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3月28日14:40 來源:中國紀檢監察報
因涉嫌貪污且存在逃跑可能,江西省景德鎮市昌江區司法局原辦公室主任兼報賬員皮溢之成為該省首個被監察機關採取留置措施的公職人員。
記者3月27日從江西省監委獲悉,由景德鎮市監委承辦的這起案件,於3月3日批准立案、3月5日開始採取留置措施、3月21日解除留置措施。從立案到解除留置移送司法機關,這起該省使用留置措施的職務犯罪“第一案”僅用了19天。
據介紹,皮溢之在擔任昌江區司法局辦公室主任兼報賬員期間,涉嫌利用職務便利,套取國家巨額司法專項資金用於個人消費。
景德鎮市紀委副書記、市監委副主任計新明介紹,針對此案,市紀委監委統籌調配辦案力量,成立了專案組,安排原紀檢監察系統干部和檢察院轉隸干部共同辦理,充分發揮干部特長,在實際工作中加快業務融合。調查工作堅持實體與程序並重,積極有效運用監察法規定的訊問、詢問、留置、搜查、調取、鑒定等9種措施。如在運用鑒定措施時,監察機關委托專門技術人員對皮溢之筆跡進行了鑒定,鑒定結論交給當事人過目並由其簽字認可。同時,還按要求,對立案調查、調查取証、留置措施等工作流程進行細化,做到了全程留痕。
據介紹,專案組全體成員在調查工作中嚴把事實關、程序關和法律適用關,做到依紀依法安全文明辦案,對違紀問題嚴格按照黨規黨紀進行審查,對違法問題嚴格按照相關法律進行調查。對於工作中吃不准、把不穩的問題,及時向上級監委請示匯報。為確保証據無瑕疵,審理部門和檢察機關也提前介入,對証據的客觀性、合法性進行嚴格審核把關,對涉嫌違法犯罪的事實進行細致審查,確保辦成鐵案,經得起歷史檢驗。
目前,皮溢之涉嫌違紀違法事實已查清,昌江區監委已將其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實現了監察程序與司法程序的順利銜接。按照“紀在法前、紀嚴於法”的要求,在此之前,皮溢之已受到開除公職的政務處分。(記者 李偉 通訊員 牛玉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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