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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違規組織、參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請如何追究黨紀責任

2017年06月21日16:29    來源:中國紀檢監察報

原標題:對違規組織、參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請如何追究黨紀責任

基本案情

李某,黨員,某縣主管文教衛生工作副縣長。孫某,黨員,縣教育局局長。謝某,黨員,縣財政局局長。肖某,黨員,縣審計局局長。

2016年12月,孫某請示李某,表示所在單位想宴請謝某和肖某,感謝財政局、審計局給予教育局的關照,李某同意。於是孫某在某賓館餐廳公款消費3000元宴請了李某、肖某、謝某。

處理建議

李某、孫某、謝某、肖某均構成違規組織、參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請、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違紀行為,應依據《黨紀處分條例》第九十六條的規定,追究四人的黨紀責任。

同時,謝某、肖某還構成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旅游、健身、娛樂活動違紀行為,應依據《黨紀處分條例》第八十六條的規定,追究二人黨紀責任。謝某、肖某上述兩種違紀行為屬於想象競合違紀形態,應依據《黨紀處分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一款規定,依照處分較重的條款定性處理,即依據違規組織、參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請、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違紀行為定性處理。

評析意見

李某、孫某、謝某、肖某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犯廉潔紀律,均構成違規組織、參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請、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違紀行為

違規組織、參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請、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違紀行為,是指黨和國家工作人員或者其他從事公務的人員中的黨員,違反有關規定組織、參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請、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行為。

違反有關規定是指黨和國家關於禁止用公款支付宴請、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的相關規定及反對浪費厲行節約的相關規定。比如:《中共中央紀委、中央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領導小組關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堅決剎住中秋國慶期間公款送禮等不正之風的通知》《中共中央紀委關於嚴禁公款購買印制寄送賀年卡等物品的通知》《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務實節儉做好元旦春節期間有關工作的通知》《關於厲行節約反對食品浪費的意見》等。

在本案中,李某、孫某作為分管副縣長、教育局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犯廉潔紀律,違規組織、參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請,孫某是直接責任者,李某負有領導責任,二人均構成違紀,應依據《黨紀處分條例》第九十六條的規定,追究李某、孫某的黨紀責任。

謝某、肖某作為財政局長、審計局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犯廉潔紀律,參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請,二人均構成違紀,應依據《黨紀處分條例》第九十六條的規定,追究謝某、肖某的黨紀責任。

謝某、肖某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犯廉潔紀律,均構成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旅游、健身、娛樂活動違紀行為

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旅游、健身、娛樂活動違紀行為,在客觀方面必須同時具備:一是指在公務和非公務交往過程中,接受管理和服務對象及其親屬的宴請、旅游、健身、娛樂活動。(如果接受的是與本人無公務關系的單位和個人宴請、旅游、健身、娛樂等活動,則不構成本違紀行為。應當注意的是,關於宴請、旅游、健身、娛樂等活動無論是什麼標准、是否是公款,隻要是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就構成此違紀行為)。二是情節較重,這是構成本違紀行為的必要條件。如果情節較輕,則不構成本違紀行為。對此,《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等黨內法規均對該行為作出了規制。

在本案中, 謝某、肖某作為財政局局長、審計局局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犯廉潔紀律,接受公款支付的宴請,符合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旅游、健身、娛樂活動違紀行為四要件構成的規定,構成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旅游、健身、娛樂活動違紀行為。應依據《黨紀處分條例》第八十六條的規定,追究二人的黨紀責任。同時,謝某、肖某均構成組織、參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請、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違紀行為。二人上述的兩種行為屬於想象競合違紀形態,依據《黨紀處分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依照處分較重的條款定性處理,即以違規組織、參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請、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違紀行為定性處理。

此外,宴請消費的3000元公款,應由宴請者和接受宴請人員個人承擔,即由李某、孫某、謝某、肖某四人共同承擔。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試行)》第四十三條的規定,應當責令退賠縣教育局。

需要強調的是,要注意區分違規組織、參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請、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違紀行為與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旅游、健身、娛樂活動違紀行為的界限問題。兩者的區別在於,一是主體的不同,前者既包括組織者,也包括參加者,后者隻包括接受宴請等活動安排的人員。二是款項的性質不同,前者隻能是公款,后者包括公款和私款。三是侵犯的客體不同,前者既侵犯廉潔自律制度,又侵犯國家財務管理制度,強調的是對公共財物的管理和使用。后者既侵犯廉潔自律規范,又侵犯黨和國家機關正常管理活動,強調的是影響公正執行公務。

(作者齊英武系黑龍江省紀委法規室副主任)

(責編:楊麗娜、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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