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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國成立以來最大的銀行資金盜竊案案情詳解——這張逮捕証 已足足等了他17年

2018年07月13日08:43    來源:南方日報

原標題:這張逮捕証 已足足等了他17年

7月11日,外逃美國17年之久的紅通嫌疑人許超凡被強制遣返回國。

許超凡,男,中國銀行廣東省開平支行原行長,系中國銀行開平支行案主犯。而就在不久前的6月22日,百名紅通人員賴明敏回國投案自首,他同樣也是這起當年轟動全國的中國銀行開平支行案涉案人員。

中行開平案,被稱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最大的銀行資金盜竊案,涉案資金4.8億美元,按當時匯率折合人民幣超過40億元,這一“紀錄”迄今未被打破。涉案主犯分別為中國銀行開平市支行的許超凡、余振東、許國俊三人,目前三人中許超凡、余振東均已遣返回國,許國俊將在美國服刑期滿后面臨強制遣返。

 三任行長接力貪污挪用資金

據新華社披露,2001年10月12日,中國銀行為加強管理,首次對全國計算機實現聯網監控時,發現賬目超過4.8億美元聯行資金的缺口。通過對賬目的分析,案發范圍逐漸縮小,先集中於廣東省,又鎖定到江門市下屬的開平市。與此同時,中行開平支行的前后三任行長許超凡、余振東、許國俊突然失蹤。

廣東中行馬上對縣級支行的權限進行了收縮,並全部切斷基層行直接與境外資金匯劃的所有渠道。2001年10月15日凌晨3時,中國銀行廣東分行出具書面材料,正式向廣東省公安廳經偵總隊報案。這就是當年轟動一時的中行開平“10·12”案。

該案首犯許超凡,年僅30歲便當上中國銀行開平支行行長,1998年調任中行廣東省分行財會處處長,他又提拔江門分行信貸部經理余振東接任開平支行行長。一年后,余振東調任惠州惠東支行行長,開平支行下屬金城公司與銀貿公司經理許國俊接任行長。三人相互勾結掩護,盜竊流水線一直在順利運行,在8年時間裡,轉移資金竟達幾十億元。

2006年,余振東在江門中院接受庭審,法庭宣讀的刑事判決書認定:“1993年10月至1995年5月30日,被告人余振東伙同許超凡、許國俊利用職務之便盜用中國銀行聯行資金填補開平中行違規敘做外匯買賣的虧損、發放賬外貸款或將資金非法匯入潭江公司、友協公司。”

“1995年,中國銀行禁止下屬各銀行敘做外匯買賣,國家外匯管理局為此開展外匯大檢查。余振東和許超凡、許國俊在外匯買賣虧損嚴重以及發放賬外貸款未能收回的情況下,為掩蓋盜用聯行資金的事實,商定篡改有關賬目,於同年5月31日、6月1日組織開平中行有關部門,以開平中行收到中國銀行廣州分行美元、馬克的名義,偽造了總金額為2億美元、2億馬克的4份聯行貸方報單,將報單作為‘9041省轄外幣往來’科目的借方傳票輸入會計系統,同時,將之前積壓的聯行借方來報全部核銷並入賬,通過虛增開平中行聯行資產的方法掩蓋了資用聯行資金用於發放賬外貸款和敘做外匯買賣的事實,導致所佔用的聯行資金成為銀行體系外的流動資金。余振東參與貪污其中6700萬美元、1.2億港元。”

“被告人余振東和許超凡、許國俊通過貪污、挪用巨額公款用於潭江公司、友協公司的經營,從中獲得公司分紅等非法利益。1996年3月至2001年6月,余振東從潭江公司獲得分紅計6700萬港元。”

200多人涉案,3名主犯外逃

2002年春節剛過,由中紀委牽頭,包括公檢法、銀行等各方面的人員,總共調動了六七百人,龐大的工作組進駐開平。隨著調查的深入,開平案真相逐漸浮出水面。

據專案組查明,涉案款項在被盜用、非法流出境外的過程中,大批的銀行、企業具體經辦人員被利用,其中相當一部分人員有瀆職行為,依據法律的有關規定,都不同程度地涉嫌玩忽職守、違法發放貸款、國有企業人員失職和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等罪,個別涉案單位、個人還涉嫌非法經營、逃匯、詐騙、私分國有資產等罪。還有個別銀行工作人員趁銀行管理混亂之機貪污、挪用公款。

在查清相關事實的基礎上,專案組對中央工作組提出的84個專題中的每一個專題以及涉案的241人和116個單位,都認真作了專題審查,作出結論。

由於措施得當、工作到位,除案發前潛逃境外的幾名犯罪嫌疑人外,其余的200多名涉案人員得到有效控制,沒有一人逃匿。

中行發現巨大資金漏洞、全行追查的消息,很快被許超凡得知。預感到大事不好的許超凡當即打電話告訴余振東、許國俊。2001年10月13日晚,三人出逃至香港,隨即又飛往美國。

1997年8月至12月間,余振東、許超凡和許國俊就已持假身份証明到香港,獲得偽造的香港護照。2001年5月,三人又在香港與美國公民假結婚,申請到美國簽証,並在隨后幾年中多次往返中國內地、香港、美國和加拿大。

而在更早的1994年,三人的妻子也在假離婚后,與美國華裔公民假結婚,隨后提出申請移民美國。在1999年至2001年期間,她們先后獲得了美國公民資格。

到了美國后,許超凡等人與各自的妻子會合,從此三家人隱姓埋名、各奔東西,踏上了北美逃亡之路。

值得一提的是,案發后,作為開平支行的上級領導中國銀行廣東省江門分行原行長賴明敏自知涉案,潛逃至澳大利亞。

許超凡等人外逃后,公安部立即向國際刑警組織提供了廣東省人民檢察院對余振東、許超凡、許國俊的逮捕決定書,國際刑警組織迅速發出了紅色通緝令。同時中方通過國際執法合作,開展對3人的追逃追贓工作。

已追回許超凡涉案贓款20多億元人民幣

在中央紀委的統一協調下,最高法、最高檢、外交部、公安部、司法部和廣東省有關部門迅速行動,協調美方開展聯合調查,促使許超凡於2003年9月在美國落網。同案犯余振東和許國俊也分別於2002年和2004年在美國被捕。

2004年2月,余振東在美國受審。因為主動交代有關的犯罪事實,最終獲得減刑處理,原來被控5項罪名,最后美國法院隻認定了欺詐罪一項罪名,並判144個月的監禁。

宣判后,余振東沒有上訴,也沒有提出訴訟之外的其他請求,自願遣返受審。2004年4月16日,余振東被遣送回中國。他成為中美建交25年來,第一例經過美國國內法律程序,並由美方執法人員押送至中國的重大經濟犯罪嫌疑人。

2006年3月31日,廣東省江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余振東貪污、挪用公款案進行了一審公開宣判。以貪污罪、挪用公款罪數罪並罰,決定執行被告人余振東有期徒刑12年,並處沒收其個人財產100萬元。

許超凡夫婦、許國俊夫婦則選擇了與余振東完全不同的道路,他們妄圖利用當地法律漏洞頑抗到底。

根據中美達成的異地追訴共識,中央紀委組織協調最高檢、公安部、司法部等部門,先后向美方提供15萬頁証據材料,組織有關証人向美國法庭作証,2009年,美國以洗錢、跨州轉運盜竊資金、護照和簽証欺詐等罪名分別判處許超凡和許國俊有期徒刑25年和22年,均已超出我國刑法有期徒刑的最高量刑標准。

許超凡之妻鄺婉芳、許國俊之妻余英怡分別被判處8年刑期。

2015年9月24日,許超凡之妻鄺婉芳在美國服刑結束,被美國驅逐出境,遣返回國。

2014年6月,中央追逃辦成立,許超凡案被列為挂牌督辦重點案件。在中國政府的大力推動下,今年6月,許超凡被美國移民和海關執法局判發遣返令,歸案正式進入倒計時。

7月11日,北京首都國際機場二號航站樓休息室裡,潛逃17年的許超凡從警方手中接過逮捕証並簽字捺印。逮捕証的簽發單位是開平市公安局,簽發時間是2001年10月30日。算下來,這張逮捕証已足足等了他17個年頭。

“外逃的日子真不好過,老是躲來躲去,生活質量可想而知。被捕之后,既沒有自由,又不會聽、不會說,可以說是心力交瘁,惶惶不可終日。”許超凡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十幾年來的顛沛流離讓他認識到,外逃的道路是走不通的,不管跑到什麼地方,最終還是得回來,只是時間早晚的問題。

追逃取得重大戰果,追贓亦是捷報頻傳。截至目前,通過執法合作、國際民事訴訟等方式,辦案單位和中國銀行已從境內外追回許超凡涉案贓款20多億元人民幣。(見習記者 汪棹桴)

(責編:任佳暉、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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