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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不規范選任干部“設卡”

廣東出台防止干部“帶病提拔”實施意見

2017年11月22日16:38    來源:中國組織人事報

原標題:為不規范選任干部“設卡”

近日,廣東出台了《關於防止干部“帶病提拔”的實施意見》,《意見》緊密結合廣東實際,突出問題導向,創新工作舉措,推動中央相關精神落到實處。

多舉措推動責任落實,構建齊抓共管大格局。一是擴大廉政意見雙簽字覆蓋面。在落實中央關於向上級黨組織推薦報送人選實行黨委(黨組)書記、紀委書記(紀檢組組長)雙簽字制度的基礎上,要求提拔或進一步使用本級管理職位人選時,也要由分管領導班子成員、紀檢組組長(機關紀委書記)在人選廉潔自律情況的結論性意見上簽字。二是細化六類主體工作責任。制定防止干部“帶病提拔”工作責任清單,細化明確了黨委(黨組)書記、分管組織人事工作的領導班子成員及組織人事部門主要負責人、紀委書記(紀檢組組長)、領導班子其他成員、組織人事部門、紀檢監察機關的41項工作責任,便於倒查追責。三是強化監督檢查措施。提出健全和落實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紀實制度,使選任全過程可追溯、可倒查﹔加強對干部選任工作經常性監督檢查,原則上每屆黨委任期內或每5年應分級分類對有用人權的單位選人用人工作全覆蓋檢查一遍﹔推進干部“帶病提拔”倒查工作常態化,原則上每年開展1次集中倒查。

堅持功夫下在平時,增強分析研判剛性。一是把談心談話作為了解干部的重要手段。要求黨委(黨組)書記、分管組織人事和紀檢監察工作的班子成員要帶頭談、經常談、深入談,其他班子成員要不定期與分管部門的干部主動談﹔組織人事部門要結合日常工作,與干部普遍談心談話,也要接受干部約談﹔突出談話重點,多與所管理單位的主要負責同志、重點崗位上的干部談,及時與有反映的干部談。二是高標准建設干部監督信息檔案。要求及時收集整理紀檢監察、審計、信訪、巡視巡察、督導、專項整治、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查核等方面信息,以及網絡輿情反映的干部有關情況,運用大數據和電子化管理模式,實現干部監督信息收集匯總、動態更新、分析研判、共享利用一體化,為精准科學識別干部提供重要參考。三是實行干部選任工作不研判不啟動制度。要求本級黨委(黨組)管理的領導班子出現職位空缺時,組織人事部門應及時對領導班子的年齡、專業、功能結構和后備干部隊伍現狀等情況進行綜合分析研判﹔要將研判工作作為啟動干部選任工作的前提條件,研判結果作為選任干部事項初步建議的重要內容﹔選任干部事項初步建議經黨委(黨組)書記同意后,由組織人事部門主要負責人簽名存檔。

加強審查把關,確保人選質量。一是落實動議即審。要求對納入考慮范圍的有關人選,提前審核其政治表現和廉潔自律等情況﹔認真開展干部檔案“凡提必審”,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凡提必核”,紀檢監察機關意見“凡提必聽”,反映違規違紀問題線索具體、有可查性的信訪舉報“凡提必查”,做到該核早核。二是積極探索完善醞釀推薦辦法。針對一些地方和單位動議時選人用人視野偏窄、推薦報送人選未反映班子成員真實意見等問題,提出對黨委、政府領導班子正職,黨委、政府主要工作部門正職及其他重要職位,逐步實現差額提出意向性人選﹔用人單位在向上級報送推薦人選的溝通意見時,應如實反映班子成員推薦意見。三是嚴格執行“三個不上會”。強調黨委(黨組)研究干部任免事項,必須嚴格按程序進行,沒有按規定進行醞釀動議、民主推薦、組織考察的不上會,沒有按規定核實清楚有關問題的不上會,沒有按規定向上級報告或報告后未經批復同意的干部任免事項不上會,著力解決一些地方和單位由於討論決定干部不規范、“一言堂”等造成干部“帶病提拔”的問題。(通訊員 粵組)

(責編:孫爽、楊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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