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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明“留置第一案”一審宣判

從實施留置到司法審判用時不足3月,形成“1+1>2”融合效應

2018年06月14日13:43    來源:南方日報

原標題:高明“留置第一案”一審宣判

  近日,高明區人民法院對原高明區供水總公司總經理譚梓源受賄一案進行一審宣判,譚梓源因受賄人民幣170余萬元、港幣2萬元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

  該案是高明區監察委成立后留置調查辦結的首案,從實施留置到一審宣判用時不到3個月,當中留置時間僅43天。在查處此案過程中,高明區紀委監察委試用談話、訊問、詢問等調查措施,主動對接“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方向,快查快結,完成案件查處和移送。

  “該案既是高明區監察委行使監察調查權的首次實戰演練,也是法治反腐的有效嘗試。”高明區紀委監察委有關負責人說,在審查調查該案過程中,調查人員不僅突破了違紀違法問題時隔久遠、涉案人員較多、被調查人以假離婚企圖隱匿財產等難點,而且也在實戰中首次適用《監察法》探索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同步進行,彰顯了執紀審查與依法調查順暢對接后辦案工作的提質增速,初步實現“1+1>2”的效果。

  在深度融合效應推動之下,今年1月至5月,全區紀檢監察機關共處置問題線索245件,同比增長28%﹔立案109件,同比增長118%。

  快速高效

  凸顯反腐力量整合優勢

  回顧譚梓源違紀違法案,案件審查調查時間緊湊,紀法貫通環環相扣。

  2018年3月2日,高明區紀委監察委對譚梓源涉嫌違紀違法問題立案審查調查,並於3月6日對其採取“留置”措施。4月18日,譚梓源被開除黨籍,並被取消退休金及其他退休待遇,其涉嫌職務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4月19日,留置措施解除,譚梓源被逮捕。5月16日,檢察機關提起公訴。5月24日,此案開庭,並做出一審宣判。

  “快速高效是本案的突出特點,從實施留置到一審宣判僅用時2個月零18天,而在以往,類似案件需用時半年到一年以上。”高明區紀委監察委有關負責人說。

  快速高效,得益於反腐力量的整合。在辦理“留置第一案”時,高明區紀委監察委第一時間挑選精兵強將,安排紀檢監察機關原有干部和檢察院轉隸干部混編共同辦案,內部一體協調,做好紀法貫通、法法銜接,有效縮短了案件查辦時間,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

  以紀法貫通為例,在該案審查調查過程中,高明區紀委監察委案件審理室提前介入,並嚴格按照“查審分離”的原則,審理人員不參與辦案,不參與調查取証,不參與調查談話,僅對調查組提供的各種程序和實體証據材料進行審核把關,並就完善案件証據材料提出合理化意見和建議。“這實現了違紀違法問題取証按照同一標准,書証物証在公訴和審判階段獲得司法機關採納,免去了過去証據重復調取的資源浪費,提升了審查調查質效。”該負責人說。

  確保質量

  把“留置第一案”辦成法治反腐樣板

  《監察法》明確,監察委履行監督、調查、處置三項職責,可採取談話、訊問、詢問、查詢、凍結、調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驗檢查、鑒定、留置等12項措施。

  在審查調查譚梓源案時,高明區紀委監察委充分試用各項調查權限,以刑事審判標准進行取証,體現了用法治思維、法治方式懲治腐敗的實踐特征。“我們按照能試盡試原則,試用了談話、詢問、訊問、查詢、凍結、調取、留置等調查措施,這對於案件突破起到了積極作用。”調查組有關負責人介紹。

  針對譚梓源違紀違法問題時隔久遠(1996年至2008年)的情況,調查組順藤摸瓜獲取其它書証物証,串聯成証據鏈條﹔針對賄賂案件關鍵在訊問突破的特點,調查組充分發揮詢問、訊問作用,成功突破10余名行賄人,有效破解了証據“一比一”難題﹔針對譚梓源具有一定的反偵察能力,試圖利用提前退休躲避調查、假離婚企圖逃避追繳財產的情況,調查組通過綜合運用查詢、調取、凍結等多種調查措施,最終查明譚梓源收受賄賂170多萬元的事實。

  為發揮好該案的標本、標准作用,高明區紀委監察委結合上級要求和自身實踐,還制定了一套監察調查措施適用規范,為今后履職積累了長效經驗,打下了制度基礎。截至目前,高明共對47種程序類文書、44種措施類文書進行了規范,細化了線索處置、立案審查、留置措施等關鍵環節的工作流程,嚴格了審批程序。

  加快融合

  在實戰中促融合、在融合中促實戰

  今年1月24日,高明區監察委正式成立。“要緊緊抓住轉隸這個關鍵環節,推進紀檢監察隊伍實現全面融合、深度融合,真正做到合編、合心、合力。”高明區委書記、區深化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小組組長徐東濤在成立大會上指出。

  成功辦結“留置第一案”,是高明區監察委行使監察調查權的首次實戰演練。“通過實戰,紀委監察委干部隊伍正在加快融合。”高明區紀委監察委主要負責人表示。

  區監察委成立之初,區檢察院的14名檢察官轉隸到區監察委。轉隸干部與紀檢監察機關原有干部如何做到“進一家門,干一家事”,如何傳承好紀檢監察機關和檢察機關的好傳統、好經驗、好作風,並使之發揮“1+1>2”的融合效應?這是高明區紀檢監察隊伍亟待破解的課題。

  為促進人員融合,高明區紀委監察委以交叉編成、統籌使用為基本原則,將14名轉隸人員全部安排到監督執紀崗位工作,加上紀檢監察機關原有干部,高明區紀委監察委機關監督執紀人員佔實有人員的比例達到86.54%。

  為促進業務融合,高明區監察委成立至今共舉辦了4期培訓,共336人次參加。培訓內容既有黨內執紀審查實務,又有職務犯罪偵查實務,授課老師既有紀委隊伍的業務骨干和尖兵,又有原在檢察院從事職務犯罪偵查的能手,達到了優勢互補,業務融合的效果。

  為促進工作流程磨合融合,高明區紀委監察委堅持邊學邊干邊總結,積極探索規范監督調查處置、執紀審查與依法調查順暢對接、監察機關與執法司法機關工作有機銜接等工作機制,制定了《監督執紀監察常用文書模板》等制式文書。

  “未來,我們將堅持在實戰中促融合、在融合中促實戰,將監察體制改革引向深入,不斷開創高明全面從嚴治黨的新局面。”高明區紀委監察委主要負責人說。(撰文:葉能軍 高紀宣)

(責編:段晨茜、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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