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27日16:37 來源:中國紀檢監察報
違紀問題通報
近日,浙江省衢州市紀委通報了7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其中一起為衢江區供銷社黨委委員邱吉煜違規使用服務對象車輛問題。
2016年10月至2017年3月期間,邱吉煜在聯系並服務某企業過程中,利用職務便利,以幫助對接項目、聯系工作為由,違規使用該企業車輛。2017年6月,邱吉煜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違規使用車輛產生的費用由其本人承擔。
事件回顧
邱吉煜所聯系的企業是區供銷社所屬全資公司參股的一家電子商務企業,成立於2013年7月。因經營不善,2016年8月,該企業請求區供銷社派人協助經營管理。由於邱吉煜曾參與過該企業的籌建,區供銷社安排邱吉煜負責聯系該企業,但不在企業任職,也不得在企業報銷任何費用。
2016年10月,該企業負責人徐某某表示,由於邱吉煜幫助該企業對接項目、聯系相關單位、拓展業務等,事情比較多,為方便其做好聯系幫扶工作,經公司董事會決定,將公司的一輛小汽車作為他的工作用車。邱吉煜同意了,此后便開始經常使用該車輛。
查處經過
“你工作期間使用服務對象車輛,這是不對的……”2017年3月17日,衢江區供銷社黨委召開民主生活會,在批評和自我批評中,與會干部坦誠相見、不留情面,邱吉煜頻繁使用服務對象車輛的問題被當面指了出來。
會后,列席民主生活會的區紀委監委派駐紀檢監察組組長對其進行約談。邱吉煜主動退出了6個月來的用車費用3900元,並停止使用該車輛。
約談后,派駐紀檢監察組依規將問題線索上報至衢江區紀委,衢江區紀委立即進行調查核實。
起初,邱吉煜並沒有完全意識到自己錯誤行為的嚴重性。執紀人員耐心細致地向其解釋,明確指出以任何理由換用、借用、佔用服務對象車輛都是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行為。
“我原本以為使用企業的車輛隻要不是用來辦私事就沒什麼,經過大家的提醒教育,我認識到了問題所在。”聽了執紀人員的一番講解,邱吉煜如夢初醒。
2017年6月30日,經衢江區紀委常委會議研究決定,給予邱吉煜黨內警告處分。(記者 顏新文 通訊員 張建榮 胡佳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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