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4月14日08:26 來源:高檢網
內蒙古自治區鄂爾多斯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包生榮(副廳級)涉嫌濫用職權罪、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一案,由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移送興安盟檢察分院審查起訴。日前,由興安盟檢察分院向興安盟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被告人包生榮享有的訴訟權利,依法訊問了被告人包生榮,聽取了其委托的辯護人的意見。興安盟檢察分院起訴書指控:包生榮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規履職,低價轉讓國有資產,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家庭財產和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且不能說明來源,差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濫用職權罪、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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