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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上副市長后,一些房地產開發商盯上了我”

江舟

2017年11月14日14:21    來源:檢察日報

原標題:“當上副市長后,一些房地產開發商盯上了我”

我從一名普通干部,在組織的培養下,很快成長進步起來,並走上副市長的領導工作崗位。但我沒有好好珍惜,沒有經受住金錢的誘惑。最終,跌入犯罪的深淵。

推心置腹,我找到了犯罪的原因:還是人生觀、價值觀出了問題,該堅守的不堅守了,該崇尚的不崇尚了,於是,我在謀公事時,謀起了私利﹔在向社會貢獻時,也在貪圖“回報”﹔在服務社會時,開始追求“享受”,一步步走向墮落的深淵。

自從2010年初,我當選瓊海市副市長后,一些房地產開發商和個體工程老板“盯上”了我,爭著送好處費,以求日后在工程建設方面給予關照,我則是有求必應。

2012年至2013年期間,王某承建了塔洋鎮至大路鎮道路工程。為了和我搞好關系以及感謝我在工程項目方面的關照,從2010年至2014年,先后送給我一張存有100萬元的銀行卡和現金40萬元。

還記得,在2010年春節前后,我剛被選任副市長時,王某請我吃燒烤時送給我10萬元現金。說實話,我當時想也沒想就收下了,認為這是理所當然的。從那以后,隻要有送禮的,我一般都是來者不拒。

2014年,瓊海市白石嶺至陽江利試考道路工程項目招投標過程中,我利用分管交通工作的便利,向瓊海市交通局主要負責人打招呼,要求關照瓊海碧海天實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楊某,后楊某中標該工程,為了得到我日后的進一步關照,楊某先后共送給我40萬元現金及一塊價值9.4萬元的歐米茄手表。

就這樣,我在受賄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遠,直到案發被查。記得在庭審現場,檢察官指控了我17宗罪狀,我甘願認罪。在庭審的最后,我拿出自己寫的《懺悔書》,深刻檢討自己,表示願意接受法律的制裁。

在副市長位子上5年來,我一邊為瓊海市的建設貢獻才智,一邊在貪欲的支使下,謀取私利,收受賄賂。我人生的失敗,就是拜倒在金錢腳下。在獄中,我思緒萬千,如果我能正確運用手中的權力,為人民謀取利益的話,我不會、也不應該來到這不該來的地方。

懺悔人:邢遠飛

原任職務:海南省瓊海市政府副市長

涉案罪名:受賄罪

判決結果:2016年7月18日,海南省第一中級法院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55萬元。

犯罪事實:2010年至2015年,邢遠飛利用分管旅游、交通、國土、規劃建設等工作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后收受賄賂人民幣347.2萬余元、32萬港幣、價值9.4萬元的歐米茄手表一塊。

(責編:常雪梅、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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