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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菱漣鋼原總經理鄭柏平獲刑11年6個月

2017年08月30日10:00    來源:湖南日報

原標題:華菱漣鋼原總經理鄭柏平獲刑11年6個月

省高級人民法院日前對湖南華菱漣源鋼鐵有限公司原總經理鄭柏平受賄案作出二審刑事裁定,維持一審法院懷化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判決。

一審法院懷化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定:2004年至2010年期間,被告人鄭柏平利用擔任漣源鋼鐵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總經理,湖南華菱漣源鋼鐵有限公司副總經理、總經理,湖南華菱漣鋼薄板有限公司副總經理、總經理的職務便利,為他人在承攬業務等方面謀取利益,單獨或伙同其妻弟成功、妻妹成艷非法收受二十三冶建設集團公司一公司一分公司、深圳市坤龍貿易有限公司合伙人李純、大同水質公司及大同化工公司合伙人林超、恆成工貿公司實際控制人梁材財物共計624.8957萬元。

一審法院作出判決:被告人鄭柏平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依法追繳被告人鄭柏平單獨或伙同他人受賄犯罪所得的贓款共計624萬余元,上繳國庫。

宣判后,鄭柏平不服,提出上訴。

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為,鄭柏平上訴提出的上訴理由和辯護人提出的辯護意見均不能成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法律規定,裁定如下: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本裁定為終審裁定。(記者 何淼玲 通訊員 曾妍)

(責編:常雪梅、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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