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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出版集團原董事劉強受賄、貪污和職務侵佔案一審宣判

2018年06月28日14:09    來源:大眾日報

原標題:山東出版集團原董事劉強受賄、貪污和職務侵佔案一審宣判

記者從省檢察院獲悉,今天,由濟寧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山東出版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委員、董事劉強受賄、貪污和職務侵佔一案公開宣判。濟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劉強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以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以職務侵佔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對劉強貪污、職務侵佔贓款予以退還,受賄贓款予以沒收並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劉強2001年5月至2016年2月,利用擔任山東省新華書店黨委書記、董事長、總經理,山東出版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委員、董事、副總經理,山東出版傳媒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的職務便利,為請托人在職務晉升、業務開展、專項資金申請、業務承攬、就業安排等方面謀取利益,先后非法收受請托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82.07655萬元﹔1998年至2007年,被告人劉強利用擔任德州市新華書店總經理、德州新華集團董事長、山東省新華書店董事長、黨委書記的職務便利,侵吞德州市新華書店、德州新華集團少年文萃分公司公款共計201.550715萬元﹔2008年7月,被告人劉強利用擔任德州市新華實業有限公司董事長、法定代表人的職務便利,侵佔公司法人期權股和虛分存量股分紅共計92.113515萬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劉強的行為構成受賄罪、貪污罪、職務侵佔罪,鑒於該案贓款已全部追繳,可酌情從輕處罰。

(責編:宋晨、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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