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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防范破解信訪舉報中的誣告行為

2018年08月09日10:06    來源:中國紀檢監察報

原標題:有效防范破解信訪舉報中的誣告行為

  當前,各級紀檢監察工作實踐中常常會發現,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不斷取得新成效,信訪舉報問題線索大量出現的同時,誣告問題也時有發生。應當看到,誣告行為一則破壞政治生態,助長不良政治文化,不僅影響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落實,還使部分干部在干事創業上畏首畏尾﹔二則嚴重擾亂反腐敗工作,每個信訪舉報問題線索處置都要經過一系列嚴格的工作程序,誣告信件摻雜大量虛假信息,即使經過談話函詢或初步核實后發現失實,也使得紀檢監察干部將有限的精力分散在大量無意義的勞動上,同時也不利於紀檢監察機關准確分析研判地區政治生態和反腐敗工作形勢。

  對此,內蒙古自治區呼倫貝爾市紀委監委成立課題組,梳理信訪舉報工作中有關誣告問題的應對現狀,努力結合紀檢監察工作實際,尋找破解誣告困境的路徑。

  信訪舉報中常見的誣告行為

  貼牌式信訪舉報。此類信訪舉報在實踐中最為常見,主要是舉報人在反映個人利益訴求或其他信訪問題時,為了得到紀檢監察機關的重視,造成更大的影響,或者通過紀檢監察機關“施加壓力”,將一些地方或部門領導干部“貼”為被舉報人,其標題一般為:某書記不作為、某局長欺壓百姓等,但舉報內容一般為征地拆遷爭議、勞動糾紛、信訪問題積案等,從信訪舉報內容來看與被舉報人並無直接關系,此類舉報多為實名舉報。

  真假摻雜式舉報。此類信訪舉報主要表現為,在少量事實的基礎上,演繹推斷、上綱上線、胡亂扣帽。如,王某向某旗民政部門申請低保救助,但民政部門審核發現其不滿足條件而拒絕,王某就以該部門吃拿卡要不給群眾辦事、對待群眾態度惡劣、不落實脫貧攻堅政策等內容對干部進行舉報。

  打擊報復式惡意誣告。此類行為多因存在個人恩怨、競爭關系、嫉妒心理等,且多在干部換屆期間發生。一般表現為羅織罪名、造謠中傷、吹毛求疵、以偏概全等方式,並且一信多投、多次重復。誣告者往往明知舉報的內容失實,但極力以誣告行為來傷害被舉報人。此類行為基本為匿名舉報,但也存在一些假名舉報,誣告者通過署其他領導干部的名字,進一步達到擾亂視聽、挑撥離間的目的。

  誣告行為產生的基本原因

  謀求不正當利益。在打擊報復式誣告中,誣告者往往希望通過誣告打擊被舉報人,企圖在人事變動或榮譽、利益分配中獲取不正當利益﹔或者僅僅為了滿足自身狹隘的報復或嫉妒心理,惡意攻擊他人。而在貼牌式信訪舉報中,舉報人則往往是為了實現個人不正當利益訴求。

  誣告發現和認定機制滯后。對誣告的認定,目前黨內法規文件沒有明確規定,但可以對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六十九條來確認。同時,雖然治安管理處罰法和刑法相關條目對誣告陷害違法和犯罪都有規定,但認定標准相對嚴苛。在當前的紀檢監察工作中,發現誣告行為主要是憑紀檢監察干部工作經驗和基於重復信訪舉報通過前件的核實情況來發現。

  誣告成本偏低。《中央紀委監察部關於保護檢舉、控告人的規定》第八條規定,對匿名檢舉、控告材料,除查處案件需要外,不得擅自核對筆跡或進行文檢。而絕大多數誣告為匿名舉報,也因此難以查明匿名誣告真實身份。在主客觀要件定性上,對舉報人主觀方面取証困難,對客觀方面造成影響情節難以認定,誣告者可以輕易以錯告或者沒有造成較重影響搪塞過關。對於貼牌式信訪舉報,因主體多為普通群眾,其主觀方面一般是追求自身利益訴求,又不符合誣告陷害違法主觀方面要件要求,因此也無法進行約束或懲戒。

  依規依紀依法打擊誣告行為

  切實保障黨員公民監督權。打擊誣告行為的前提是切實保障監督權,黨內監督、群眾監督是全面從嚴治黨監督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黨章和憲法都賦予黨員和公民監督權利,《中央紀委監察部關於保護檢舉、控告人的規定》就保障檢舉、控告權利也作出專門規定。因此,要始終堅持正面倡導,鼓勵依規依紀依法行使監督權,防止監督權利異化。

  正確把握誣告要件。對誣告行為的追究要審慎,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注意從主觀方面區分誣告、錯告和誹謗。在主觀方面,要准確認定舉報人獲取舉報內容及情節來源、舉報原因和目的、對自身舉報行為的認識等﹔在客觀方面,要綜合考慮舉報信件投遞范圍的對象、舉報內容傳播程度、舉報事實真實性、對被舉報人影響程度、對正常執紀執法活動的影響等﹔在主體方面,對身份為黨員的舉報人要嚴肅對待,對誣告行為查証屬實的,應當從嚴從重處分。

  運用黨紀國法對誣告者嚴肅懲戒。對於貼牌式信訪舉報的舉報人,其主觀方面一般都是為了自身信訪問題的解決,舉報人本身多為普通群眾,一般對相關法律認識不足,對自身行為危害性了解不多。對此類舉報人,應以教育為主,通過向其宣傳黨紀國法,引導群眾合理合法反映訴求,對於造成不良影響的則應協調公安機關對其進行訓誡。對於身份為黨員或監察對象的誣告者,要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六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六十四條嚴肅查處,給予恰當的黨紀政務處分。對於造成惡劣影響涉嫌違法犯罪的,應當移送行政司法機關,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以及《刑法》相關條款給予行政處罰或刑罰。

  加強體制機制建設應對誣告問題

  加強分析研判。在信訪舉報辦理、問題線索處置兩個環節進一步加強分析研判。在信訪舉報辦理中,對於明顯屬於貼牌式信訪舉報的,應當按照反映信訪問題的實際內容錄入辦理,將信件轉到對信訪問題有處理權限的單位或者信訪部門。對匿名檢舉要具體分析、區別對待、慎重處理,沒有具體實事的可不予置理,經分管委領導批准后予以留存。在問題線索處置中,如果發現問題線索存在明顯漏洞、線索不具體或存在明顯臆測的,要果斷運用第一種形態妥善處理,同時要特別防止對被舉報人造成不良影響。

  落實了結澄清機制。嚴格執行談話函詢了結澄清機制,對情況說明予以採信了結的,及時將談話函詢結果書面通知本人。認真執行初核了結澄清相關要求,按照《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案件檢查工作條例》及實施細則,對反映失實的,向被反映人所在單位黨組織說明情況,必要時還應向被反映人說明情況或在一定范圍內予以澄清。

  堅持全面把握和妥善處理問題。紀檢監察機關是政治機關,對黨員干部的嚴管和厚愛必須是有機統一的。在對具體問題的處理上,要樹立大局意識,全面客觀地看問題。既要看客觀事實及其實質,又要看平時表現和基層黨組織、群眾的評價,廣泛聽取意見綜合施策。防止別有用心的“告惡狀”行為,利用黨員干部工作中的錯誤、失誤、過失做文章,干擾改革發展穩定大局,陷害敢抓敢管的干部。要通過妥善運用“四種形態”和容錯糾錯機制,對問題進行恰當處理,維護和重建良好政治生態,讓別有用心者沒有生存空間。

  加強教育宣傳。要堅持正面倡導,向廣大黨員干部群眾宣傳黨規黨紀和法律法規,著力構建合法有序的信訪舉報環境。探索建立實名舉報獎勵制度,鼓勵舉報人負責地向紀檢監察機關反映問題,營造良好舉報氛圍。要曝光反面典型,對發現的性質惡劣的誣告者,要堅決運用黨紀國法進行懲戒,並在一定范圍內曝光,讓誣告者知敬畏有收斂。

  ( 作者:雲一龍,內蒙古自治區呼倫貝爾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市監委主任)

(責編:王珂園、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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