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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病入黨”問題不容小覷

2017年11月22日16:09    來源:中國紀檢監察報

原標題:“帶病入黨”問題不容小覷

黨的十九大報告在部署“加強基層組織建設”時指出:“注重從產業工人、青年農民、高知識群體中和在非公有制經濟組織、社會組織中發展黨員。”

近年來,隨著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基層黨建活力極大提升,發展黨員更加嚴格。但個別地方在發展黨員的過程中,“人情黨員”“關系黨員”等現象仍未絕跡,嚴重破壞了黨員隊伍的先進性和純潔性。

一些基層黨組織違規發展黨員問題較為普遍

從近年來各地通報曝光的案例可以發現,一些基層黨組織負責人政治意識淡薄,發展黨員違反程序、把關不嚴,致使一些不具備黨員條件的人混入黨員隊伍。

今年7月,湖北省委第二巡視組向十堰市鄖陽區委反饋巡視“回頭看”情況時就指出:該區“違規發展黨員現象較為普遍,黨員發展審核把關不嚴,檔案資料不齊全”。

一些基層黨組織負責人違規發展“人情黨員”,為干部或干部親屬入黨大開方便之門。

今年5月,浙江省瑞安市通報了飛雲街道宋家埭村黨支部書記陳碎存違規發展黨員的問題。陳碎存明知村委會主任薛行總因酒后駕駛和無証駕駛多次被公安機關行政拘留,仍將其發展為黨員,自行擔任其培養聯系人和入黨介紹人,還將《黨員發展審查表》交給薛行總,由其自行到有關部門簽署審查意見,也未向組織如實報告薛行總的違法情況。陳碎存因此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個別黨組織違反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採取弄虛作假或其他手段為少數人獲取黨員身份,讓不合格的發展對象“帶病入黨”。2016年7月,海南省萬寧市通報了這樣一起案例:該市四維村黨支部書記陳秋榮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2013年至2014年期間,沒有按照有關規定,組織召開村黨支部會議和黨員大會進行表決,且檔案內容均由村黨支部委員黃眾雄一人填寫,違規吸收發展5名黨員。陳秋榮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黨的建設缺失、組織生活不健全是主因

一些基層組織違規發展黨員,一方面體現了相關人員黨性意識的淡薄,另一方面也反映出一些黨組織黨的建設缺失。

“比如一些申請入黨的人動機不純,把黨員身份當作謀取個人升遷的‘敲門磚’。還有少數基層黨組織負責人把發展黨員當成一種個人特權,把黨員身份當作一種‘政治獎勵’。”曾在組織部門工作過的福建省三明市沙縣縣委常委、縣紀委書記吳江潮認為。

“發展黨員工作是黨的建設中一項嚴肅的政治工作,有嚴格的程序。違規發展黨員現象屢禁不絕,黨的建設缺失,組織內部軟弱渙散,領導干部一個人說了算是一個主要原因。”福建省泰寧縣紀委常委黃積佐表示,“少數黨組織黨內政治生活不正常、組織生活不健全,組織內部軟弱渙散﹔加上個別黨組織負責人缺乏民主意識,平時作風霸道,黨內討論問題喜歡搞‘一言堂’,導致發展黨員缺少應有的民主程序。”

此外,外部監督不力也是一個重要原因。“一些地方不重視對違規發展黨員問題的監督檢查,對已經發現的違規問題和相關責任人,處理不及時、不嚴格,沒有形成有效的震懾作用,這在一定程度上也助長了一些人的僥幸心理。”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區紀委副書記、監察局局長張豐杰表示。

從源頭上防止基層發展黨員“近親繁殖”等問題

黨員是黨的肌體“細胞”,隻有確保“細胞”質量,黨的肌體才能健康。把好黨員發展質量關,既是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嚴肅黨內政治生活的有力措施,更是保証黨的肌體健康的前提和基礎。

發展黨員必須講規矩。對違反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採取弄虛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黨員條件的人發展為黨員,或者為非黨員出具黨員身份証明的行為,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七十五條作出規定:“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對違規發展黨員的問題,不僅要嚴肅處理當事人,相關領導干部不履責的也要嚴肅問責。《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同樣規定對黨的建設缺失、違反黨的紀律的問題,既要追究主體責任、監督責任,也要追究領導責任。

此外,要防止違規發展黨員現象,還需完善發展黨員的相關制度,加強源頭防治。日前,安徽省銅陵市紀委、市委組織部聯合發文《關於開展基層干部違規發展親屬入黨問題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通知》不僅要求各基層黨組織要對近兩年來新發展黨員的情況逐一自查,還要求建立健全基層干部親屬入黨事前報告、近親回避、全程公示、定期檢查、責任追究等制度規定,著力從源頭上防止基層發展黨員家族化、裙帶化等“近親繁殖”問題。(葉水江 沈昌培 羅興根)

(責編:孫爽、楊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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