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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好“四種形態”這個有力武器——對話內蒙古、遼寧、寧夏三省區紀委書記、監委主任

2018年07月18日11:04    來源:中國紀檢監察報

原標題:用好“四種形態”這個有力武器

黨的十八大以來全面從嚴治黨的實踐充分証明,監督執紀“四種形態”是貫徹懲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針的具體化,直接體現和推動了紀委職能、方式、作風的轉變。隨著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深入推進,“四種形態”的基本原理也要應用到監察工作之中,不斷豐富完善,使之越用越活、越用越靈。各地對此有何認識?如何更加精准把握運用“四種形態”,做到寬嚴相濟、精准得當?“本期關注”欄目日前對話內蒙古、遼寧、寧夏三省區紀委書記、監委主任,請他們談談紀檢監察機關用好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的做法和經驗。

對話嘉賓

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常委、自治區紀委書記、自治區監委主任 劉奇凡

遼寧省委常委、省紀委書記、省監委主任 廖建宇

寧夏回族自治區黨委常委、自治區紀委書記、自治區監委主任 許傳智

請問如何認識監委也要精准有效運用好“四種形態”?

劉奇凡:“四種形態”是鞏固反腐敗斗爭壓倒性態勢的有效途徑,是將制度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的科學方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根本目的是加強黨對反腐敗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實現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察全覆蓋。在黨的集中統一領導下開展監督,就要在監督中體現黨關於監督工作的方針政策,就要把經過實踐檢驗的行之有效的監督策略運用到監督全過程。紀委和監委監督對象有重合、工作職能有交叉、工作目標相一致,決定了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在監察監督中同樣適用。

國家監察體制改革以前,紀檢監察機關監督范圍過窄,既難以對非黨公職人員形成有效監督,也難以處置違紀和職務犯罪中間的職務違法行為。監察體制改革從體制機制層面消除了監督空白點,監督范圍擴大、監督職能明顯增強。以內蒙古自治區為例,改革后監督對象由20.3萬人增至60.5萬人,監委需要監督調查處置的大量問題為尚未構成職務犯罪的一般違法問題,需要我們在監察監督中精准有效運用“四種形態”,努力做到政策和策略的高度統一,切實將制度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

許傳智:從政治屬性看,監委與紀委一樣,都在黨的集中統一領導下開展工作。監督執紀“四種形態”是黨章和黨內監督條例明確規定的紀檢機關加強黨內監督的重要舉措。各級監委作為行使國家監察職能的政治機關,必須旗幟鮮明講政治,准確理解黨章黨規精神,在監察工作中一體貫徹。因而,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同樣應成為監察工作的重要舉措。

從工作職責和工作目標看,監委與紀委在指導思想、基本原則上高度一致,目的都是發現問題、糾正偏差,抓早抓小、防微杜漸,防止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要麼是“好同志”,要麼是“階下囚”。這一理念和精神在監察法相關條款中有所體現,如第五條國家監察工作嚴格遵照“懲戒與教育相結合,寬嚴相濟”的原則,與監督執紀“四種形態”所秉持的懲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針高度一致﹔第四十五條明確,對有職務違法行為但情節較輕的公職人員,進行談話提醒、批評教育、責令檢查,或者予以誡勉,這與把握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關鍵是在第一種形態上下功夫的要求也相吻合。與此同時,還要綜合運用第二、第三種形態,防止嚴重違紀違法發展成犯罪行為,有力管住中間地帶,有效填補監督空白﹔不放鬆第四種形態,以懲處有力確保監督有效。

廖建宇:監督執紀“四種形態”是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管黨治黨的重大理論、實踐和制度創新成果,是深入推進全面從嚴治黨的科學方法論。面對新時代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新形勢、新任務,我們要堅持好、運用好、深化好“四種形態”,將其蘊涵的科學理念和政治要求,自覺地貫徹到紀檢監察工作全過程和各方面。

第一,“四種形態”體現紀檢監察工作的政治性。紀委監委是政治機關,講政治是根本要求,運用“四種形態”就是講政治的具體化。要准確把握黨的政策和策略,堅持嚴管和厚愛相統一,對問題早發現、早提醒、早處置,最大限度地防止干部出問題。第二,“四種形態”體現的是懲和治的辯証關系。當前,紀檢監察工作已經從治標為主向標本兼治轉變,運用“四種形態”要立足於這一形勢任務,注重懲中治、治中懲,做到思想教育、政策感化、紀法威懾相結合,實現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同步推進、同向發力。第三,“四種形態”體現的是紀法貫通的方向要求。監察工作也強調懲戒與教育相結合,寬嚴相濟,紀檢監察機關要堅持從深化監察體制改革要求出發,履行好紀檢監察兩項職責,把“四種形態”貫穿於執紀與執法,實現良好的政治效果、紀法效果和社會效果。

請問在把握運用“四種形態”過程中,你們有哪些經驗做法及成效?

廖建宇:一是壓實主體責任,用好用足第一種形態。遼寧省委制定出台《關於運用監督執紀第一種形態辦法》,每季度對省級黨委(黨組)負責同志運用第一種形態情況進行匯總分析,以制度化推動常態化。今年以來,運用第一種形態處理11319人次,同比增長47.4%。

二是堅決減存量、遏增量,保持懲治腐敗高壓態勢。緊盯重點人、重點事、重點問題,綜合研判、精准發力,持續強化不敢腐的震懾。今年以來,全省紀檢監察機關共立案10688件、處分8334人。全要素運用12種調查措施,全省採取留置措施219人,其中省管干部8人,嚴肅查處一批違紀違法案件。

三是強化統籌協調,綜合運用“四種形態”。堅決肅清王珉等人和遼寧省系統性拉票賄選問題惡劣影響,堅持依紀依法、審慎穩妥,注重“四種形態”聯動,科學把握形態轉化,認真做好涉案人員處理工作。

劉奇凡:實踐中,我們感到,在履行監察職能中運用“四種形態”原理絕不能照抄照搬,要根據監察監督的復雜性和多樣性,准確把握中央大政方針,科學合理運用工作策略方法,在堅持無禁區、全覆蓋、零容忍的基礎上,以“懲前毖后、治病救人”為原則,把握好“樹木”和“森林”的關系,注重政治、紀法、社會三個層面的綜合效果。

在第一種形態運用上,精准把握監察范圍,動態識別監察對象,聚焦公權力行使,用好批評教育、談話函詢等手段,發現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就及時紅臉出汗、拉拉袖子提個醒,防止其在錯誤軌道上越滑越遠。在第二、第三種形態運用上,精准把握法規界限,嚴格執行監察法、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暫行規定,使政務處分與違法行為的性質、情節、危害程度相匹配,防止一般違法發展成為嚴重違法、犯罪。在第四種形態運用上,精准把握法律准繩,依法處置犯罪行為,確保每一起案件都經得起檢驗。

今年上半年,內蒙古自治區紀檢監察機關運用“四種形態”處置非黨監察對象1607人次,其中,運用第一種形態處置1306人次,佔81.3%,監察監督的綜合效能初步顯現。

許傳智:寧夏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和中央紀委二次全會精神,結合工作實際,在監督執紀問責和監督調查處置實踐中綜合運用“四種形態”,精准處理違紀和職務違法犯罪問題。今年上半年,全區各級紀檢監察機關運用“四種形態”處理黨員干部和國家公職人員5786人次,其中第一種形態4219人次,佔72.9%。

在具體實踐中:一是堅持把監督挺在前面。常做“婆婆嘴”,敢當“黑包公”,綜合運用監督檢查、巡視巡察、派駐監督成果,動輒則咎、防微杜漸,防止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從“好同志”變為“階下囚”。二是把握好“樹木”與“森林”的關系,既盯住“樹木”,也關注整個“森林”。在日常工作中綜合把握黨的政策策略和紀律法律要求,標本兼治,從注重抓大案要案向抓早抓小轉變,審查調查效果也從注重涉案金額、人員級別向產生良好政治、紀法、社會的綜合效果轉變。三是在日常監督中重視黨章黨規黨紀、監察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教育功能,強化黨員干部紀律、規矩和法律意識,真正把對法治的尊崇、對法律的敬畏轉化成思維方式和行為方式。

請問下一步如何深化運用“四種形態”?

許傳智:下一步將結合中央紀委二次全會部署要求和寧夏工作實際,進一步深化運用“四種形態”,在以下三個方面做出探索創新:一是創新體制機制。通過分析具體案例,找尋深化運用“四種形態”的工作規律,創造性地完善各項工作機制,理順監管職責,規范監管流程,把嚴查違紀問題和違法犯罪問題有機結合起來,推進依法治國與依規治黨雙輪驅動。二是創新理念方式。改革后監督對象大量增加,如何增強監督工作的鋒芒和提高運用“四種形態”特別是第一種形態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尤為重要。這迫切需要我們強化對“四種形態”科學內涵的學習理解和把握,切實扭轉思維慣性,改進方式方法。比如通過探索運用大數據等新技術新手段,在精准發現問題上下功夫﹔通過借助民主生活會、組織生活會等平台以及重溫入黨志願書等形式,探索運用“四種形態”的抓手,等等。三是完善監督機制。在日常監督管理工作中健全制度規范,探索新形勢下反腐敗協調機制,發揮好各級黨委反腐敗協調小組的作用,形成覆蓋更廣、觸角更靈、監督更深、協作更暢的網絡。把黨內監督同國家監察、群眾監督結合起來,同法律監督、民主監督、審計監督、司法監督、輿論監督等協調起來,形成監督合力。

廖建宇:一是堅持實事求是。這是深化運用“四種形態”,做好新時代紀檢監察工作的生命線。要堅持一切從實際出發,在正風肅紀工作中什麼問題突出就解決什麼問題,審查調查查實多少問題就處理多少問題,監督執紀應該適用哪種形態就適用哪種形態,不能主觀片面,不能隨意放大或縮小。二是突出精准有序。這是深化運用“四種形態”的關鍵。要做到精准發現,找准問題症結,對症下藥、靶向治療。做到精准把握政策,堅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寬嚴相濟、精准得當。做到精准處置,科學研判“樹木”與“森林”的狀況,精准提出處置意見,防止適用不當、尺度不准、畸輕畸重。三是補齊監督短板。這是深化運用“四種形態”的基礎。要切實履行好監督第一職責,加快形成紀律監督、監察監督、派駐監督、巡視監督全面覆蓋、協調聯動格局。要堅持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同向發力,實踐運用信訪受理、線索處置、約談提醒、談話函詢、參加民主生活會以及監督巡視發現問題整改等多種形式,不斷強化常態化、近距離、可視化的日常監督。

劉奇凡:深化“四種形態”的運用,必須努力做到嚴管和厚愛高度統一。堅持嚴管和厚愛相結合是黨的十九大提出的一條重要原則,與我們黨“懲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管黨治黨方針一脈相承。運用“四種形態”開展監察監督,必須把這一重要原則貫穿到監督全過程,不能因為強調嚴管而忽視厚愛的政策要求,也不能因為注重厚愛而背離了嚴管的紀法原則。要始終堅持嚴管和厚愛相結合,做到嚴管有“尺”、厚愛有“度”。

要充分運用第一、第二種形態,堅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漸,對公職人員身上的問題早發現、早提醒、早處置,有針對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幫助其懸崖勒馬、迷途知返﹔准確運用第三、第四種形態,絕不能無原則地放鬆証據標准、放寬處理標准、放縱違紀違法﹔在此基礎上,正確理解和落實有關精神和要求,綜合考慮性質情節、后果影響、悔過態度等因素,依法把握好形態間的適用與轉化,做到寬嚴相濟、精准妥當。(記者 王珍)

(責編:任佳暉、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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