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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賄428萬挪用900萬一審獲刑14年

檢察官披露山東商務廳原廳長落馬始末

王蓉蓉 程莉莉

2017年10月31日12:34    來源:法制日報

原標題:檢察官披露山東商務廳原廳長落馬始末

他曾經在山東省乳山縣上冊公社任一名交通員,他用了半生的精力,完成了從一名普通的交通員到山東省商務廳廳長再到鐵牢囚徒的人生沉浮。

近日,山東省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對被告人呂在模以受賄罪、貪污罪、挪用公款罪作出公開宣判,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4年,並處罰金人民幣60萬元。呂在模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

據了解,呂在模利用職務便利為多個單位和個人在職務晉升、承攬項目、招商引資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折合人民幣428萬余元。多次在山東省商務廳及下屬的山東國際商務有限公司報銷月嫂費、交通費、餐費等應由其個人和家庭支付的費用共計17萬余元。私自將山東省商務廳900萬元公款用於在煙台購買房屋、裝修以及購買車輛,以供其個人使用。

態度強硬拒不交代問題

和呂在模打過交道的人都對他留下了深刻印象:身材高大,性子直爽。雖然作風有些武斷,但工作嚴謹認真,是個能吃苦下力的“好干部”。

2014年7月,中紀委網站的一條信息讓山東商界為之震動:呂在模涉嫌違紀被調查。2015年1月25日,呂在模開被除黨籍和公職,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山東省人民檢察院公訴三處檢察官張靜雅接手了這個案子,時至今日,她還清楚記得第一次見到呂在模時的場景。

“我們在淄博見到了呂在模,當時看他已經是滿頭白發,第一印象就是這個人性格很強勢,在我們提審的過程中態度非常強硬。”張靜雅說。18歲成為上冊公社團委書記,48歲任濟寧市市長,52歲升至省直機關廳級干部,呂在模的仕途可以說是順風順水。被調查期間,他不僅拒不交代問題,還這樣說:我沒犯什麼錯,你們這麼對我不公平,我要舉報你們。

作為一名廳級領導干部,呂在模背后的關系錯綜復雜,如果沒有他的口供,案件辦理將會面臨極大的挑戰。

“他這種態度對我們辦案的阻礙很大,也就是說后期他的供述很可能出現變化。所以對我們而言,整個証據上的准備和庭審的應對都會增加困難。而且,這是我第一次辦理廳級職務犯罪的案件,當時的壓力其實非常大。”張靜雅說。

張靜雅一頭扎進了這個案子。從濟南到淄博,她不知道來來回回跑了多少次。她也記不清,從白天到黑夜,自己和同事們究竟苦熬了多少個通宵。功夫不負苦心人,一個人名漸漸從紛繁的線索中浮出水面:根據紀委移交的材料,2003年,濟寧市擬投資建設垃圾處理廠,煙台一家公司負責人趙寧先后4次送給時任濟寧市市長的呂在模現金共150萬元。

深挖線索案件浮出水面

事情還要回到2003年,當時濟寧市擬投資建設垃圾處理廠,這個項目是國家發改委立項的國債項目,務必要建設好。濟寧全市上下格外重視,時任市長的呂在模親自主抓。

當時,呂在模剛剛從煙台調到濟寧,而同為煙台人的趙寧憑著老鄉的關系悄悄找上門。2004年6月,在市長辦公室裡,趙寧第一次見到了呂在模。作為見面禮,趙寧恭恭敬敬地遞上了一個紙袋子:“領導,我們想做這個項目,這是我們公司的宣傳資料,您有時間看一下,考慮考慮我們。”

在光盤和畫冊下面,是用銀行鈔條捆著的整整齊齊20萬元現金。

呂在模淡淡地看了一眼紙袋,只是說了一句:“知道了,我看完資料再說,你回去等著吧。”然而,趙寧左等右等,始終沒有等來意向中的項目批復。2004年9月,按捺不住的趙寧再次找到呂在模。這次,他帶去了4袋海參,依舊用自己公司的紙袋裝著,在海參下面,是30萬元現金:“領導,我剛從煙台回來,給您帶了點家鄉特產。”

就這樣,一直到2007年6月,趙寧先后4次送給呂在模現金共150萬元。最終,趙寧的公司中標了濟寧垃圾處理廠項目。

“為了証實趙寧的証言,我們到現場提取了他們公司用來行賄呂在模的紙袋。經過試驗,發現確實能裝下趙寧所說的現金和禮品,行賄款來源公司財務均可以查到,趙寧對借款用途均予以明確詳細地說明。”張靜雅說。

就是通過這種辦法,公訴人將呂在模受賄的証據一筆一筆還原出來,成為法庭上最有力的武器。

挪用公款購買沿街商鋪

有關呂在模更多的不法事實浮出水面。

2012年6月的一天,呂在模和妻子蓋某回到煙台,山東某商務有限公司原董事長劉祥華招待宴請。其間,呂在模對自己的老部下劉祥華說:“你嫂子退休閑在家沒事,你們企業上有沒有稅務顧問?如果沒有,你嫂子可以作為一個聘任人選。”

年底的時候,劉祥華到呂在模家樓下,給蓋某送上了第一年的“顧問費”10萬元。第二年,10萬元的“顧問費”再次如數奉上。

“其實,2011年10月呂在模的小孫女剛出生,蓋某要在濟南看小孫女,她根本沒時間去煙台做這份工作。為了確定這一點,我們特意到劉祥華的公司查証,蓋某的確從沒有上過班,也沒有為公司提供過咨詢、服務等。”張靜雅說。

除了利用妻子、下屬、老鄉等關系收受現金、禮品、購物卡外,呂在模還利用自己職務上的便利,把手伸向了公款。

“呂在模的犯罪行為主要集中在2007年3月升任山東省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廳廳長之后,我們指控呂在模的23起犯罪事實中,有19起發生在這期間。其中最大的一筆,是他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900萬元公款歸個人使用。”張靜雅說。

2010年10月初的一天,56歲的呂在模來到煙台,看中了兩處沿街商鋪。沒過多久,他的老部下劉祥華就趕赴煙台,花了900多萬元買下了這兩套商鋪,並很快對其中一套進行了裝修。裝修好的商鋪裡有廚房、茶室、雅間、辦公桌及休息區。商鋪以紅木家具為主,陳設十分豪華。裝修完畢后,這套商鋪成了呂在模回煙台時宴請朋友之處。

“根據相關財務規定,山東國際商務公司的重大經濟活動都應當經分管領導簽字、廳長簽字同意后才能支出。這900萬元一事,沒有召開過黨組會和廳長辦公會研究決定,直到呂在模離任山東省商務廳廳長,也沒有和繼任廳長交接,可以說,買商鋪這個事情,隻有呂在模和劉祥華等幾個人知道。”張靜雅說。

呂在模沒有想到,正是這筆賬外資金,成為他身邊的“定時炸彈”。2014年4月至6月,偵查機關根據線索追查山東省商務廳賬外資金使用情況時發現,呂在模在這筆資金的使用上存在問題。同年7月28日,呂在模被山東省紀委立案調查。

(責編:常雪梅、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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