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1月12日16:27 來源:湖南日報
他是湖南反貪戰線的一把尖刀,帶領同事5年拿下29名廳級貪官﹔他是百姓心中柔情滿懷的熱心人,凡有群眾找他辦事,他都真誠相待,從不厭煩。
他,就是湖南省檢察院反貪局偵查一室主任李征明。1月初,記者走近這位反貪尖兵,感受他的艱辛與執著。
“要把貪官一個個揪出來”
李征明在查辦案件中的那份執著在同事中是有名的。
2006年5月,他剛從安化縣檢察院遴選到湖南省檢察院不久,其所在的偵查一室就臨危受命,辦理郴州市委原書記李大倫、原市長周政坤、原宣傳部長樊甲生3名廳級干部涉嫌受賄案件。
李大倫是當時湖南省查處的第一個在職市委書記,各方的關注以及查處難度非常大。在將近7個月的時間裡,李征明作為案件主要承辦人,一直吃住在辦案點上,經常通宵達旦地研究取証方向和審訊策略。
功夫不負有心人。李征明認真研究初查時的一些細節,找到了“突破點”,李大倫陸續交代了涉案3000余萬元的經濟問題,為全案順利辦理起到了關鍵性作用。
最終,經過200多個日日夜夜的艱辛付出,幾起案件圓滿結案,李大倫因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被判處死緩,周政坤因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樊甲生因受賄罪、行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9年,為國家挽回經濟損失8700余萬元。該系列案入選全國檢察機關十大典型案例,並獲評中央紀委“十大精品案件”。
近5年來,李征明自辦、指導、指揮查辦廳級領導干部涉嫌貪賄案件29人,先后榮獲湖南省十大杰出青年衛士、2012年度湖南十佳法治人物等榮譽稱號,並榮立一等功一次、三等功兩次。他在日記中寫道:“勞動人民過上好日子不容易,要把貪官一個個揪出來,否則對不起胸前的檢徽。”
“案子不能一辦了之”
湖南省農業廳原廳長程海波受賄一案,群眾的舉報材料裝訂后有9卷,中紀委督辦5次,最高檢督辦兩次。李征明接手該案后,迅速厘清思路,帶領辦案人員上陣。他告訴記者,程海波履歷比較復雜,曾擔任岳陽市委副書記和常德市委副書記、市長、市委書記及湖南省農業廳廳長等重要職務,關系盤根錯節,又早有戒備之心,處處避重就輕,主要行賄對象也抗拒不開口。
面對困難和危險,李征明沒有退卻,帶領辦案人員來回在常德、岳陽、長沙等地奔波,一點一滴地搜集証據,嚴厲與人本關懷雙管齊下,逐漸融化了程海波抗拒的心理堅冰,主動交代了其利用職務便利在工程承攬、解決政策優惠、減免費用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后單獨或伙同其弟和兒子收受人民幣1900余萬元的犯罪事實。最終,程海波因受賄罪被判處死緩。
“案子不能一辦了之。”李征明並沒有就此做甩手掌櫃。考慮到該案對一些涉案群眾造成的傷害,李征明注重維護群眾利益,積極查處與程海波案有牽連的三江口水電站等單位群眾反映強烈的貪賄案件5件5人,並兩赴三江口水電站與職工座談,依法依據地釋法、說理、通報查案進展,化解企業內部矛盾,避免了兩起上訪事件,為國家和企業挽回直接經濟損失2億多元。
“不要放過關鍵細節”
在李征明的記憶裡,查辦中國移動通信天津有限公司原董事長、總經理權明富涉嫌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一案,頗費周折。權明富是新寧縣人,曾在湖南、雲南、天津三地移動公司任高管。在案件辦理過程中,如何找到贓款去向成為該案的關鍵點,一度讓辦案人員一籌莫展。
經過縝密偵查,李征明得知權明富把贓款放在了他最要好的高中同學,也就是時任新寧縣交警大隊大隊長羅某手中保管。李征明順著這根藤,層層抽剝,但羅某反偵查能力特別強,一直以強硬的姿態與辦案人員對抗,始終不開口。
李征明帶領辦案人員一方面緊鑼密鼓從外圍調查取証﹔一方面巧用訊問技巧,同其進行心理戰的交鋒。最后,在大量扎實的書証、物証等証據面前,羅某向檢察機關交代了其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的事實。
2013年9月,權明富被湖南省檢察院以涉嫌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立案偵查。(記者 於振宇 通訊員 張逸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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