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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一條在涉農普法宣傳中收獲的舉報線索,海南省東方市檢察院挖出了官商勾結、合伙貪污青苗補償款的職務犯罪大案。然而此案被提起公訴后,判決過程卻歷經波折——

依法抗訴 貪官騙補被重判

2017年11月07日11:00    來源:檢察日報

原標題:依法抗訴 貪官騙補被重判

姚雯/漫畫

研究案情

一個國家水利工程征地項目讓負責人石少雄夜不能寐。在他眼中,這就是塊肥肉,可單憑一己之力卻難以入口。於是,經過一番謀劃,他想出了個“滴水不漏”的方案,不但讓同事黃海和個體商人羅大強心甘情願為他效力,也讓三人如願嘗到了合伙貪佔的甜頭。就在他們認為萬無一失之際,檢察機關的一次普法宣傳活動卻讓劇情發生了反轉。

精心謀劃

官商勾結貪補貼

剛過不惑之年的石少雄原是海南省東方市國土環境資源局征地辦公室副主任。2006年11月上旬,他在協助華能電力公司開展東方市大廣壩二期工程征地項目前期調查時,無意中聽到了該項目有可能在轄區東河鎮舊村征地的信息。

說者無心,聽者有意。得知這一信息的石少雄一連幾天徹夜難眠。他反復思忖,如果能在大廣壩二期工程淹沒區的東河鎮舊村弄些土地,提早種植香蕉等作物,征地時便可順理成章地拿到一大筆補償款。可這事單靠他一個人肯定無法完成,必須與人聯手才能實現。那麼,怎樣將這事辦得密不透風,既能拿到補償款,又不至於發生事端?石少雄又謀劃了一段時間。

翌年3月中旬的一天,石少雄約了同單位土地利用股股長黃海,以及好友、個體商人羅大強來到東方市一家茶樓喝茶,邊喝茶邊將他謀劃好的想法和盤托出。

石少雄告訴黃、羅二人,據其掌握的內部消息,大廣壩二期工程正在籌劃,項目會將東河鎮舊村的一些土地劃入淹沒區范圍。他們三人可聯手在舊村租一些土地,提早種上香蕉,到征地之時便可以順利拿到補償款。

想法一出,羅大強第一個表示贊同,認為這是個千載難逢的發財機會,絕不能錯過。黃海則認為,這事可做,但千萬要保密,不露聲色。他還專門提醒說,近年在征地中因為虛報冒領而被查的人不在少數,一旦出事,不但自己要丟飯碗,還會禍及家人。

看到黃海心存疑慮,石少雄和羅大強紛紛給他吃定心丸,認為自古以來都是撐死膽大的、餓死膽小的,告訴黃海不要有任何顧慮,因為這事除了他們三個之外,隻有天知地知,隻要他們不說,便不會有事。最終,黃海難敵誘惑,同意了石少雄的想法。

在思想上達成一致后,石少雄開始介紹具體的實施方案。根據他的謀劃,羅大強負責出面以種植香蕉為由,到舊村尋找和租賃土地﹔黃海負責現場把關,確定所租土地確在征用范圍內﹔土地確定后,三人共同出資搞香蕉種植,然后以股份制形式運作分成。

幾天后,羅大強和黃海按計劃在舊村找到了合適的土地,並與地塊所有人辦理了土地承包合同,共承包土地110余畝。土地問題解決后,三人經過協商,確定了股份分成和出資方案,即股份分為4股,石少雄、黃海各佔1股,羅大強佔2股。石少雄、黃海各出資5萬元,其余支出全由羅大強墊付。

2009年2月初,令石少雄大喜過望的是,他親眼看到了大廣壩二期工程水淹區項目的征地圖紙。而他們三人所承包的種植香蕉的地塊正在圖上標明的所征土地范圍內。

欣喜之余,石少雄急召黃海、羅大強見面,通報了這一喜訊之后,三人又商議,一不做,二不休,干脆在香蕉地裡再套種木瓜,以便獲得更多的青苗補償款,羅大強負責具體操作。

一切進展順利,接下來就是靜等征地工作正式開始。

劇情反轉

聞聽調查忙投案

2009年5月初,大廣壩二期工程征地工作正式啟動。石少雄等人承包地的丈量、青苗清點工作由項目業主代表孫某等二人,東方市國土環境資源局代表石少雄、黃海以及東河鎮舊村兩名村委會代表共同參與完成。

真是天遂人願,石少雄的職責正好是丈量征地面積和清點青苗數量。在進行丈量工作的過程中,貪得無厭的石少雄竟憑借手中的權力,將征地紅線之外的香蕉地也一並算了進去,結果導致丈量后的畝數達到220多畝,比原承包地多出一倍。

在對丈量后的土地上所種植的香蕉、木瓜等作物的數量進行清點時,石少雄也沒客氣,結果是每畝地種植香蕉230株、木瓜115株。經石少雄丈量、清點,黃海確認、制表、簽名后,這項核心工作很快就順利完成了。

不久,青苗補償款便發放下來,總共有700余萬元。按事先約定,除去正常的投入后,石少雄、黃海、羅大強共同將剩余的253萬元平分。

沒想到錢來得這麼容易,石少雄等三人再次齊聚一堂推杯換盞。席間,有人提出,這件事一定要讓它爛到肚裡,絕不能泄露半個字。還有人提出,三人以后盡量少來往,就當什麼事都沒有發生過,時間久了,一切自然會過去。

就這樣,在石少雄等人的精心運作下,250余萬元補償款被神不知鬼不覺地侵吞了。而且隨著時間的推移,一晃幾年過去,三人都沒有聽到任何懷疑信息。正當他們懸著的心終於要放下來時,劇情卻發生了反轉。

2015年6月,東方市檢察院啟動法治進農村活動。其間,該院檢察官分別來到東河鎮的幾個村,結合近年來發生的村干部貪污、挪用惠農資金典型案例以案釋法,開展法治宣傳,一是給村干部們敲警鐘,二是鼓勵村民積極舉報村干部的不法行為。

沒料到,法治進農村活動很快取得成效。一天,幾位村民向檢察官反映:大廣壩二期工程征地青苗補償中,有人虛報作假貪佔補償款。經詳細了解,檢察官初步判斷這條舉報線索很有價值,便及時將情況反饋給院領導。東方市檢察院隨即派員展開調查。

世上難有不透風的牆,這一情況不脛而走。得知檢察院派人調查舊村征地補償的事情后,石少雄急忙召集了黃海、羅大強。一時間,三人坐立不安,心理負擔越來越重:一方面預感自己虛增數量貪佔補償款的事已經被檢察院知道,一方面仍心懷僥幸。於是,三人經過緊急商議后,決定靜觀其變,等等再說。

2015年7月23日,終於承受不了心理壓力,羅大強主動來到東方市檢察院投案,向辦案人員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得知羅大強去檢察院投案的石少雄痛恨自己看走了眼,但也清楚地意識到,自己面前隻有投案這一條路了。於是,一周之后,石少雄、黃海先后來到東方市檢察院投案自首,如實供述了他們利用職權虛報征地面積、虛增青苗數量、騙取國家補償款的犯罪事實。

2015年8月13日,石少雄、黃海、羅大強被批准逮捕。

立案偵查

固定証據追余罪

石少雄等3人投案當日,東方市檢察院作出立案偵查決定。辦案人員制定了周密的偵查計劃,掃清外圍,追查關聯人,固定相關証據,拿下口供,力求供証一致,証據環環緊扣。

根據羅大強的交代,兩名辦案人員來到東河鎮舊村找到發包土地的李某等8戶村民。據他們証實:他們大約發包給老板羅大強110多畝土地,由他拿來種植香蕉﹔第二年,羅老板在香蕉地裡套種了木瓜。

負責為羅大強種植木瓜的証人康某証實:羅大強與東河鎮舊村的農戶承包了一塊土地用於種植香蕉,后來羅大強又決定在香蕉地裡套種木瓜,具體事宜由其負責。后來,大廣壩二期工程征用了這塊土地,並給付了香蕉和木瓜青苗補償款,大概幾百萬元。

外圍証據扎實可靠,石少雄很快被押至辦案點審訊室。辦案人員單刀直入,讓石少雄詳細交代虛報承包地數量及虛報青苗貪佔補償款的前因后果。石少雄見沒有退路,痛快說出了自己無意中獲悉大廣壩二期工程征地涉及東河鎮舊村部分土地的信息后,覬覦補償款,決定利用自己專門負責征地丈量及青苗補償工作的職務便利,勾結聯絡黃海、羅大強承包土地種植了香蕉和木瓜,並在征地過程中,虛增土地和青苗數量,貪佔百余萬元補償款的全部細節。

“事情的經過就是這樣的,該說的都說了。”石少雄反復說著這句話。然而,在整個審訊過程中,他的眼神卻好像在躲避什麼。辦案人員根據經驗判斷,石少雄還有事情沒交代。

“你再好好想想,還有什麼沒交代的?既然選擇投案自首,就應該毫無保留地交代問題,認罪不徹底,態度不好將是什麼后果你應該清楚。”辦案人員明確地告訴他。

這一招果然靈驗,石少雄開始坐立不安起來,他難以判斷究竟是檢察院果真掌握了自己其他的違法行為,還是他們故弄玄虛,有意在詐他開口。全交代肯定會加重罪過,不交代又會弄個態度不好,正在石少雄左右為難之際,辦案人員又說了句“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為……”這句話一經說出,石少雄的心理防線徹底崩潰。想到眼前的一切都是因為內部先瓦解,自己已沒有退路,於是他下定決心,開始交代余罪。

原來,2007年8月,石少雄代表東方市國土環境資源局參與了海南西環鐵路提速改造工程項目的征地工作。這期間,他與時任東方市新龍鎮那斗村黨支部書記符某(已被判刑)等人相勾結,以符某岳父王某的名字虛報一處房產被征收,騙取國家征地拆遷補償款和宅基地征收補償款共計17萬余元。事后,他分得贓款5萬元。

至此,一切真相大白。辦案人員根據石少雄、黃海、羅大強的交代,固定了全部証據,並進行全程錄音錄像。

一審輕判

依法抗訴還公正

案件被偵查終結后,東方市檢察院於2017年1月向法院提起公訴。3月21日,東方市法院開庭審理此案。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石少雄、黃海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征地過程中,利用職務之便,伙同被告人羅大強通過虛報、多報的方式,擴大被征地面積,共同騙取國家征地青苗補償款,且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共同犯罪。檢察機關指控被告人石少雄、黃海、羅大強犯貪污罪的事實清楚,証據確實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

被告人石少雄在大廣壩二期工程和西環鐵路征地過程中,與被告人黃海、羅大強和同案人符某等共同騙取國家征地青苗、拆遷補償款共計83萬余元﹔被告人黃海、羅大強在大廣壩二期工程征地過程中,與被告人石少雄等人共同騙取國家征地拆遷青苗補償款共計66萬余元,貪污款額巨大。

鑒於被告人石少雄、黃海、羅大強因貪污犯罪后,能主動投案,並能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有自首情節。在案件發生后,被告人石少雄、黃海、羅大強分別退繳贓款22萬元、5萬元、16萬余元。東方市法院依法作出如下判決:被告人石少雄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40萬元﹔黃海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30萬元﹔羅大強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並處罰金30萬元。

一審宣判后,東方市檢察院重新審核此案全部証據,檢委會重新討論此案,參會人員一致認為:一審法院判處石少雄等三名被告人共同貪污認定的部分事實錯誤,導致量刑畸輕。為維護司法公正,准確懲治犯罪,該院決定提出抗訴。海南省檢察院第二分院支持抗訴意見並派員審查証據,做好二審出庭的准備工作。

與此同時,被告人石少雄以量刑過重為由提出上訴。

8月28日,海南省第二中級法院開庭審理此案。出庭支持公訴的檢察官當庭出示了《瓊測質檢察〈土地面積測量報告〉關於大廣壩水電二期香蕉地測量的說明的補償說明》等大量証據之后,二審法院審理認為,此案証據均經原審、二審庭審舉証、質証,客觀真實,來源合法,與案件事實具有關聯性,証據之間能夠相互印証,足以証明本案事實,予以確認。

上訴人(原審被告人)石少雄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在參與海南西環線鐵路提速改造工程項目征地工作過程中與符某等人勾結騙取國家征地拆遷補償款、宅基地征收補償款共計17萬余元。石少雄、原審被告人黃海在大廣壩二期工程水淹區征地過程中,利用職務之便,伙同原審被告人羅大強通過虛報、多報的方式,擴大被征地面積85.95畝,共同騙取國家征地青苗補償款253萬余元。石少雄兩次伙同他人騙取補償款271萬余元。三人犯罪數額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貪污犯罪。

最終,海南省第二中級法院作出終審判決:撤銷一審判決﹔駁回石少雄上訴,以貪污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六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80萬元﹔判處黃海有期徒刑四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70萬元﹔判處羅大強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並處罰金60萬元。(江舟 洪記)

(責編:楊麗娜、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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