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新聞網>>反腐倡廉

增強“四個意識” 提高政治站位

深刻領會《條例》修訂的重大意義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法規室主任 馬森述

2018年08月27日09:33    來源:中國紀檢監察報

原標題:增強“四個意識” 提高政治站位 深刻領會《條例》修訂的重大意義

  黨的十九大報告指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我們黨一定要有新氣象新作為。黨要團結帶領人民進行偉大斗爭、推進偉大事業、實現偉大夢想,必須毫不動搖堅持和完善黨的領導,毫不動搖把黨建設得更加堅強有力。黨的十九大對加強新時代黨的建設進行部署,把紀律建設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納入新時代黨的建設總體布局,在黨章中充實完善了紀律建設相關內容,表明了用嚴明的紀律管黨治黨的堅定決心。《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是關於黨的紀律建設的基礎性法規。修訂《條例》,是黨中央站在新的歷史起點上,適應新時代黨的建設總要求,對全面從嚴治黨、加強紀律建設的再部署、再動員。

  一、新修訂的《條例》總結管黨治黨理論和實踐創新成果,實現制度與時俱進

  這次修訂的《條例》,與2015年修訂的《條例》一脈相承,都是黨的十八大以來全面從嚴治黨的重要制度成果。2015年修訂《條例》,將十八大以來管黨治黨理論創新和實踐創新成果制度化,圍繞全面從嚴治黨,加強黨的先進性、純潔性建設,堅持紀嚴於法、紀在法前、紀法分開﹔把黨章、黨中央的紀律要求以及其他黨內法規的紀律規定,整合為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六項紀律﹔突出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強調政治紀律在六項紀律中是管總的、打頭的,是最重要的紀律﹔把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要求轉化為紀律規范,體現作風建設最新成果,使黨的紀律成為管黨治黨的尺子和全體黨員的行為底線。

  在此基礎上,這次修訂《條例》,認真學習領會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黨的紀律建設重要論述,深入總結監督執紀中的新經驗新做法,深刻分析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央紀委查處的嚴重違紀違法中管干部懺悔錄反映的問題,落實全面從嚴治黨永遠在路上、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的要求,進一步擰緊黨紀螺栓、扎緊制度籬笆。《條例》全面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以黨章為根本遵循,將黨章和《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則》等黨內法規的要求細化具體化。堅持使命引領和問題導向,實現制度的與時俱進。嚴明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把堅決維護習近平總書記黨中央的核心、全黨的核心地位,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著力提高紀律建設的政治性、時代性、針對性,使全面從嚴治黨的思路舉措更加科學、更加嚴密、更加有效。

  二、堅決維護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著力提高紀律建設的政治性

  黨的十九大明確提出,把黨的政治建設擺在首位,強調黨的政治建設是黨的根本性建設,決定黨的建設方向和效果。保証全黨服從中央,堅持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是黨的政治建設的首要任務。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政治局第六次集體學習時,深刻闡述了黨的政治建設作為黨的根本性建設的重大意義,明確提出了加強黨的政治建設的具體要求,強調要把准政治方向、堅持黨的政治領導、夯實政治根基、涵養政治生態、防范政治風險、永葆政治本色、提高政治能力。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在黨的六項紀律中,政治紀律最重要、最根本、最關鍵。黨的十八大以來發現的管黨治黨的所有問題,從本質上看都是政治問題,都是“四個意識”不強的問題,都是對黨不忠誠不老實的問題。從近年來查處的無論是周永康、薄熙來、郭伯雄、徐才厚、孫政才、令計劃等案件,還是周本順、王三運、魯煒等案件,都印証了黨中央的判斷。修訂《條例》,緊緊圍繞黨中央和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加強新時代黨的建設總要求,把政治建設擺在首位,把堅決維護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作為根本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對管黨治黨中的突出問題,特別是習近平總書記反復強調的“七個有之”問題作出更有針對性的規定,不斷完善制度。一是明確黨的紀律建設必須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堅決維護習近平總書記黨中央的核心、全黨的核心地位,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二是在紀律建設的基本要求中,增加黨組織和黨員必須牢固樹立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的規定。三是貫徹黨章和黨內監督條例要求,強調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層層設防,時時提醒,把全面從嚴治黨的要求落到實處,增強自我淨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四是將黨的十八大以來不收斂、不收手,問題線索反映集中、群眾反映強烈,政治問題和經濟問題交織的腐敗案件,以及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問題作為執紀審查的重點。五是在政治紀律中,開宗明義規定在重大原則問題上不同黨中央保持一致且有實際言論、行為或者造成不良后果的,應當給予紀律處分﹔同時,在第五十條、第五十一條、第五十五條進一步規定黨員領導干部在本人主政的地方或者分管的部門自行其是,搞山頭主義,拒不執行黨中央確定的大政方針,甚至背著黨中央另搞一套的,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不堅決,打折扣、搞變通,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響或者嚴重后果的,以及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表裡不一,陽奉陰違,欺上瞞下,搞兩面派,做兩面人的,干擾巡視巡察工作或者不落實巡視巡察整改要求的,應當給予紀律處分。六是規定對制造、散布、傳播政治謠言,破壞黨的團結統一的,政治品行惡劣,匿名誣告,有意陷害或者制造其他謠言,造成損害或者不良影響的,應當給予紀律處分。通過嚴明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引導全黨增強“四個意識”,推動各級黨組織和黨員干部始終自覺地在政治立場、政治方向、政治原則、政治道路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確保全黨令行禁止,確保黨中央一錘定音、定於一尊的權威。

  三、貫徹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著力提高紀律建設的時代性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了新時代,這是我國發展新的歷史方位。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著眼於解決人民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做出了一系列新部署。習近平總書記指出,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們的奮斗目標,必須堅持人民的主體地位,踐行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根本宗旨,堅定不移地貫徹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堅持在發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脫貧攻堅、民生領域等群眾身邊的腐敗問題和不正之風,嚴重侵蝕我們黨的宗旨和人民群眾的獲得感。陝西省政府原黨組成員、副省長馮新柱對黨中央關於脫貧攻堅重大決策部署落實不力、消極應付,且利用分管扶貧工作職權謀取私利﹔中央紀委和河北省紀委通過走訪調研、專項檢查和巡視巡察發現,張家口市及下轄蔚縣、康保縣扶貧領域違規違紀問題突出,等等。《條例》緊密結合新時代新使命新要求,對侵害人民群眾利益的問題,增加了相應處分規定。一是規定貫徹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不力,對職責范圍內的問題失察失責,造成較大損失或者重大損失的,從重或者加重處分。二是堅決懲治群眾身邊腐敗問題,增加對扶貧脫貧中優親厚友、顯失公平的處分規定,對在扶貧工作中有克扣群眾財物、違反有關規定收取費用等侵害群眾利益的,從重或者加重處分。三是把懲治“蠅貪”同掃黑除惡結合起來,增加利用宗族或者黑惡勢力等欺壓群眾,或者縱容涉黑涉惡活動、為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的處分規定。這些規定,為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提供堅強紀律保障,體現了紀律建設鮮明的時代性。

  四、總結實踐經驗,著力提高紀律建設的針對性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全面加強黨的領導和黨的建設,全面從嚴治黨取得卓著成效,反腐敗斗爭壓倒性態勢已經形成並鞏固發展。同時也要清醒地認識到,立案審查的違紀違法案件暴露出的問題仍然不容忽視。陳樹隆、周春雨等既想當大官、又想發大財,長期“亦官亦商”,大肆攫取巨額經濟利益,違規從事投資經營等活動。被查處的中管干部不少都存在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新形式新表現,有的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突出。《條例》堅持問題導向,針對管黨治黨的突出問題和監督執紀中發現的新型違紀行為,進一步總結實踐經驗,凝練為紀律規定,扎緊制度籬笆,促使廣大黨員明規矩、存戒懼。一是在組織紀律中,對故意規避集體決策、借集體決策名義集體違規等違反民主集中制原則行為作出規定﹔進一步明確違反干部選拔任用規定的情形,對任人唯親、排斥異己、封官許願、說情干預、跑官要官、突擊提拔或者調整干部等行為作出處分規定。二是在廉潔紀律中,強化對黨員干部從事營利活動的監督,增加對利用參與企業重組改制、定向增發、兼並投資、土地使用權出讓等決策、審批過程中掌握的信息買賣股票,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通過購買信托產品、基金等方式非正常獲利行為的處分規定﹔規定對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的錢款、住房、車輛等,或者通過民間借貸等金融活動獲取大額回報,影響公正執行公務行為的紀律處分﹔針對“四風”隱形變異,對以學習培訓、考察調研、職工療養等為名變相公款旅游,參加所管理企業、下屬單位組織的考察活動借機旅游等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新表現作出處分規定。三是在工作紀律中,重點針對形式主義和官僚主義積習甚深的問題,增加貫徹黨中央決策部署隻表態不落實,熱衷於搞輿論造勢、浮在表面,以及單純以會議貫徹會議、以文件落實文件,在實際工作中不見諸行動等行為的處分規定﹔規定對在上級檢查、視察工作或者向上級匯報、報告工作時縱容、唆使、暗示、強迫下級說假話、報假情的,從重或者加重處分。

  另外,針對劉鐵男、趙少麟、楊家才等存在的對配偶、子女失管失教、家風不正等問題,在生活紀律中增加不重視家風建設,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等行為的處分規定,以引導廣大黨員干部增強自律意識,嚴格約束操守,加強家風建設,更好落實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要求。

  五、把執紀和執法貫通起來,使全面從嚴治黨的思路舉措更加科學、更加嚴密、更加有效

  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強調,要嚴格依照紀律和法律的尺度,把執紀和執法貫通起來。紀律和法律本質目標是一致的,黨規黨紀是國法的先導。紀法貫通,首先是堅持紀嚴於法,強化日常管理和監督,抓早抓小、防微杜漸。要通過抓紀律執行避免黨員干部犯更大的錯誤。趙樂際同志強調,要認真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講話要求,把紀律挺在前面,嚴肅認真做好日常監督工作,抓早抓小、防微杜漸,這樣黨和人民少受損失,黨員干部個人少犯錯誤,可以挽救許多同志,體現對干部的關心愛護。這次修訂《條例》,貫徹把“嚴”字長期堅持下去的要求,扎緊制度籠子,促使廣大黨員明規矩、存戒懼,筑牢不可觸碰的底線。《條例》在堅持紀嚴於法的同時,做好紀法銜接,規定黨組織在紀律審查中發現黨員嚴重違紀涉嫌違法犯罪的,原則上先作出黨紀處分決定,並按照規定給予政務處分后,再移送有關國家機關依法處理。明確黨組織在紀律審查中發現黨員有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浪費國家資財等違反法律涉嫌犯罪行為的,應當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與監察法做好有效銜接。

  六、以永遠在路上的恆心和韌勁,切實抓好《條例》的貫徹執行

  紀律嚴明是我們黨不斷從勝利走向勝利的重要保障。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們以永遠在路上的韌勁和決心持續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堅持思想從嚴、管黨從嚴、執紀從嚴、治吏從嚴、作風從嚴、反腐從嚴,取得了卓著成效。同時,我們也要清醒看到,全面從嚴治黨還遠未到大功告成的時候。我們黨面臨的“四大考驗”“四種危險”是長期的、尖銳的,影響黨的先進性、弱化黨的純潔性的因素也是復雜的,黨內存在的思想不純、政治不純、組織不純、作風不純等突出問題尚未得到根本解決﹔一些老問題反彈回潮的因素依然存在,實踐中還在出現一些新情況新問題。當前,反腐敗斗爭形勢依然嚴峻復雜,全面從嚴治黨依然任重道遠。黨中央時隔三年,再次對黨紀處分條例作出修改,體現了黨中央堅持不懈、持之以恆將全面從嚴治黨推向縱深的堅定決心和擔當精神,向全黨釋放全面從嚴治黨永遠在路上的強烈信號,樹立下大氣力建制度、立規矩、抓落實、重執行的鮮明導向,有利於增強黨的先進性、純潔性和凝聚力、戰斗力,把我們黨建設得更加堅強有力,使我們黨能夠經得起各種風險和考驗,更好帶領全國人民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

  今年是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的開局之年,是改革開放40周年,是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施“十三五”規劃承上啟下的關鍵一年,也是抓好新修訂的《條例》貫徹執行的第一年。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強調,制定紀律就是要執行的,法規制度的生命力在於執行。要下大氣力建制度、立規矩,更要下大氣力抓落實、抓執行。法規制度一經建立,就要讓鐵規發力、讓禁令生威,確保各項法規制度落地生根。嚴格執紀考驗著黨員領導干部的忠誠和擔當,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要求,各級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干部要切實擔負起全面從嚴治黨政治責任,以身作則,以上率下,加強紀律教育,強化日常管理和監督,鞏固發展執紀必嚴、違紀必究常態化成果,讓廣大黨員進一步增強紀律意識、規矩意識,讓制度“長牙”、紀律“帶電”,充分發揮紀律建設標本兼治的利器作用,使鐵的紀律真正轉化為黨員干部的日常習慣和自覺遵循,使黨員干部習慣在受監督和約束的環境中工作生活。

(責編:李源、姚茜)
微信“掃一掃”添加“學習大國”

微信“掃一掃”添加“學習大國”

微信“掃一掃”添加“人民黨建雲”

微信“掃一掃”添加“人民黨建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