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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建勇:反腐敗斗爭壓倒性態勢從何而來

2017年02月14日09:58    來源:解放日報

原標題:反腐敗斗爭壓倒性態勢從何而來

近年來,中央紀委幾次全會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形勢有過基本判斷。例如,五次全會作出“腐敗和反腐敗呈膠著狀態”,六次全會作出“反腐敗斗爭的壓倒性態勢正在形成”,此次七次全會作出“反腐敗斗爭的壓倒性態勢已經形成”。從“膠著狀態”到“正在形成”再到“已經形成”,這種壓倒性態勢從何而來?

來源之一

中央決心和民意支持

腐敗是政治之癌、社會毒瘤。作為執政黨,中國共產黨面臨的最大威脅是腐敗。如果任憑腐敗問題愈演愈烈,最終必然是亡黨亡國。我們黨對腐敗危害性的認識直切要害,在反腐敗問題上旗幟鮮明、立場堅定、態度堅決。在這個問題上,我們輸不起,也絕不能輸。黨中央多次指出,堅定不移反對腐敗的決心不會改變,堅決遏制腐敗現象蔓延勢頭的目標不會改變。

有人說,反腐敗是得罪人的事情。對此,習近平總書記在十八屆中央紀委五次全會明確表態:人民把權力交給我們,我們就必須以身許黨許國、報黨報國,該做的事就要做,該得罪的人就得得罪。不得罪腐敗分子,就必然會辜負黨、得罪人民。這段話擲地有聲、鏗鏘有力,充分說明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的鮮明立場和堅定追求。

全面從嚴治黨是中國共產黨立下的軍令狀,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是全面從嚴治黨的重要組成。開弓沒有回頭箭,反腐沒有休止符,說到就要做到。在貪腐問題上,不論什麼人,不論擔任過什麼職務,都絕不姑息,沒有人能當“鐵帽子王”﹔堅持無禁區、全覆蓋、零容忍,保持高壓震懾的態勢不變,猛藥去疴、刮骨療毒的勇氣不懈,嚴厲懲處的尺度不鬆,發現多少查處多少,不定指標,上不封頂。正是以這種強烈的歷史責任感、深沉的使命憂思感、頑強的意志品質,我們黨不斷贏得黨心民心,反腐敗斗爭的壓倒性態勢日益明晰。

壓倒性態勢的形成,離不開人民的充分信任和大力支持。反腐敗斗爭是一場正義之戰,人民對腐敗現象深惡痛絕。腐敗如“過街老鼠”,既不敢光天化日,也不敢明目張膽。據國家統計局開展的全國黨風廉政建設民意調查數據顯示,黨的十八大召開前,人民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滿意度是75%,2013年是81%,2014年是88.4%,2015年是91.5%,2016年是92.9%。民心是最大的政治,反腐敗斗爭得到全國人民的高度肯定和支持,黨執政的政治基礎得以強化和鞏固,這是壓倒性態勢得以形成的重要力量源泉。

來源之二

抓住突破口和舉措有力

十八大以來,黨中央保持政治定力,按照既定節奏,實行有力舉措,贏得了反腐敗斗爭的壓倒性態勢。

一是把全面從嚴治黨納入“四個全面”戰略布局。這實現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事業和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的有機統一,提升了反腐敗斗爭的政治定位和政治價值。

二是力度不減節奏不變,堅持從治標到治本、標本兼治。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央先是重在治標,為治本贏得時間,以時間換空間,進而贏得反腐敗斗爭的戰略優勢。為此,以作風建設為開局起步的重要抓手。作風問題不是小問題,黨的作風是黨的形象,是觀察黨群干群關系、人心向背的晴雨表。與此同時,不良作風又是滋生腐敗的溫床,因而作風是一個容易突破的口。有鑒於此,中央政治局於2012年12月召開會議,審議通過關於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八項規定。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同樣聚焦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不斷把作風建設引向深入。

三是把紀律挺在法律前面,重視抓早抓小,實踐監督執紀“四種形態”。把紀律挺在前面,是思想認識的一次飛躍,是管黨治黨的理論創新。堅持紀在法前、紀嚴於法,能夠避免小問題演變成大問題、一個人的問題演變為一家的問題,在很大程度上遏制了腐敗增量,推動了壓倒性態勢的形成。

四是以理想信仰信念強基固本。黨員干部出問題,歸根結底還是理想信念不堅定。一個政黨的衰落,往往從理想信念的喪失或缺失開始。我們黨是否堅強有力,是否能完全實現反腐敗斗爭的壓倒性勝利,歸根到底在於每一位黨員在理想信念上是否堅定不移。

五是抓“關鍵少數”。領導干部由於其崗位的特殊性,是全面從嚴治黨的關鍵少數。其中,要重點審查不收斂不收手,問題線索反映集中、群眾反映強烈,現在重要崗位且可能還要提拔使用的領導干部,三類情況同時具備的更是重中之重。“風行於上,俗成於下”,要求黨員同志做到的,領導干部要率先做到﹔要求黨員干部不能做的,領導干部率先不做。

六是抓責任擔當,強化問責。打鐵還需自身硬。權力就是責任,責任就是擔當﹔失責必然追究,追究務必從嚴。黨的領導是具體的不是抽象的,“領”就是率先垂范、引領示范,“導”就是要發現問題、及時糾正。黨章總綱明確提出“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這是根本方針﹔黨章第37條規定“黨組織必須嚴格執行和維護黨的紀律”,這是對主體責任的具體要求。它意味著,全面從嚴治黨是全黨共同的政治責任,是全黨的工作,要靠全黨、管全黨、治全黨。

所以說,實現全面從嚴治黨,必須要強化問責。問責是全面從嚴治黨的重要抓手,動員千遍,不如問責一次,以強有力問責督促各級黨組織履行全面從嚴治黨政治責任。各級黨委和黨組不能“隻顧抓權力,不去抓監督”,而要制定實施切實可行的責任追究制度,讓失責必問成為常態。

來源之三

織密織嚴“制度的籠子”

不受限制的權力必然走向腐敗。從根本上來說,制度的約束帶有全局性、穩定性、長期性,必須始終把制度建設貫穿反腐倡廉建設之中,不斷織密織嚴“制度的籠子”。

中國共產黨在長期的革命、建設和實踐中,形成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黨內法規制度,這是我們的一大政治優勢。黨取得執政地位后,黨內法規與國家法律共同成為治國理政、管黨治黨的重器。這個制度體系包括黨章、准則、條例、規則、規定、辦法、細則,體現著黨的先鋒隊性質和先進性要求,使管黨治黨建設黨有章可循、有規可依。

黨的十八大以來,圍繞“在建黨100周年時,全面建成內容科學、程序嚴密、配套完備、運行有效的黨內法規制度體系”的目標,中央出台或修訂的黨內法規至少55部,超過現行黨內法規的1/3。近年來重新修訂、制定的黨內法規包括《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准則》《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則》《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等,審議通過規范黨和國家領導人有關待遇等文件,使管黨治黨的“制度籠子”越織越嚴、越織越密。

把一段時期以來的經驗教訓和生動實踐進行總結和深化,上升為制度規定,以黨內法規的形式固化下來,是黨內法規制度建設的一條重要經驗,也是從治標走向治本的根本性舉措。

來源之四

完善黨和國家監督機制

構筑不斷完善的黨和國家監督機制,是反腐治本的必然選擇。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首次將監察機關與“立法機關(人大)、行政機關(政府)和司法機關(檢察院、法院)”並列,體現了監察權與行政權的分離,體現了現代國家治理的權力分立原則。

從邏輯關系看,黨內監督是黨的建設重要基礎性工程,是全面從嚴治黨的重要保障。黨的執政地位,決定了黨內監督在黨和國家各種監督形式中是最基本的、第一位的。黨內監督缺失,其他監督必然失效。不過,雖然黨內監督已經實現全覆蓋,但仍然無法涵蓋所有領域、覆蓋所有公職人員,這就迫切需要設立對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進行全面監督的國家監察機關,成立監察委員會,並整合相對分散的監督力量,形成監督合力。

需要注意的是,反腐敗斗爭壓倒性態勢已經形成,並不直接意味著反腐敗斗爭取得壓倒性勝利。從壓倒性態勢到壓倒性勝利,還有很長的路要走。我們不能因為壓倒性態勢形成而歇歇腳、緩緩勁,也不能因為腐敗形勢依然嚴峻復雜而喪失決心、信心。

減少腐敗存量、遏制腐敗增量以及重構政治生態的任務異常艱巨復雜。這是一場攻堅戰,也是持久戰,不能指望畢其功於一役。從這個意義上說,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永遠在路上,從寬鬆軟走向嚴緊硬需要經歷砥礪淬煉的過程,需要以更大的決心、更大的氣力、更大的勇氣把反腐敗斗爭引向深入,不斷厚植黨執政的政治基礎。

(作者單位:中共上海市委黨校、上海市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研究中心) 

(責編:楊麗娜、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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