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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通報4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

2018年02月22日17:01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原標題:山西通報4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

  近日,山西省紀委監委公開曝光4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具體如下。

  1.陽泉市發改局原黨組成員、調研員陳前大操大辦問題。陳前在為其子操辦婚事過程中,於2016年6月25日、30日、7月1日先后三次設宴共計30桌,超出其所申報的15桌,且違規收受管理和服務對象禮金共計7.78萬元。此外,陳前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17年7月31日,陳前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違紀所得予以收繳,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長治市經信委(國資委)原黨委委員、副主任郭軍違規報銷應由其個人承擔的費用等問題。2014年5月、2016年8月,郭軍利用職務便利,先后將其個人購買茶台、手機有關費用共計8900元,以辦公家具、招待費名義在市屬某公司報銷。此外,郭軍還存在其他違紀問題。2018年1月16日,郭軍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3.晉中市平遙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史金樑違規公款旅游問題。2016年9月23日,史金樑赴廈門參加培訓。27日未按培訓安排,擅自赴武夷山景區旅游。28日培訓結束后擅自延期在廈門市內游覽,並違規報銷應由個人承擔的住宿費等共計1090元。2017年12月22日,史金樑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4.大同市軍隊離退休干部第二休養所原黨委副書記、所長馮寧違規發放津補貼、違規配備使用公車問題。2013年11月至2015年11月,經馮寧簽批同意,該所先后挪用安置補助經費、軍休干部節日慰問經費等專項經費30余萬元用於違規發放津補貼,其中馮寧本人領取16440元﹔2013年11月至2016年9月,馮寧違規借用車輛和司機,並先后違規為所借用司機發放津補貼33611元。2017年6月20日,馮寧受到撤銷黨內職務、撤職處分,違紀所得予以收繳。(山西省紀委監委)

(責編:姜萍萍、楊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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