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8月18日15:12 來源:湖南日報
8月17日,湖南省委統戰部原副部長湯新華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在湘潭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湘潭市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
檢察機關起訴,2011年至2017年,被告人湯新華利用擔任省委統戰部副部長、省原宗教事務局黨組書記、局長,省工商聯黨組書記、常務副主席、省總商會副會長的職務便利,為請托人肖某某、衡陽某公司等個人和單位在工程項目招投標、人事提名推薦、企業經營等方面謀取利益,直接或者通過其特定關系人收受請托人的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112萬余元﹔截止2017年11月30日,被告人湯新華尚有人民幣697萬余元的財產不能說明來源。
庭審中,控辯雙方對相關証據舉証、質証,就本案有關事實的認定和法律適用充分發表了意見,被告人湯新華作了最后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省紀委駐省委統戰部紀檢組部分領導干部、被告人湯新華原工作單位的部分領導干部、被告人湯新華的家屬旁聽了案件審理。
因案情重大復雜,法庭宣布將擇期宣判。(記者 何金燕 通訊員 尹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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