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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7·26”重要講話精神

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訪中央紀委副書記、監察部部長楊曉渡

記者 姜 潔

2017年08月29日07:09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習近平總書記在“7·26”重要講話中,充分肯定了黨的十八大以來全面從嚴治黨取得的重大成果,明確提出了繼續推進全面從嚴治黨的新要求,是新形勢下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的思想指南,是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的根本遵循。近日,中央紀委副書記、監察部部長楊曉渡接受了專訪,對黨的十八大以來全面從嚴治黨的重大成就,進行了詳細解讀。

  記者:如何理解全面從嚴治黨的重大意義?

  楊曉渡:黨要管黨、全面從嚴治黨不僅關系黨的前途命運,而且關系國家和民族的前途命運,必須以更大的決心、更大的勇氣、更大的氣力抓緊抓好。

  一是全面從嚴治黨是實現黨的歷史使命的根本保証。中國的客觀現實和歷史文化,決定了13億人民需要中國共產黨這個堅強領導核心的帶領,才能實現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將全面從嚴治黨這一戰略舉措作為加強鞏固黨的領導、推進黨的建設的保障,作為實施“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的保障,從根本上保証了黨有效地承擔起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歷史使命。

  二是全面從嚴治黨是不忘初心、牢記宗旨的必然要求。一個政黨、一個政權,其前途命運取決於人心向背。全面從嚴治黨,就是要確保每一名黨員不忘初心、按照自己承認的黨綱黨章的要求,繼續前進,始終保持我們黨先進性和純潔性,始終代表中國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承載起中華民族實現偉大復興的夢想。

  三是全面從嚴治黨是解決黨內突出問題的迫切需要。一個時期以來,一些黨組織和黨員干部黨的觀念淡漠、理想信念動搖、組織渙散、紀律渙散、作風渙散,突出表現在一些黨員干部貪污腐敗、脫離群眾、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削弱黨的領導力量,動搖黨的執政根基。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持全面從嚴治黨,正風肅紀反腐,挽狂瀾於既倒,形成反腐敗斗爭壓倒性態勢,贏得了人民群眾對黨的信心、信任和信賴。

  四是全面從嚴治黨是對黨的建設規律的科學把握。全面從嚴治黨就是要從政治上、組織上、思想上、作風上、制度上、紀律上堅持黨內的全面嚴格治理,從而實現黨的自我淨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並在此基礎上把握黨的建設內在規律,不斷與時俱進,適應新形勢,解決新問題,取得新進展,不斷開創黨的建設和各項事業發展的新局面。

  記者:黨的十八大以來,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方面成效顯著,有哪些具體舉措?

  楊曉渡: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堅決糾正“四風”,是十八屆黨中央向黨和人民作出的庄嚴承諾。我們把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作為嚴肅的政治任務,從具體事情抓起,緊盯重要時間節點,在堅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堅持,以優良黨風帶動民風社風。

  一是緊盯關鍵節點,聚焦突出問題。抓住元旦、春節、中秋、國慶等重要時間節點,從嚴禁公款大吃大喝、購買月餅賀卡、煙花爆竹等具體事情入手,嚴肅查處公款吃喝送禮、公款旅游、借婚喪喜慶斂財、出入私人會所、在培訓中心搞奢靡享樂、違規打高爾夫球等突出問題,剎住了許多人認為不可能剎住的歪風。緊盯老問題,關注新動向,深挖潛入地下的不正之風,注意發現和糾正以形式主義、官僚主義方式對待黨中央決策部署,把同黨中央保持一致僅僅當作口號等突出問題,嚴防“四風”反彈回潮。

  二是嚴格執紀,寸步不讓。盯住“關鍵少數”,對“四風”問題線索專項處置,及時約談函詢,令其在民主生活會上作出深刻檢查。在執紀審查中,對於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緊盯不放,對執紀審查對象存在“四風”問題的,先於其他問題查處和通報。黨的十八大以來,全國共查處違反八項規定精神問題18萬起,處理24.4萬人。

  三是健全長效機制,形成監督合力。把糾正“四風”的要求融入廉潔自律准則,寫入黨內監督條例、黨紀處分條例、問責條例等黨內法規,不斷健全作風建設制度體系。拓寬監督渠道,創新監督方式,充分發揮群眾和媒體監督作用,中央紀委網站開通舉報窗、曝光台,點名道姓、公開曝光成為常態。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央紀委對167起典型問題進行通報曝光。

  記者:黨的十八大以來,巡視成為全面從嚴治黨的利劍,請介紹一下這方面的情況。

  楊曉渡:五年來,中央巡視共開展12輪,對277個單位的黨組織進行全面體檢,對4個中央單位進行“機動式”巡視,對16個省區市開展“回頭看”,在黨的歷史上首次實現一屆任期內巡視全覆蓋。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央紀委立案審查的中管干部中,60%以上是根據巡視移交的問題線索查處的,巡視成為黨內監督的利器。

  一是明確巡視定位。從“四個著力”到緊扣“六項紀律”,再到強調巡視是政治巡視而不是業務巡視,緊緊圍繞堅持黨的領導、聚焦全面從嚴治黨,突出嚴肅黨內政治生活,著力發現黨的領導弱化、黨的建設缺失、全面從嚴治黨不力問題,檢查“四個意識”牢不牢、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是否堅決,發揮政治“顯微鏡”和政治“探照燈”作用。

  二是創新巡視方法。實行巡視組組長不固定、巡視對象不固定、巡視組和巡視對象的關系不固定等“三個不固定”。抽查黨員檔案和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核查黨費收繳情況,下沉一級了解干部。在常規巡視的同時開展專項巡視,對巡視過的地區和單位開展“回頭看”。

  三是強化巡視成果運用。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向被巡視黨委(黨組)書記反饋巡視情況,直指問題、點明要害。要求被巡視黨組織主動認領責任,開列問題清單、整改任務和責任清單。督促被巡視黨組織加強整改,整改結果向社會公布。對巡視發現的問題,做到件件有著落、條條要整改,放大和延續了震懾遏制治本效應。

  四是推進巡視理論和制度創新。中央巡視組共受理信訪159萬件,與干部群眾談話5.3萬人次,成為黨內監督和群眾監督有機結合的重要形式,發揮了中國特色民主監督制度的獨特優勢。總結吸納巡視工作實踐創新成果,在一屆之內兩次修訂巡視工作條例,為依紀依規開展巡視、推動巡視工作向縱深發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五是形成全國巡視巡察“一盤棋”。各省區市全部完成巡視全覆蓋任務,63家中央單位探索開展巡視工作,各省區市全部開展市縣巡察,形成巡視巡察上下聯動的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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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姜萍萍、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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