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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黨內制度建設:筑牢全面從嚴治黨基石

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謝磊 沈王一

2017年01月06日08:02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編者按: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把全面從嚴治黨納入戰略布局,領導全黨全社會共同努力,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取得重要階段性成果。

四年來,我們黨堅決查處政治問題和經濟問題相互交織的腐敗現象,遏制腐敗蔓延勢頭﹔深化政治巡視,推進全覆蓋﹔全面加強紀律和作風建設,以釘釘子精神馳而不息糾正“四風”,強化日常管理監督,抓早抓小、防微杜漸。全面從嚴治黨的制度建設取得豐碩成果,黨內政治生活呈現新的氣象,反腐敗斗爭壓倒性態勢已經形成,得到人民群眾稱贊,黨心民心得到極大提振。

本月,十八屆中央紀委七次全會即將召開,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即日起推出系列特稿,從案件查處、巡視派駐、制度建設等方面對十八大以來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新戰略、新思想、新舉措、新亮點進行系統梳理。

【圖解】全面從嚴治黨有哪些制度“硬約束”?

西柏坡,黨中央解放全中國的“最后一個農村指揮所”。

1948年9月8日至13日,中共中央召開了政治局擴大會議即九月會議。會議作出關於執行請示報告制度的決議,要求各級黨組織增強紀律性,還強調要繼續克服某種程度上存在著的成分不純、思想不純、作風不純的不良現象。

“這裡是立規矩的地方。”習近平總書記2013年7月在河北考察時說,“黨的規矩、制度的建立和執行,有力推動了黨的作風和紀律建設。

的確,對於一個有8800多萬名黨員、440多萬個黨組織的黨,必須靠制度管好自己的隊伍,保持先進性和純潔性。

習總書記多次強調,鏟除不良作風和腐敗現象滋生蔓延的土壤,根本上要靠法規制度。制度帶有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長期性。

黨的十八大以來,從制定中央八項規定,到修訂《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從修訂出台《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准則》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到出台《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

在4年的時間裡,中央出台或修訂的黨內法規超過50部,超過現行150多部中央黨內法規的三分之一,可謂頻頻亮出“實招”,打出“重拳”。

狠抓廉潔自律,堅持“高線”守住“底線”

“看到周圍的老板們坐豪車、穿名牌、上酒樓,大把花錢,過著花天酒地、燈紅酒綠的生活,對自己產生了巨大的沖擊和誘惑。”在悔過書裡,雲南省昆明市原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李喜寫道,在工作和生活中,事事講排場、擺闊氣,整天迎來送往,忙於應酬,暈暈乎乎,完全喪失了黨員領導干部應有的清醒頭腦和堅定立場。

像李喜一樣,許多落馬官員的墮落之路,都開始於放鬆了對自己廉潔自律的要求。對於領導干部來說,檢查廉與貪的最好醫生是自己,永葆廉潔的最好藥品叫自律。

“廉潔自律是共產黨人為官從政的底線。”2015年1月12日,習近平總書記同中央黨校第一期縣委書記研修班學員座談時,一針見血地指出廉潔自律的重要性。

2015年1月12日,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習近平在北京主持召開座談會,會后習近平與研修班學員親切交流。新華社記者 饒愛民 攝

猛藥起沉疴,廉政治頑疾。

黨的十八大以來,新一屆黨中央瞄准黨員多方“體檢”查擺“病灶”——

一方面,為了進一步正面倡導、重在立德,樹立黨員和黨員領導干部能夠看得見、夠得著的高標准,2015年10月,中共中央印發了《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准則》,樹立了道德高線,強調要把嚴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永遠排在首要位置,通過嚴肅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帶動其他紀律嚴起來。與此前實施的《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准則》不同,新准則將適用范圍擴大到全體黨員。同時,對黨員領導干部的自律規范,不再限於“廉潔從政”,而是擴展到“廉潔用權”“廉潔修身”“廉潔齊家”等方面。

另一方面,圍繞黨紀戒尺要求,同樣是在2015年10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召開會議審議通過了《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條例》開列“負面清單”,重在立規,劃出了黨組織和黨員不可觸碰的硬杠杠,樹立了紀律底線。除了把之前條例規定的10類違紀行為整合修訂為違反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等6類外,條例特別突出了問題為導向,增加了拉幫結派、對抗組織審查、搞無原則一團和氣、非組織活動、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等違紀條款。

兩個黨規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專家分析認為,《准則》內容更傾向於理想信念和黨員領導干部自律層面的一種內化的道德標准,《條例》恰恰是理想信念外化的表現。兩者為全面從嚴治黨提供了制度支撐和實踐載體。

有專家分析,兩個法規回答了“全面,覆蓋到何種程度”,“從嚴,嚴格到什麼份上”等問題,彰顯了堅定不移推進全面從嚴治黨的決心,釋放了越往后執紀越嚴的信號。”

強化黨內問責,責任與擔當不是一句口號

“對自己牽頭的項目沒有檢查把關,當起了‘甩手掌櫃’,造成了嚴重后果。作為牽頭負責領導,我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在接受調查時,四川省彭州市民政局黨組成員曾林俊后悔地說。因為曾林俊下屬李正林嚴重違紀行為導致多付工程款,且工程存在重大隱患,2015年6月29日,曾林俊被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並免去其黨組成員職務。

黨的十八大來,強化問責成為實施全面從嚴治黨的重要舉措。

“有權就有責,權責要對等。”“出了問題,就要追究責任。決不允許出現底下問題成串、為官麻木不仁的現象!”習近平總書記在第十八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上突出強調了干部問責問題。

對於建立問責機制的問題,中央屢次發聲——

2013年11月,十八屆三中全會《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黨委負主體責任,紀委負監督責任,制定實施切實可行的責任追究制度。

2014年1月,十八屆中央紀委第三次全會工作報告強調,加大問責工作力度,健全責任分解、檢查監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鏈條,有錯必糾,有責必問。

2014年10月,十八屆四中全會《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完善糾錯問責機制,健全責令公開道歉、停職檢查、引咎辭職、責令辭職、罷免等問責方式和程序。

要做到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失責要問責,違法要追究,健全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體系勢在必行。在這樣的大背景下,問責條例呼之欲出……

2016年6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審議通過《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這部問責條例覆蓋了各級黨組織,意味著問責不能隻對下級,包括中央部委黨組、省區市黨委也要把自己擺進去。這體現了全面從嚴治黨要細化落實責任、層層傳導壓力的鮮明態度。同時,突出強調問責重點是主要負責人,突出了“關鍵少數”,特別是一把手這個“關鍵少數中的關鍵少數”,更成為了問責的重中之重。

在條例中,問責的內容、對象、事項、主體、程序、方式都更加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條例明確規定,黨組織和黨的領導干部有6個方面失職失責的情形,造成嚴重后果或者影響惡劣的,就要進行嚴肅問責。

天下難事,必做於易﹔天下大事,必做於細。

除了通過頂層設計來推進責任機制完善,在具體領域的領導干部問責也在扎實推進。2015年8月,中辦、國辦印發《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首次對追究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作出制度性安排。

在國有企業管理方面,今年8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建立國有企業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制度的意見》,完善了國有資產監管、落實國有資本保值增值責任、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的重要制度安排。

“動員千遍不如問責一次”,正如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紀委書記王岐山同志在《人民日報》發表署名文章中指出的,制度的生命在於執行,執行制度關鍵在人。

在中央黨校教授謝春濤看來,堅持失責必問,問責必嚴,把該打的板子狠狠打下去,決不能搞下不為例、網開一面,才能不讓問責的利劍生鏽,形成破窗效應。

完善選人用人體制,為選拔任用好干部提供保証

“用人腐敗”堪稱“最大的腐敗”。在中央巡視組發現的問題中,有不少涉及地方干部任用中領導打招呼、拉票賄選、跑官要官、弄虛作假,有的地方甚至存在嚴重的買官賣官問題。

“用一賢人則群賢畢至,見賢思齊就蔚然成風。選什麼人就是風向標,就有什麼樣的干部作風,乃至就有什麼樣的黨風。”在2013年6月28日的全國組織工作會議上的講話中,習近平總書記指出。

2014年1月,中共中央印發《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為新時期做好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提供基本遵循,為選拔任用好干部提供制度保証。

條例旗幟鮮明地把“黨管干部”這個首要原則進一步凸顯出來,從原則、標准到程序、方法,都充分強調和保証了黨組織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的領導地位和主體作用,強化黨委(黨組)及組織人事部門在推薦、考察、識別、使用干部中的把關責任。

2015年6月30日,黨和國家領導人習近平、劉雲山等在北京人民大會堂會見全國優秀縣委書記。 新華社記者 蘭紅光 攝

“《干部任用條例》堅持科學性和實用性的統一。” 國家行政學院中國領導科學研究中心主任劉峰認為,“科學性體現在選拔任用黨政領導干部時注重干部成長的規律,注重干部工作的規律。”

在中國社科院政治學研究所所長房寧看來,與修訂前相比,《干部任用條例》作了很多重要變化和調整,適應10多年來黨的組織工作的新情況新變化,吸收了10多年干部選任實踐的新經驗,也體現了新形勢下黨對干部工作規律的新認識。

明者因時而變,知者隨事而制。

在選人用人配套制度建設方面,2015年7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的《推進領導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規定(試行)》和今年8月印發的《關於防止干部“帶病提拔”的意見》,受到了社會輿論的廣泛關注。

近些年來,一些領導干部消極為官、慵懶散拖,雖然不能勝任相關崗位的工作,但因為沒有違法違紀行為,仍然“穩坐鐵交椅”。對此,廣大干部群眾反映強烈。干部能上不能下,是長期困擾干部隊伍建設的難點問題。《推進領導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規定(試行)》,是中央第一次以黨內法規形式,專門就領導干部能上能下作出制度規定。

干部“帶病提拔”,是黨內外各方面反映強烈的又一個突出問題。中組部負責人在就《關於防止干部“帶病提拔”的意見》出台答記者問時指出,在當前地方領導班子換屆陸續進行的背景下,制定這一基本性的文件,十分及時和必要。防止干部“帶病提拔”,從嚴選拔、從嚴把關是關鍵。《意見》從選拔任用的初始環節到全過程都作出專門規范,提出要加強動議審查、強化任前把關。

“不以權勢大而破規,不以問題小而姑息,不以違者眾而放任,不留‘暗門’,不開‘天窗’,堅決防止‘破窗效應’。”習總書記提出的“五不”,為進一步扎緊織密制度籠子指明了方向。

2016年10月27日,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通過了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對黨內監督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監督主體、監督內容、監督對象、監督方式等重要問題作出規定,為新形勢下強化黨內監督提供了根本遵循。

據《人民日報》介紹,新修訂的黨內監督條例,堅持以黨章為根本遵循,圍繞理論、思想、制度構建體系,圍繞權力、責任、擔當制定制度。針對監督重點不聚焦問題,把“重音”放在加強黨的集中統一領導上,落實全面從嚴治黨政治責任﹔突出“關鍵少數”,強化對一把手的監督。針對制度設計重心偏移問題,正確貫徹民主集中制,強化自上而下的組織監督,改進自下而上的民主監督,發揮同級相互監督作用。針對監督責任不明晰問題,改變原條例把監督主體和監督制度分列兩章的寫法,以落實監督責任為主軸,針對不同主體規定具體制度,把責任、制度、措施有機統一起來,以專章形式規定黨的中央組織的監督職責,強化黨委(黨組)的主體責任,規定黨的工作部門的監督任務,明確紀委是黨內監督的專責機關,發揮黨的基層組織日常監督和黨員民主監督作用,建立健全黨內監督體系。

十八屆中央紀委七次全會即將對全面從嚴治黨作出新的部署。隨著黨內法規體系不斷完善,全面從嚴治黨將交出令人民滿意的歷史答卷!

(責編:李源、姚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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