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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星”腐化變“流星”

廣東茂名市高新區黨工委原書記譚國鋒腐敗警示錄

2017年02月23日14:36    來源:中國紀檢監察報

原標題:“新星”腐化變“流星”

2016年1月18日凌晨,譚國鋒如驚弓之鳥,輾轉難眠。自2016年1月14日擅自離開茂名以來,出逃的日子讓他心神不寧、寢食難安。

天網恢恢,疏而不漏。當日凌晨5時,在廣東省紀委的高度關注和各有關單位的密切配合下,譚國鋒被找到……在其隨身物品中,當場起獲現金11.3萬元、港幣1.3萬元,假車牌一副,手機3台,手提電腦2台,他人身份証7張,他人名下的銀行卡7張,卡內存款余額高達630多萬元。

譚國鋒1970年4月出生,1996年進入茂名市發改局工作,2009年任茂名市政府副秘書長、茂名高新區管委會主任,2014年出任高新區黨工委書記(正處級),仕途一直伴隨著鮮花、掌聲,人們不禁要問,這個老板眼中的“政治新星”,何以成了一顆急速墜落的“流星”?

吃拿卡要,“小恩小惠”撬開貪欲之門

在老百姓眼裡,紅包禮金只是一種人情往來,但對黨員干部而言,有來無往的紅包禮金,卻是裹著糖衣的炮彈,譚國鋒的腐化墮落,正是從收受紅包禮金開始。1996年,26歲的譚國鋒被調入茂名市發改局工作,由於踏實肯干,業務能力強,很快就被提拔為副科長、科長,有了權力后,譚國鋒卻不矜細行,對一些服務對象送上的“小恩小惠”來者不拒。

早在2000年,譚國鋒就在其辦公室收受了茂名某科技公司總經理曾某所送的紅包,而在任市發改局工業交通科科長后,更是多次收受老板們送的紅包,並對這些送紅包者關照有加。

譚國鋒把紅包看做是用權應有的回報,他坦言:“有時候權力使用過之后,效果出來了,自己覺得是很得意的一個事情。受賄的事沒想那麼多,感覺是水到渠成的事情,做了事,難免就產生一些回報的想法。”

千裡之堤潰於蟻穴,權力給譚國鋒帶來了“甜頭”,也讓他打開了貪欲之門。在一而再、再而三地收受了老板的紅包后,譚國鋒如溫水中的青蛙一般,逐漸喪失了對腐敗的免疫力,並在金錢的誘惑下,開始將自己經手或負責的項目和業務視為撈取好處的“自留地”。

2003年,茂名市某生物工程公司董事長楊某找到譚國鋒,請求在其公司申報國家扶持資金項目上給予關照。對此,譚國鋒表示同意,幫助起草了該公司向省裡申報的相關資料,並陪同楊某到北京參加專家答辯會。事成之后,譚國鋒一次就收受了楊某所送的辛苦費10萬元。

“小恩小惠”打開了譚國鋒的貪欲之門,更埋下了日后讓他“栽大跟頭”的禍根。隨著職務的升遷和權力的增大,他急速滑向腐化墮落的深淵。

頂風違紀,瘋狂斂財陷入貪腐泥沼

執紀人員告訴記者,黨的十八大以來,在反腐敗高壓態勢下,已受組織提拔重用,在茂名高新區擔任主要領導職務的譚國鋒不僅有負重托、不知收斂,還在貪腐的道路上變本加厲,頂風違紀。

2013年,高新區重點工程——造價約2.1億元的西南片區原材料及公共工程管廊建設開始對外招標。為順利中標,老板楊某找到譚國鋒,請求幫助,並承諾給予回扣。對此,譚國鋒欣然同意,授意部下吳某向楊某提供項目工程信息,自己更是積極斡旋、協調,幫助楊某順利中標。事成之后,楊某分3次通過中間人林某送給譚國鋒640萬元。而為逃避組織監管,譚國鋒絞盡腦汁,大搞“障眼法”,讓林某為其代收代管贓款。

不僅如此,在貪腐上已肆無忌憚的譚國鋒,還在該工程項目未具備開工條件的情況下,讓高新區財政局局長吳某提前8個月預付1000萬元給施工單位,高新區為此多支付銀行貸款利息近50萬元。

上天欲使人滅亡,必先使其瘋狂。經查,譚國鋒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巨額財物,其涉案總金額近2500萬元!

利令智昏,奢靡享樂上演最后瘋狂

2015年3月,在沒有任何批文的情況下,茂名某公司違規使用79.35畝土地,譚國鋒竟然明知不可為而為之,組織各種會議為該公司的違規建設創造“條件”,面積達12.5萬平方米。

該項目為什麼讓譚國鋒如此“熱心”?即使是高新區的工作人員,也大惑不解。經查,在這個項目上,譚國鋒自己也參與其中,他把受賄所得的800萬元用於投資入股,佔了該公司近10%的股份,項目如順利推進,將會為其帶來豐厚回報。

收取了大量不義之財,讓譚國鋒在金錢與美色的“溫柔鄉”中流連忘返。自詡風流倜儻的他,出則豪車,住則豪宅,經常帶著年輕漂亮女性出入各種場所吃喝玩樂,黨的紀律和規矩完全被拋在一邊。

為博“紅顏”一笑,譚國鋒與比自己小20多歲的高某發展成情人關系后,一出手就是幾萬元的奢侈品,而當高某提出自己弟弟結婚裝修房缺錢時,譚國鋒大手一揮,贈予人民幣30萬元。

更令人吃驚的是,即使是在出逃的日子裡,譚國鋒仍然不忘帶著茅台酒、路易十三洋酒、巨額的現金和女人,在廣州、中山、珠海、陽江等地住高檔賓館,上演著末日的瘋狂。

2016年5月15日,經茂名市委批准,茂名市紀委對譚國鋒作出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並將譚國鋒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等待他的將是法律的嚴懲。(記者 羅有遠 通訊員 歐陽浩亞 茂紀宣)

◎執紀者說

譚國鋒目無法紀,最終落得個身敗名裂的下場,教訓深刻。

強化紀律意識,切不可鬆紀律之弦。守紀律、講規矩是領導干部的基本素養。然而,譚國鋒卻視紀律和規矩為一句空話。在他的辦公室裡,張貼著他的座右銘:“天下事無不可為”。事實上,他也確實膽大,但他的膽大不是“敢作敢為”,而是“胡作非為”。在高新區任職期間,他飛揚跋扈,把個人等同於組織,大搞一言堂,大事小事都隻能經過他才能“搞定”。在上級關於“黨政機關干部不得兼任企業職務”的明文規定面前,他依然我行我素,兼任高新區5家國有企業的法人代表。據執紀人員介紹,2015年,廣東省委巡視組巡視茂名,根據群眾舉報,對譚國鋒違規兼任5家下屬企業法人代表問題進行約談,譚國鋒卻振振有詞,百般狡辯,根本不把紀律放在眼裡。

常懷敬畏之心,方可筑牢用權之基。心存僥幸,對黨紀國法缺乏敬畏,是譚國鋒腐化墮落的又一原因。在經歷了茂名系列腐敗案的警示后,茂名絕大多數黨員干部都受到了深刻的教育,但譚國鋒依然將反腐敗當作“隔牆扔磚頭”,毫無畏懼,自言“常常看到人家出事,直接反應是這人很倒霉,是做錯了被人偶然發現,沒有想到這是必然”。

身后有余忘縮手,眼前無路想回頭。當譚國鋒從一個萬人羨慕的“政治新星”跌入谷底,最終被釘在茂名歷史的恥辱柱上,每一個黨員干部都應銘記其中的教訓——手莫伸,伸手必被捉!

(責編:楊麗娜、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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