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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

2018年08月21日13:20    來源:中國紀檢監察報

原標題: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

十九屆中央紀委二次全會工作報告要求,強化巡視成果綜合運用,健全整改督查制度,督促分類處置,狠抓整改落實,強化整改問責。內蒙古自治區烏海市以創新思維為統領,不斷探索整改落實新思路、新辦法,狠抓思想整改、方式整改和成效整改,切實把巡察整改作為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的有力舉措。

巡察是有效解決基層監督乏力、消除監督盲區的重要手段。巡察是“政治體檢”,整改是政治責任,體現政治站位和政治擔當。內蒙古自治區烏海市狠抓思想整改、方式整改和成效整改,不斷提高巡察整改的科學性、預見性、主動性和創造性,確保“條條要整改、件件有著落”,進一步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

抓思想整改,壓實政治責任。在當前巡察整改中,少數領導干部存在“一巡了之”“僥幸過關”“平安著陸”等消極心理,暴露出整改責任壓得不夠實、不夠緊的問題。究其根本,是部分干部對整改意義認識不夠深刻,認領整改責任不夠主動。黨的十八大以來,巡察整改的權威性和政治性不斷增強,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強調強化整改責任、強化整改督查、強化成果運用、用好問責武器。巡察成果要真正落到實處,關鍵看整改,要害在責任。要旗幟鮮明地從講政治的高度,激發干部內心的原生動力,充分認識整改落實的重要性,並潛移默化為主動擔當的責任意識,樹立“不抓整改是瀆職,整改不力是失職”的觀念,把巡察整改作為落實全面從嚴治黨的有力抓手,真正實現“要我改”到“我要改”的轉變。善用巡察成果、強化整改落實,必須推動被巡察黨組織形成抓整改的合力,將“多股繩”擰成“一股勁”,有效解決“整改遲緩、浮於表面”“不把自己擺進去”“就事論事”等問題,實現“真改實改徹底改”。

抓方式整改,創新督查手段。當前基層在推進巡察整改過程中,受人情因素干擾,存在督不深、查不透的問題。破解“熟人督查熟人”難題,需要巡察主體發揮創新思維,主動迎難而上、攻堅克難,突破固有思路限制,探索新思路新辦法,迅速扭轉被動的工作局面,堅決打贏整改硬仗。在人員選配上,抽調與被巡察對象特點、行業領域相符的巡察干部,具體分析巡察反饋的問題,提出整改意見建議,督促指導相關單位擬定整改方案。在督查方式上,要在確保巡察定位不走樣、不偏位的前提下,大膽探索“機動式”突擊察訪等新方法、新措施、新手段,採取不打招呼、不定路線、直奔基層、直插末端的方式,深入實地開展督查工作。不僅要查找問題,更要分析問題的症結,開出整治問題的“藥方”,對症下藥,有的放矢。要依托大數據平台構建“大數據+督查”監督模式,通過統計篩查、分析研判,提高精准發現問題的能力,進一步提升巡察針對性和實效性。

抓成果整改,建立長效機制。整改不是“一陣風”,不能“雨過地皮濕都不濕”,要既盯“樹木”,又盯“森林”,發揮巡察整改標本兼治的戰略作用,讓整改成果真正落地生根,持續釋放巡察震懾力。在成果運用上,既要有“當下改”的舉措,推動解決具體問題、個性問題,更要有“長久立”的機制,總結共性問題、規律性問題。要針對違紀案件暴露出的問題,對現有制度進行全面審查、評估和改進,加大對問題原因的分析力度,指導被巡察黨組織堵塞制度漏洞。在督查機制上,要建立完善巡察反饋、巡察線索移交和巡察整改公開機制,形成強大監督合力,將整改情況“晒”到陽光下,倒逼整改責任落實。要把巡察成果與組織部門年度考核、干部考察、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責任制檢查等工作有機結合起來,實現信息資源共享。對整改責任不落實、整改不力、敷衍整改的,要嚴肅問責、公開曝光,確保巡察成果落實落細。

(內蒙古自治區烏海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市監委主任、市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組長 包曉春)

(責編:王珂園、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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