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8月01日09:15 來源:檢察日報
山西省原副省長任潤厚因病去世已兩年零九個月,但7月25日,對他的一審宣判才作出裁定: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1295萬余元、港幣42萬余元、美元104萬余元、歐元21萬余元、加元1萬元及孳息,以及物品135件,上繳國庫。
2014年,中紀委網站發布了任潤厚被調查的消息。消息發布一個月后,57歲的任潤厚因病死亡。時隔兩年零九個月,江蘇省揚州市檢察院沒收違法所得申請書,提請法庭對任潤厚違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財產予以沒收,確實有點出乎人們的意料。這場“缺席”的宣判,向社會釋放了一個明確信號:貪官一死百了已成昨日傳說,中央反腐決心從未有過動搖。
出於對逝者的尊重,在國人的潛意識裡,一直存有死者為大的觀念。從以往的情況看,即便是反腐領域也深受這種習俗影響。貪官一旦死亡,追查也就隨之中斷,無論貪多貪少、罪重罪輕,基本上都是能放一馬放一馬。對死亡的貪官法外開恩,看似充滿了人情味,卻在客觀上埋下了人死賬爛的隱患。
不必諱言,現實中的確有一些貪官抱有人死賬爛的幻想。在位時,他們利用手中權力大肆撈取不義之財,做著既想當官又想發財的美夢。東窗事發后,為了逃避追責保全贓款,有的索性來個慷慨赴死。以為這麼做,就能夠博取組織同情,就可以一死百了。“犧牲我一個,幸福全家人”,正是這類貪官們懷揣的小九九。
貪官死亡,他們的腐敗賬該不該一起爛掉?站在群眾的立場來講,這個賬當然不該爛。如果死亡成了貪官的護身符,成了反腐的分水嶺,勢必會削弱群眾的獲得感。無論涉貪官員健在也好、死亡也罷,隻要違法亂紀都應徹底清算。始終保持反腐敗力度不減、尺度不鬆,才能以反腐倡廉的實際成效取信於民。
何況,2012年刑訴法修正時首次增加了“特別程序”。其中第280條規定:對於貪污賄賂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緝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經死亡,依照刑法規定應當追繳其違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財產的,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沒收違法所得的申請。織密追逃追贓法網,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情況下沒收違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財產提供了法律依據。
俗話說得好,正義也許會遲到,但從來都不會缺席。任潤厚在去世近三年后仍被追繳違法所得,就是一個最好的例証。此案也給其他領導干部提了個醒,在從嚴治黨的當下,千萬別誤判了反腐的形勢,低估了肅貪的決心。否則,還不知道收斂收手,繼續做人死賬爛的白日夢,必將落個竹籃打水一場空的下場。(武西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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