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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巡視工作條例有何看點:“結黨營私”等頑疾被重點監督

2017年07月18日09:50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中國共產黨新聞網北京7月18日電 (記者景玥)近日,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正式發布。這是繼2009年7月發布的《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試行)》和2015年8月修訂發布的《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之后,第三部修訂的巡視工作條例。

這次修改對《條例》進行了“增、補、調”,即:增加有關新要求、補充有關新內容、調整有關新條款。主要包括五個方面的內容:一是根據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明確政治巡視定位。二是根據中央新要求,明確一屆任期內巡視全覆蓋任務。三是根據黨內監督條例規定,明確巡視監督內容。四是根據實踐發展需要,明確中央和國家機關巡視。五是根據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的要求,明確市縣巡察制度。

《條例》再次修改有何深意?

今日,中紀委網站刊發中共中央書記處書記、中央紀委副書記、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副組長趙洪祝文章:《深入貫徹巡視條例加強監督執紀問責 促進管黨治黨標本兼治》。在文章中,趙洪祝指出,2017年7月1日,中央印發《關於修改<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的決定》,這是對2015年8月頒布施行的《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作出的修改完善。新修改的巡視條例,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總結吸納十八屆中央巡視工作實踐創新和理論創新成果,為深化巡視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對於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全面從嚴治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中央紀委秘書長、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成員楊曉超在近日答記者問時也表示,隨著管黨治黨的不斷深化和巡視實踐發展,黨中央與時俱進修改《條例》,對於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全面從嚴治黨,強化黨內監督,深入推進巡視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修改《條例》是貫徹全面從嚴治黨戰略部署的需要﹔是推動巡視工作創新發展的需要﹔是推進依規管黨治黨的需要。

明確政治巡視定位 聚焦黨的領導和建設

政治巡視首次提出是在2015年10月中央第八輪巡視的動員會上,會議指出,巡視是對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干部的巡視,是政治巡視不是業務巡視。我們黨是執政黨,所有違紀問題發展到一定程度,歸根結底都是破壞政治紀律,最終都會削弱黨的執政能力、動搖黨的執政基礎。此后的幾輪巡視,中央均強調了“政治巡視”的重大意義。

政治巡視是十八屆中央巡視工作重大理論和實踐創新成果。把政治巡視要求寫入《條例》,是這次修改工作的重點和亮點。《條例》第三條明確規定,巡視工作要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堅定不移維護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貫徹新發展理念,堅定“四個自信”,尊崇黨章,依規治黨,落實中央巡視工作方針,深化政治巡視,聚焦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全面從嚴治黨,發現問題、形成震懾,推動改革、促進發展,確保黨始終成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堅強領導核心。

對於如何深化政治巡視,趙洪祝表示,要以堅持黨的領導為根本目的、加強黨的建設為根本途徑、全面從嚴治黨為根本保障,堅定政治方向,堅持問題導向,堅守價值取向,盯住黨委(黨組),突出“關鍵少數”。

“深化政治巡視,要著力發現黨的領導弱化、黨的建設缺失、全面從嚴治黨不力,黨的觀念淡漠、組織渙散、紀律鬆弛,管黨治黨寬鬆軟等問題。督促被巡視黨組織特別是主要領導干部切實擔起管黨治黨政治責任,嚴明黨的紀律,強化黨內監督,嚴肅黨內政治生活,淨化黨內政治生態,永葆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確保黨始終成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堅強領導核心。”趙洪祝在文中指出。

明確一屆任期巡視全覆蓋要求

截至目前,十八屆黨中央共開展12輪巡視,派出160個組次,對277個地方、單位黨組織進行了巡視,如期實現了一屆任期內巡視全覆蓋目標,兌現了黨中央政治承諾,展示了黨內監督沒有禁區、沒有例外的鮮明立場。

據楊曉超介紹,《條例》認真總結巡視全覆蓋的實踐經驗,在第二條第一款明確規定“黨的中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委員會實行巡視制度,建立專職巡視機構,在一屆任期內對所管理的地方、部門、企事業單位黨組織全面巡視。”

“新修改的巡視條例進一步明確了‘一屆任期內巡視全覆蓋’目標任務,充分體現了黨中央全面從嚴治黨的堅定決心。”趙洪祝表示。

在文章中,他還對各省區市黨委提出要求,他指出,省區市黨委要深刻認識巡視全覆蓋的重大意義,堅決貫徹中央巡視工作方針,咬住政治巡視定位,強化政治擔當,加強統籌謀劃,周密部署安排,科學調配力量,確保一屆任期內對所管理的地方、部門、企事業單位黨組織全面巡視。

他認為,各省區市黨委要堅持進度服從質量、形式保証內容,積極探索實現全覆蓋的有效途徑,創新方式方法,始終把發現問題、形成震懾作為主要任務,增強巡視監督的針對性和實效性,發揮巡視利劍作用。

中央和國家機關可設立巡視機構

為落實中央決策部署,《條例》進一步提出具體要求,規定“中央有關部委、中央國家機關部門黨組(黨委)可以實行巡視制度,設立巡視機構,對所管理的黨組織進行巡視監督”,強調“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應當加強對中央有關部委,中央國家機關部門黨組(黨委)巡視工作的領導”。

目前,已有62個中央單位探索開展巡視工作。著力發現和推動解決黨的領導弱化,黨的建設缺失,黨的觀念淡漠,黨的紀律鬆弛,“兩個責任”虛化,管黨治黨寬鬆軟等問題,堅決防止“燈下黑”。

趙洪祝表示,新修改的巡視條例對中央單位巡視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中央單位巡視工作提供了重要制度遵循。

“派駐機構是紀委的重要組成部分,要發揮好政治‘探頭’作用,既要加強對被監督單位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的日常監督,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又要督促駐在部門黨組(黨委)落實巡視工作主體責任,在協調配合、成果運用、督促整改等方面切實履行職責,推動中央單位巡視工作規范發展、深入開展。要健全完善與被監督單位黨組(黨委)和機關黨委、紀委協調機制,認真處置巡視移交問題線索,加大監督執紀問責力度,促進解決‘燈下黑’問題,確保中央政令暢通。”趙洪祝對此提出具體要求。

明確市縣巡察制度 聚焦群眾“切膚之痛”

建立市縣黨委巡察制度,是強化黨內監督、完善巡視格局的需要,有利於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央對探索市縣巡察,完善巡視工作網絡格局多次進行部署,十八屆六中全會對建立巡察制度作出原則性規定。截至目前,31個省區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和15個副省級城市全部建立巡察制度,336個市地、2483個縣區開展巡察,工作成效明顯。

新修訂的《條例》要求“黨的市(地、州、盟)和縣(市、區、旗)委員會建立巡察制度,設立巡察機構,對所管理的黨組織進行巡察監督”,同時規定“開展巡視巡察工作的黨組織承擔巡視巡察工作的主體責任”。

楊曉超介紹說,明確市縣巡察制度要堅持政治巡察定位,結合基層特點,著力發現損害群眾切身利益、脫離群眾以及“雁過拔毛”、“小官巨貪”、“鄉匪村霸”等腐敗問題和不正之風,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促進巡視監督向縱深發展,加強基層黨組織建設,淨化基層政治生態,密切黨群干群關系,厚植黨執政的政治基礎。

監督內容增加“結黨營私”等巡視實踐中發現的突出問題

十八屆六中全會對全面從嚴治黨進行再動員、再部署,對照全會審議通過的《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則》、《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條例》第十五條對巡視監督內容進行了新的梳理和歸納,修改補充了相關內容。

一是將原條例中的對“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等情況進行監督”修改為對“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等情況進行監督”。

二是明確規定巡視工作要“著力發現黨的領導弱化、黨的建設缺失、全面從嚴治黨不力,黨的觀念淡漠、組織渙散、紀律鬆弛,管黨治黨寬鬆軟問題”。

三是結合巡視實踐中發現的突出問題,在第一項“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問題中,增加“結黨營私、團團伙伙,以及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不到位”﹔在第三項“違反組織紀律”問題中,增加“任人唯親、跑官要官”﹔在第四項“違反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問題中,增加“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不力”。

“這樣修改后,既保持了相對穩定,又進一步突出了巡視監督政治作用,更加具有指導性、針對性和操作性。”楊曉超說。

《中國紀檢監察報》刊文指出,這次《條例》的修改,有力印証了我們黨完全有決心、有能力解決自身存在的問題,實現自我淨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展望未來,堅持“實踐探索在前、提煉歸納在后”的壯麗篇章,將始終與真理同步,與時代同行。

(責編:景玥、高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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