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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特色監察制度的重要裡程碑

——寫在監察法頒布實施之際

姚文勝

2018年03月29日08:38    來源:中國紀檢監察報

原標題:中國特色監察制度的重要裡程碑

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作出的事關全局的重大政治體制改革,是強化黨和國家自我監督的重大決策部署。在憲法修正案通過之后,頒布一部對國家監察工作起統領性和基礎性作用的法律,有利於加強黨對反腐敗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有利於在法治軌道上把反腐敗引向深入。制定監察法是對黨的十八大以來反腐敗實踐經驗的理性總結,是對我國歷史上監察制度的有益借鑒,為國際反腐敗提供中國智慧和中國方案,意義重大、影響深遠。

制定監察法是對黨的十八大以來反腐敗實踐經驗的理性總結

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最大優勢。以零容忍態度懲治腐敗是中國共產黨鮮明的政治立場,是黨心民心所向。我們黨高度重視反腐敗斗爭,無論是在革命斗爭歲月還是和平建設時期,我們黨都堅持不懈地開展反腐敗斗爭,全力以赴地確保無產階級政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持反腐敗無禁區、全覆蓋、零容忍,以雷霆萬鈞之勢,堅定不移“打虎”“拍蠅”“獵狐”,不敢腐的目標初步實現,不能腐的籠子越扎越牢,不想腐的堤壩正在構筑。

在深入開展反腐敗斗爭的同時,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蹄疾步穩。依據憲法制定的監察法,以國家立法的形式,對監察工作的指導思想和領導體制、監察工作的原則和方針、監察委員會的產生和職責進行明確,實現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察全覆蓋,賦予監察機關必要的權限,嚴格規范監察程序等,解決了我國反腐敗實踐中存在的反腐敗力量分散、體現集中統一領導不夠等問題。根據監察法,各級監委是行使國家監察職能的專責機關,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進行監察,調查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開展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維護憲法和法律的尊嚴。監察委員會履行監督、調查、處置的職責,填補了行政監察范圍過窄的空白,充分體現了抓早抓小、防微杜漸、懲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針。監察法規定用留置取代“兩規”措施,並規定嚴格的程序,解決了長期困擾我們的法治難題。監察法明確提出:國家監察工作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強化監督問責,嚴厲懲治腐敗﹔深化改革、健全法治,有效制約和監督權力﹔加強法治教育和道德教育,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構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長效機制。這些正是黨領導反腐敗斗爭、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重要經驗。

因此,通過制定監察法,把黨的十八大以來在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中形成的新理念新舉措新經驗以法律形式固定下來,有助於鞏固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成果,保障反腐敗工作在法治軌道上行穩致遠。

制定監察法是對我國歷史上監察制度的有益借鑒

我國歷史上任何強盛時期都非常重視發揮監察制度職能,早在秦朝開始就確立了監察御史制度。我國古代監察制度在提高國家治理效能、加強官員監督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包含有不少權力監督的科學舉措。比如,監察權由最高權力產生並對其負責、監察機關設置獨立嚴密、賦予監察機關較大監察權限、確保監察權獨立行使、實現監察對象全覆蓋以及對監察機關實現嚴密監督制約等。

以唐朝為例,唐代形成“一台三院”的監察體制,其中御史台是獨立於一切機構之外的監察機關,既是中央監察機關,又是三大司法機關之一,掌管糾察、彈劾百官違法之事,同時負責監督大理寺和刑部的司法審判活動。《唐六典》記載,監察御史“掌分察百僚,巡按郡縣,糾視刑獄,肅正朝儀”,對國家的政治、經濟、軍事、行政、司法等事務無所不察。對此,德國前總統、法學博士羅曼·赫爾佐克在其《古代的國家——起源和統治形式》一書中指出,中國歷代國家比任何一個其他國家都更多地對自己的官員進行監督,這樣一種監察在所有的國家都是必要的。

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從歷史文化中汲取智慧、從治國理政中總結經驗,積極推進理論和實踐創新,加強頂層設計,在監察體制改革從試點向全面推開拓展、從局部向全局發展中引領改革持續深化。這次改革確立的監察制度,是對中國歷史上監察制度的一種借鑒,是對當今權力監督制約形式的一個新探索。

監察法規定,監察機關對六類對象進行監察,實現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察全覆蓋。監察委員會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監察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又比如,監察法賦予了監察機關履職需要的相應權限,有權依法採取談話、訊問、詢問、查詢、凍結、調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驗檢查、鑒定、留置12種調查措施,以及依法要求有關機關協助執行等,確保監察機關有履職需要的相應權限。監察法的相關規定,一方面服務和服從於我國反腐敗斗爭的實際需要,另一方面從一定程度來說也是對中國歷史上監察制度積極因素的借鑒,充分體現了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制定監察法為國際反腐敗提供中國智慧和中國方案

腐敗是當今世界各國都無法繞開的一個共同問題,反腐敗是當今全球治理重要議題之一。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自我監督是世界性難題,是國家治理的“哥德巴赫猜想”。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所採取的反腐敗舉措及取得的巨大成就,為其他國家和政黨解決腐敗問題、走出困境提供了新視野。今年1月召開專門討論反腐敗主題的非洲聯盟峰會上,不少非洲國家紛紛把目光投向中國、尋求借鑒。西班牙、越南、柬埔寨等國的執政黨也紛紛學習借鑒我國的反腐敗實踐。

我國80%的公務員、95%以上的領導干部是共產黨員,黨內監督和國家監察既具有高度內在一致性,又具有高度互補性。黨的十八大以來,黨內監督得到有效加強,監督對象覆蓋了所有黨組織和黨員。這就要求我們必須根據我國實際構建國家監察體系。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過程中,黨中央首先部署在各地開展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成立省、市、縣三級監察委員會,並與黨的紀律檢查機關合署辦公,代表黨和國家行使監督權和監察權。接著,通過憲法修正案,對監察委員會作出專門規定。隨后,審議通過監察法,將行使國家監察職能的專責機關納入國家機構體系,明確監察委員會由同級人大產生,對它負責,受它監督。通過“三步走”的戰略部署,在反腐敗斗爭中,實現了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三者的有機統一,展現了高超的政治智慧。

監察法在立法技術方面與時俱進,充分體現了時代性和科學性。比如,監察法規定,監察機關辦理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案件,應當與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執法部門互相配合,互相制約。為保証監察機關正確行使權力,監察法對監督、調查、處置工作,尤其是留置權的行使等,作出嚴格規定。此外,監察法還對反腐敗國際合作專門作出規定。又比如,按照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的“打鐵必須自身硬”的要求,規定監察機關和監察人員必須接受人大監督、強化自我監督,以及規定監察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國家賠償責任等。可見,監察法體現了非常先進、非常科學的立法水平。

3月20日,全國人大表決通過監察法后,中國創新和完善國家監察制度,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開展反腐敗工作,吸引了全世界的目光,來自美國、俄羅斯、法國、巴基斯坦、韓國、日本及相關國際組織、知名國際新聞媒體的多位國際人士作出了積極評價,紛紛認為,我國通過監察法,從根本上塑造規范、健康、常態化的反腐體系,將極大增強反腐敗工作推進的力度和廣度,對其他國家治國理政有著很好的啟迪作用。美國政治學者、專欄作家阿尼爾·西格德爾說,中國剛剛通過的監察法意義重大,通過法律形式將反腐敗的實踐制度化是進行制度化建設和完善現代治理體系的重要一環。巴基斯坦中國委員會執行主任菲扎爾·拉赫曼說,中國的反腐經驗對於“一帶一路”沿線國家有著重要的啟發意義,如果各國能夠學習中國的反腐敗經驗改善國家治理狀況,將有助於“一帶一路”建設各項工作的順利推進,中國堅持開展反腐敗工作,並分享成功經驗,將為世界反腐敗事業作出更大貢獻。

可以說,以制定監察法為縮影,我國反腐敗斗爭的偉大實踐和成就,在全球范圍內破除了對某些固有反腐理念和路徑的依賴,就如何依憲反腐、如何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反腐貢獻了人類歷史上的全新模式,提供了中國方案。

(責編:常雪梅、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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