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8月21日08:03 來源:檢察日報
記者從最高人民檢察院了解到,日前,廣東省江門市原市委副書記、市長鄧偉根(正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廣東省檢察院指定管轄,由肇慶市檢察院向肇慶市中級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鄧偉根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鄧偉根,聽取了其辯護人意見。肇慶市檢察院起訴書指控:1995年至2017年,被告人鄧偉根在擔任順德區委常委、高明區區長、高明區委書記、佛山市副市長、南海區委書記、江門市委副書記、江門市市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獲取工程項目、變更土地性質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全媒體記者閆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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