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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責條例施行一周年 失責必問成為常態

2017年07月07日10:33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原標題:問責條例施行一周年

  2016年8月,山西省大同市天鎮縣紀委對該縣民政局職工石海全涉嫌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這事本身並不特殊,但隨后的處理情況,引起了干部群眾的關注——天鎮縣紀委對縣民政局前后四任局長及兩任紀檢組長進行了問責。

  1名干部被查處,6名領導被追責。這樣的結果,讓許多黨員干部感到震懾:一旦履責不力,終身難辭其咎。

  這不是孤例。自2016年7月8日《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施行以來,有責必問、問責必嚴正在成為常態。

  以上率下,把問責作為全面從嚴治黨的重要抓手

  2017年6月,已經從民政部離任近1年的中央紀委駐國家民委紀檢組原組長、國家民委原黨組成員曲淑輝,受到問責處理——

  曲淑輝的問題,出在擔任中央紀委駐民政部紀檢組組長、民政部黨組成員期間。因“未按照黨中央要求履行全面從嚴治黨監督責任,對駐在部門所轄單位發生系統性腐敗問題嚴重失職失責”等問題,她被給予留黨察看二年、行政撤職處分,降為正處級非領導職務。

  加上曲淑輝,民政部已有4名中管干部先后被問責。

  2017年2月8日,中央紀委發布消息:民政部原黨組書記、部長李立國和原黨組成員、副部長竇玉沛履行管黨治黨政治責任不力被問責。

  2017年4月24日,中央紀委再發消息:民政部原黨組成員、中國老齡協會原會長陳傳書工作嚴重失職失責被問責。

  “以強有力問責督促各級黨組織履行全面從嚴治黨政治責任”,是中央紀委七次全會工作報告部署的七項重點工作之一。2017年2月,中央紀委通報六起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不力被問責的典型案例,釋放了有責必問、問責必嚴的強烈信號。

  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關鍵在各級黨組織和黨的領導干部把責任擔當起來,嚴肅問責是全面從嚴治黨的應有之義和重要保証。

  2016年11月至2017年4月,國務院國資委黨委和中央企業黨組織問責所屬企業黨組織26個,追責534人﹔2017年1月至4月,天津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查處失職失責問題87件,處理干部184人……各級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干部認真學習貫徹問責條例,責任意識切實增強,問責力度持續加大,“撒手锏”威力十足。

  問責的板子打下去,責任的擔子挑起來!“集團黨委班子議事敢講真話了、更務實了。在處理干部、追究責任時,集團黨委敢擔當了。紀委也比以前‘硬’了,敢抓敢管了……”一位國企老總的話,道出了很多人的心聲。

  較真碰硬,讓失責必問成為常態

  2016年夏天,擬提拔為正廳級領導職務的湖北省仙桃市委原書記馮雲喬(副廳級),還來不及走馬上任,就被一紙問責通報“打回原形”。

  馮雲喬公示期到期后的第二天,仙桃市發生部分群眾反對建設垃圾焚燒發電項目事件。直到事發15個小時后,事態惡化,他才從武漢家中趕到仙桃現場處置,且在處置過程中還存在未檢查督辦應急處置措施落實情況、不按規定報送緊急信息等問題。

  2016年8月2日,湖北省委決定,免去仙桃市委書記馮雲喬職務,終止其提拔任用程序,另行安排工作。

  失責必問!不因領導干部工作崗位或職務變動及退休等原因而免於追責。

  山西省某單位黨委書記潘某雖已退休,但在任期間,他對下屬單位3名班子成員被終審判處刑罰后,未按規定及時給予黨政紀處分。班子成員多次對其督促提醒,潘某仍無動於衷,后在巡視組督促下才組織研究,給予3人相應黨政紀處分。對潘某嚴重失職問題及其他違紀問題,山西省紀委嚴肅追責,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並降低其退休待遇。

  追究主體責任動真碰硬,對監督責任缺失的,更是黑下臉來,毫不含糊。

  2010年至2015年間,中煤地質總局收到信訪舉報288件,卻無一起立案,未對一人作出黨紀政紀處理﹔對大量應立案審查的問題,均以組織處理方式代替紀律處分。作為從事紀檢工作十幾年的紀委書記,總局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郭守光不履行監督責任,有案不查、處置不力。2016年9月19日,國資委黨委決定給予郭守光撤銷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職務處分,按部門正職非領導職務安排工作。

  據統計,2016年以來,因落實監督責任不力被問責2200余人,與2015年同期相比增長了近20%。被問責的紀檢干部中,紀委書記、紀檢組長1400多人,約佔64%。

  對違規者最大的震懾,不在於懲罰的嚴酷性,而在於懲罰的不可避免性。“沒有特殊情況、不搞下不為例,不因失責者職務高、要提拔、人數多,就緩緩手、放一馬,而是一把尺子量到底,體現出‘失責必問、問責必嚴’的鮮明態度。”北京大學廉政建設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說。

  完善配套措施,問責工作不斷規范和完善

  中央紀委七次全會工作報告明確要求:“要把檢查管黨治黨責任落實情況作為巡視和監督執紀的重點。”

  2017年7月3日,中央紀委發布消息:國資委原黨委副書記、副主任張喜武因嚴重違紀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處分。在張喜武的處分通報中,出現了這樣一句表述:“違反工作紀律,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

  一段時間以來,紀檢監察機關在嚴肅查處領導干部違紀問題時,不僅對其存在的嚴重違反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等問題進行了嚴肅查處,還對其在任期間,為官不為,對班子成員及黨員干部疏於監督管理,履行主體責任嚴重缺位等問題作為重要內容進行審查,並列為主要違紀事實一並予以追究。

  “黨委擔當不夠,紀委監督執紀問責不力”“‘兩個責任’壓得不實,執紀問責偏輕偏軟”“‘兩個責任’落實不夠,執紀問責偏鬆偏軟”……縱觀中央巡視組的巡視反饋,關於被巡視單位黨組織履職問責情況的內容也已成為“標配”。

  據中央紀委黨風政風監督室副主任鄭振成介紹,為保障問責條例貫徹落實,紀檢監察機關健全監督檢查機制,將問責工作納入黨委日常督查、巡視巡察、“兩個責任”檢查考核的重要內容。

  為進一步規范和推動問責工作,中央紀委辦公會研究調整問責信息統計口徑。各地區各部門制定出台貫徹問責條例的配套制度。截至目前,50多個省區市和中央機關出台了貫徹條例的實施辦法,對問責主體、對象、情形、程序等進行細化。各地區、各部門還普遍建立了問責情況定期報告制度,每月逐級上報問責情況。

  問責條例與其他黨內法規相互呼應、相互配套,讓法規制度的力量在全面從嚴治黨中得到充分釋放。十八屆六中全會通過的《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則》明確規定,對不擔當、不作為、敷衍塞責的干部,必要時給予組織處理或黨紀處分,造成嚴重后果的要嚴肅追責﹔修訂的《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則要求,對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黨內監督職責的,依照《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等規定處理。必須將這些黨內法規貫通起來,把問責作為全面從嚴治黨的重要抓手,以強力問責倒逼管黨治黨責任落實,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 韓亞棟)

(責編:姜萍萍、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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