(詢)邊犯的,要從嚴從重轉為“第二種形態”處理。將“第一種形態”運用情況在民主生活會、組織生活會等一定范圍內公開,記入干部廉政檔案,作為廉政考核、干部使用的參考條件等。通過“一案一整改”,督促職能部門堵漏建制,流程再造,扎緊制度籠子,從源頭上有效防止腐敗問題的發生。
完善長效機制。一是建立監測預警機制。依托大數據監管平台,針對廉政風險點主動預防、分級預警。比如,建立預警提醒,對存在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的,及時談話提醒、咬耳扯袖﹔對信訪、舉報反映存在問題的,及時調查了解、依規處理﹔對出現輕微違紀違規問題的,及時提出要求、督促整改。二是完善監督檢查機制。建立監督執紀信息管理系統,對約談、通報批評、函詢等內容分類整理分析,實時、准確地反映黨組織和紀檢監察機關運用“第一種形態”情況,針對存在問題督促整改落實。開展不定期和交叉監督檢查,重點檢查“第一種形態”工作開展情況、應用哪些工作方式、發現多少問題、整改是否到位、警示挽救多少黨員干部等。三是健全溝通協作機制。加強紀檢監察機關與組織(人事)、審計、公安等相關部門的溝通協作,抓好線索移送和信息互通,建立反應靈敏、渠道暢通的信息溝通和工作聯動機制,形成推動“四種形態”落細落實合力。(貴州省貴陽市紀委監委課題組)
微信“掃一掃”添加“學習大國”
微信“掃一掃”添加“人民黨建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