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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通報5起生態環境保護領域責任追究典型案例

2018年05月31日10:54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原標題:成都通報5起生態環境保護領域責任追究典型案例

  日前,成都市紀委通報5起生態環境保護領域責任追究典型案例:

  1.成都高新區三岔鎮對“散亂污”企業整治不力問題。2017年8月,三岔鎮未落實高新區城管環保局要求停止“散亂污”企業生產的要求,對已強制停電的家具廠恢復供電,存在整治“散亂污”企業不力的問題。該鎮分管環保工作的黨委委員、副鎮長萬華對環保工作認識不到位,統籌協調不到位,受到通報批評。因履職盡責不到位,該鎮分管工業企業的黨委委員、副鎮長李波,受到行政記過處分﹔鎮環保辦主任朱林鑫,受到行政警告處分﹔鎮經濟辦負責轄區內“散亂污”企業環保整治的工作人員楊凱,受到行政警告處分﹔鎮清廟村黨支部書記曾其軍,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鎮清廟村主任葉玉珍,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2.龍泉驛區龍泉街道北泉路社區存在擅自佔用公共綠化違規搭建問題。2014年以來,成都某餐飲有限責任公司在未經相關部門批准的情況下,擅自佔用生活小區公共綠化帶搭建食品粗加工操作間。因履職盡責不到位,該區規劃建設監察大隊隊長鐘傳強,受到誡勉談話處理﹔龍泉街道辦事處綜合執法辦公室負責人雷永川,受到誡勉談話處理。

  3.簡陽市河東片區污水直排沱江的環境污染問題。簡陽市河東片區有8到10處雨水管道長期將生活污水直排沱江的問題。因履職盡責不到位,該市水務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潘高,受到誡勉談話處理﹔該市水務局時任黨組成員、副局長吳永忠,受到誡勉談話處理﹔該市水務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李大林,受到行政警告處分﹔該市水務局供排水管理科負責人余成,受到行政撤職處分。

  4.都江堰市工程項目料場砂石未覆蓋等問題。2017年11月20日至12月3日,四川省大氣污染專項督察組在成都市督察期間,發現並反饋了都江堰市某工程項目存在料場砂石未覆蓋、現場施工未濕式作業、河邊施工泥漿在河內沉澱等問題。該市水務局分管此項工作的黨組成員、副局長郭文斌,未切實履行好監管職責,並在配合省大氣污染專項督察組調查蒲陽鎮會元橋社區砂石廠相關問題時,存在行政失職瀆職行為,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5.邛崍市桑園鎮家具廠噴漆氣味刺鼻問題。2016年6月以來,群眾多次舉報邛崍市桑園鎮通泉村4組家具廠噴漆氣味刺鼻,該問題一直未得到有效解決。因履職盡責不到位,該市環保局黨組成員、副局長鄧伯臣,受到誡勉談話處理﹔桑園鎮組織員伍麗,受到誡勉談話處理﹔桑園鎮經發辦主任高軍,受到行政警告處分。(成都市紀委監委)

(責編:張恬恬、姜萍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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