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1月05日10:35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編者按: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將試點工作在全國推開,是黨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戰略部署。為積極回應社會關切,適應全國推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需要,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回復選登》欄目推出“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權威答疑”,特請中央紀委研究室陸續解答相關問題,供大家學習參考。敬請關注。
問:如何理解紀委、監委合署辦公的意義?
中央紀委研究室:紀委、監委合署辦公,是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重要制度安排,對健全黨統一領導的反腐敗工作體系、完善國家監督體系、提升黨和國家治理能力具有重大意義。
形勢決定任務。1993年,我們黨作出反腐敗斗爭形勢依然嚴峻的判斷。黨中央依據當時形勢,決定中央紀委和監察部合署辦公,由中央紀委行使黨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兩項職能,對黨中央全面負責。實踐歷史都充分証明,合署辦公的決策是英明正確的。當前反腐敗斗爭形勢依然嚴峻復雜。反腐敗不能“九龍治水”,必須把拳頭攥起來。這次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設立監察委員會,與紀委合署辦公,根本目的就是要加強黨對反腐敗工作的統一領導,把執紀和執法貫通起來,匯聚反腐敗斗爭強大合力。
通過紀委和監委合署辦公,能夠有效破解反腐敗體制機制不暢、資源力量分散的困境。一是反腐敗決策指揮體系更加集中統一。各級監察委員會作為專門的反腐敗工作機構,在黨委的統一決策、統一指揮下開展工作,既實現對公職人員的全面監察、又重點加強對一把手、“關鍵少數”的監督,黨對反腐敗工作的領導更加堅強有力。二是反腐敗資源力量更加集中統一。通過整合行政監察、預防腐敗和檢察機關查處貪污賄賂、失職瀆職、預防職務犯罪機構和人員,走內涵式發展道路,反腐敗的工作力量更加集中、配置更加合理,實現“ 1+1>2”。三是反腐敗手段措施更加集中統一。把紀委執紀審查實踐中運用的手段和法律法規規定的調查措施結合起來,使監察手段更加豐富、多元,為懲治腐敗提供重要保障。
紀委、監委合署辦公,構建起黨統一領導下的反腐敗工作體制機制,必將鞏固發展已經形成的反腐敗斗爭壓倒性態勢,進一步贏得黨心民心,厚植黨執政的政治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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