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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通報5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

2018年05月03日08:12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原標題:西安通報5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

  1.西安市工商局航天分局原副局長李富春、監管科科長趙文平借公務出差之機公款旅游問題。2014年10月、2014年11月、2016年4月,李富春帶領趙文平分別赴貴陽、蘇州、晉江借公務出差之機公款旅游。2015年10月,赴海口公務出差超標准住宿。以上違規超標准花費共計2.343萬元,並在單位財務報銷。2017年12月,李富春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2017年11月,趙文平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2.西安市機關事務管理局興慶路甲字二號干部住宅院管理所原副所長(主持工作)陳星私設“小金庫”等問題。2014年6月至2017年3月,陳星虛報冒領財政資金共計9.338萬元私設“小金庫”,並用該資金違規發放補貼3.2萬元、公款消費1.176萬元。2017年6月,陳星受到免職處理,並被取消預備黨員資格。

  3.灞橋區席王街道永豐社區黨支部書記連新民違規發放通訊費問題。2013年1月至2017年2月,連新民違規給社區干部發放通訊費共計5萬余元,並報銷個人通訊費5695元,所花費用全部在村賬列支。2017年12月,連新民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4.閻良區農林局農機管理站原站長趙延臨違規租用車輛等問題。2015年4月至2016年12月,趙延臨擅自決定租用本單位干部3輛私家車作為單位公務用車,公款支付租車費用1萬余元。趙延臨還存在其他違紀問題,2018年3月,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5.高陵區張卜街道賈蔡村村委會原主任王軍紅、報賬員蔡公社違規發放津補貼問題。2015年5月,經王軍紅同意,蔡公社將5萬元土地流轉協調款自行保管,未納入村三資集體賬戶,並將其中1.405萬元給村委會干部發放津補貼。2017年6月,王軍紅、蔡公社分別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西安市紀委 || 責任編輯 代江兵)

(責編:實習生王珂園、姚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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