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明安
2017年07月04日13:41 來源:檢察日報
深圳最近發布的《反賄賂管理體系》在反賄賂的機制、制度方面有諸多重要創新,其意義不可小視。當然,其效果如何,自然還有待時間檢驗。但是,該《體系》所體現的探索精神、創新精神是非常值得肯定的,尤其是該《體系》所確立的下述理念、原則和制度,從理論上和從國內外已有的實踐經驗考察,對於治理商業賄賂是有重要作用的,值得全國其他地方借鑒,也值得高層領導和專家學者作反賄賂的頂層設計時參考。
必須治理根絕商業賄賂
商業賄賂是公平競爭市場秩序的大敵。賄賂者通過不正當的手段打敗產品、服務和經營質量均優於自己的競爭對手,竊取、搶奪本應屬於競爭對手的市場機會、市場份額。這種現象的蔓延使越來越多的市場主體不再專注於自己產品、服務和經營質量的改進與提高,而把時間、精力和聰明才智都用於去打通各種關系,攻克審批、監管的各種關隘,以獲取超額利潤。
商業賄賂是反腐倡廉、建設廉潔政府的大敵。賄賂者通過給政府公職人員請客送禮,輸送各種利益和好處,將一個一個的公權力執掌者“俘獲”,使這些公權力執掌者不再為人民服務而為他們的私利服務,不再追求公益而隻追求錢、色和各種享樂。
商業賄賂是依法治國,建設法治國家、法治政府的大敵。賄賂者通過以金錢、美色等收買、腐蝕執法、司法官員,使他們有法不依、違法不究,或者為滿足賄賂者的需要而故意曲解法律、規避法律,讓法律、制度、規則形同虛設,甚至變成廢紙一張,使黨和國家及全體人民建設法治國家、法治政府的努力前功盡棄。
因此,要建設和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經濟秩序,要保障公職人員廉潔從政,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要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建設法治國家和法治政府,就必須治理商業賄賂、根絕商業賄賂。然而,怎麼治理和根絕商業賄賂?無論是我們各級黨和政府,還是國際社會,都進行了很多探索,並取得了重大成效,但至今卻未能找到特別有效,能從根本上或最大限度消除商業賄賂的治理良方。
反賄賂從八個方面發力
其一,反賄賂不僅要注重國家層面的硬法制約(如刑法對行賄罪和受賄罪的懲治,行政法對通過作為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行賄手段的處罰),而且要注重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層面的軟法自律,要通過在商業組織系統內推廣和實施《反賄賂管理體系》所確立的此類體制、機制及其制度、標准,使行賄者不僅行賄不敢,而且不能、不易。
其二,反賄賂不僅要大的宏觀設計,如規劃、政策、教育、道德指引等,而且要有精細化的制度和措施規制,包括商業運作中對各種交易、交往行為諸如請客、送禮、接待、回扣等各種細節的規范。
其三,反賄賂應明確賄賂的定義和確立賄賂包括的范圍。根據該《反賄賂管理體系》的規定,賄賂指個人或組織,無論何時何地,直接或間接地提供、承諾、給予、接受或索取任何價值的不當好處,可以是金錢的,也可以是非金錢的,以引誘或促使(原文為“獎勵”)個人利用職務之便實施的作為或不作為。其范圍包括組織內部的賄賂、組織及其員工、商業伙伴代表組織或為組織利益而實施的行賄或受賄、介紹賄賂等。這一定義有廣泛的包容性,可保証反賄賂不留死角。
其四,反賄賂必須機構、人員、權限、職責、手段明確。該《反賄賂管理體系》要求各種商業組織配置專職或兼職的反賄賂合規管理部門或人員,明確反賄賂管理的職責和權限,確保有效溝通和運行。隻有設置了專門的機構和人員,企業裡才會有人去認真推進反賄賂這項工作。有關部門發現了賄賂行為,才可以據此既追究行賄受賄人的責任,又追究商業組織的責任。商業組織也才會事后去積極補救制度的漏洞,防止以后再發生同樣的行為。
其五,反賄賂應要求各種商業組織建立完善的反賄賂機制,包括制定規則、標准、運作程序﹔配置資源﹔建立信息收集和處理系統、信息監測和反饋系統、評價系統﹔明確其與與之交往的各種利益相關方(如政府審批許可部門、監管部門、商業伙伴、行業協會、中介組織等)的關系、可能存在的賄賂風險、並據此制定相應的反賄賂方針和目標,包括確定賄賂風險管控率、控制賄賂事件發生率、確定賄賂事件有效處置率、實現公開公平公正交易率等。
其六,反賄賂應要求各種商業組織及其負責人對反賄賂作出明確承諾。商業組織及其負責人的承諾以及組織反賄賂的方針、目標應以適當的方式向員工、商業伙伴和社會明示、說明。這種承諾及其明示、說明可以對承諾者形成一種監督、鞭策的壓力氛圍和環境。
其七,反賄賂應加強對員工的反賄賂教育和對員工反賄賂行為的保護。商業組織雇用員工時即應告知員工,作為雇用條件,即要求其遵守本企業反賄賂的制度、規則、方針、目標和具有對違反這些制度、規則、方針、目標的人和事進行舉報的義務。並應向員工承諾和明示,任何員工不會因堅持和維護反賄賂的制度、規則、方針、目標和對違反制度、規則、方針、目標的人和事進行舉報而受到報復、歧視或處理、處分(如威脅、孤立、降級、限制晉升、調崗、解雇、欺負、傷害或其他形式的干擾)等。這種機制對於保証企業反賄賂的制度、規則、方針、目標的真正實現具有重要作用。
其八,反賄賂應確立對賄賂的具體管控措施。這些措施主要包括:(一)對特定交易、項目、活動、特定崗位、員工、商業伙伴的盡職調查﹔(二)建立嚴格細密的財務控制制度,包括財務報銷、現款支付、審批程序和會計記賬的一系列要求﹔(三)在採購、營運、銷售、業務、人力資源、法務以及其他非財務業務管理方面採取措施,以降低賄賂風險﹔(四)制定有關禮物、招待、贊助費、捐贈及類似利益行為的規范,對之進行嚴格的管控﹔(五)確保下屬機構、子公司等符合反賄賂管理體系的要求﹔(六)建立守規報告制度和違規舉報及為舉報人保密制度﹔(七)建立並實施賄賂調查和處置程序﹔(八)建立反賄賂制度運行的監測、分析和評價制度,發現問題和漏洞,及時修正和改進。
反腐倡廉的重要工具和抓手
很顯然,深圳發布的《反賄賂管理體系》及該《體系》所確立的理念、原則和制度,對於推進我國公平競爭市場經濟秩序建設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以及反腐敗和廉政建設,均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就推進公平競爭市場經濟秩序建設而言,《反賄賂管理體系》的發布實施有利於淨化市場環境,最大限度地避免不正當競爭,保護市場主體通過改進經營管理,提升產品和服務質量,提高市場競爭力的積極性。國家經濟發展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市場主體的競爭意識和創新精神,而市場主體的競爭意識和創新精神又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公平競爭的市場經濟秩序環境。商業賄賂現象蔓延必然嚴重破壞公平競爭的市場經濟秩序環境,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必須旗幟鮮明和有力有效地治理商業賄賂。
就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而言,《反賄賂管理體系》的發布實施有利於保証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習近平總書記說,法律的生命力在於實施。中國當下已經很大程度上解決了“有法可依”的問題,現在法治最大的問題是“有法不依”。為什麼有法不依?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商業賄賂。商業賄賂導致執法不嚴、違法不究,毀壞甚至毀滅法治。《反賄賂管理體系》正是通過遏制賄賂現象而保障法治的正常運作。
就推進反腐敗和廉政建設而言,《反賄賂管理體系》的發布實施有利於推進制度反腐。因為黨政機關公職人員的腐敗很大程度上與商業賄賂相聯系,如果從制度上控制住了各種商業組織的行賄行為,就能有效遏制住黨政機關公職人員的腐敗勢頭。反腐敗必須標本兼治,但治本比治標更重要。《反賄賂管理體系》確立的治理賄賂機制即是重要的治本措施。
此外,深圳發布的《反賄賂管理體系》及該《體系》所確立的理念、原則和制度,對於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亦有重要作用。國家治理現代化是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確立的全面深化改革的目標。社會治理是國家治理現代化的重要環節和組成部分,而商業領域(也包括非商業領域)的反賄賂,建立干淨、有序、公平的營商環境是社會治理的重要任務。商業領域的反賄賂之所以是社會治理的重要任務,是因為社會治理的基本目標是建立誠信社會、公正社會、法治社會。建立誠信社會必須反賄賂,賄賂必然摧毀誠信﹔建立公正社會必須反賄賂,賄賂必然侵蝕公正﹔建立法治社會必須反賄賂,賄賂必然破壞法治。可見,《反賄賂管理體系》是實現當前的社會治理任務的重要工具和抓手。
(作者系北京大學法學院講席教授、北京大學憲法與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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