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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層層壓責”還需各負其責

2017年08月03日15:56    來源:中國紀檢監察報

原標題:“層層壓責”還需各負其責

  現實中有這樣一種現象,某地方上級部署工作任務,總是習慣與下級簽訂責任狀,一級級簽下去,直到最基層。他們認為下級就理應對上級負責,更有甚者干脆將難事往下級一推,美其名曰“責任下沉”。

  不可否認,這種把責任下沉到基層的初衷是為了落實。責任狀作為一種公共管理手段,上級將工作任務布置給下級,下級承諾全力完成工作目標,通過這種方式實現壓力傳導,相當於下級給上級立了“軍令狀”,上級給下級戴上了“緊箍”。然而,一旦把“責任下沉”搞成形式,凡需要擔責的事都下沉到基層,恐怕就有逃避責任、缺乏擔當之嫌。

  部門有不同,領導干部職級有高低,但都肩負著各自的使命與責任。各有各的擔當,責任絕不能推諉、轉嫁。中央早就提出黨員干部要敢於擔當,近些年,治理不作為、亂作為、慢作為力度不減,有些領導干部便動起歪腦筋,以簽訂責任狀的形式把包括自身在內的責任層層分解下去,似乎會開了、精神傳達了、要求提出了、責任下沉到基層了,再出現問題就與自己無關了,遇到問題隻管拿起板子對下級追責。

  表面看來,一些所謂的“層層壓責”,是在抓落實、盡職責。實際上,如果上級一味地讓下級承擔,那便是不負責。在少數地方,由於上級把一些根本不應該基層辦的、基層也根本辦不了的工作壓給基層,或者把本就應該上級抓在手上督導落實的事情也分派給下級去做,於是,有的基層為了完成任務就弄虛作假,報假情況、傳假信息、出假成果。但造假終歸要敗露,如果依照那些責任狀追責,責任就全部落在基層頭上了。媒體披露過的扶貧驗收、社會維穩等問題,例証不在少數。

  “責任下沉”成為上級逃脫責任的擋箭牌,說到底,還是有些領導干部缺乏擔當。“苟利國家生死以,豈因禍福避趨之。”作為黨員領導干部,就應該在其位、謀其政,履其職、擔其責。絕不能對工作不負責任,拈輕怕重,更不能當“甩手掌櫃”,遇有責任先把自己推得一干二淨。大事難事,看擔當﹔逆境順境,看胸襟。是否具有擔當精神,是否能夠忠誠履責、盡心盡責、勇於擔責,是檢驗每一名領導干部身上是否真正體現了共產黨人先進性和純潔性的重要標准。各級領導干部肩負的責任,關涉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做不得表面文章,來不得半點官僚主義。這就需要領導干部反躬自省,真正厘清權力清單、責任清單,並向社會公布,接受廣泛監督。同時,拿掉逃避責任的擋箭牌,還需進一步建立健全考核激勵獎懲機制,讓各級黨員領導干部各司其職、各盡其責,抓落實踏石留印、抓鐵有痕。(姬建民)

(責編:曹淼、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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