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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防“燈下黑”——電視專題片《打鐵還需自身硬》中篇

2017年01月05日10:50    來源:中國紀檢監察報

原標題:嚴防“燈下黑”

  本集梗概

  本集通過剖析袁衛華、劉忠、沈佳、曹立新等具體案件,從中暴露出的收集和處置反映黨員干部問題線索、調查或審理違紀問題、涉案款物管理等環節風險點,通過強有力的自我監督、對風險點的嚴格管理和建立相互制約的有效機制以及借力科技手段,把權力關進制度籠子,體現出紀檢監察機關以自我革命的勇氣和擔當,建設一支黨和人民信得過、靠得住的過硬隊伍的決心與實踐。

  1 嚴格問題線索管理流程,個人意志不能決定線索處置結論

  收集和處置反映黨員干部問題線索,是紀檢機關監督執紀問責的重要源頭,關乎反腐敗的成效。中央紀委歷來對管理問題線索有嚴格的紀律要求,對於私存截留、擅自處置、通風報信等行為發現一起就嚴肅查處一起。

  案例:

  袁衛華,中央紀委第六紀檢監察室原副處長。2015年,因涉嫌嚴重違紀被立案審查。據查,袁衛華違規泄露中管干部的問題線索、重要案件的初核方案、審計報告、調查報告等,甚至幫審查對象分析情況,出謀劃策。黨的十八大之后,他仍然不收斂、不收手。這類秘密的泄露對紀律審查工作帶來極大的阻礙甚至破壞。

  警鐘:

  “一些有問題的領導干部心存僥幸,不是主動地向組織交心,向組織主動坦白自己存在的問題,而是往像袁衛華這樣的紀檢干部身上靠,去貼,打探有關信息,試圖對抗組織的調查。”時任中央紀委第六紀檢監察室主任穆紅玉說道。

  措施:

  黨的十八大之前,來自不同渠道的問題線索分散在各紀檢監察室手裡,從受理到處置均由紀檢監察室操作。“原來從接收開始,到決定怎麼處置,到最后處置到什麼程度,這個完全就是紀檢監察室自行決定了。”中央紀委案件監督管理室副主任韓晉萍說道。

  針對案件暴露出來的問題,中央紀委對問題線索的管理和處置進行了重大改革,黨的十八大之后,中央紀委要求各渠道反映的問題線索統一交由案件監督管理室管理,同時每年進行線索大起底,要求各紀檢監察室清理掌握的問題線索,對處置流程作了詳細規定,並要求調取問題線索必須經過嚴格的報批程序,力求在每一個環節上將風險降低到最小。

  韓晉萍介紹道:“從承辦人開始一直到處裡,到室裡,還有到委部領導層層把關,這樣的話某一個人的意志,就不能夠決定這個線索的處置結論。”

  2 加強內控機制建設,讓監督不是虛的

  “各個環節,各個程序,各個點位都有很細密的相應的制度規范,我就知道該怎麼做了,然后監督也知道如何去監督了,監督就不是一個虛的了,就會最大限度地保証執紀審查權能夠被公正履行。”中央紀委第十二紀檢監察室副主任張越解釋道。

  案例:

  沈佳,內蒙古自治區紀委案件審理室原主任。2016年8月,因受賄罪被判處無期徒刑。紀檢監察室、案件審理室都是掌握執紀審查權的核心部門,沈佳都擔任過負責人,他掌握的權力,往往涉及對方的前途命運,因此被調查對象不惜重金拉攏。

  “該查的我繞開,避重就輕我查一下,走人了。那你說他能不感激你嗎,但是這種感激你知我知,別人誰能知道呢?”沈佳袒露了心跡。

  警鐘:

  “沈佳能利用紀律審查的權力謀取私利,也表明我們的檢查和審查的環節,好多環節都虛置化。”內蒙古自治區紀委副書記、監察廳廳長李杰反思道,“我們內部的監督機制還不完善,必須破這個課題,使我們的權力制衡更科學有效,堅決防止各個環節上的個人和少數人說了算。”

  措施:

  針對這些關鍵點和風險點,中央紀委不斷加強內控機制建設,嚴控決策權、審批權。在即將提交中央紀委七次全會審議的《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試行)》中,對線索處置、談話函詢、初步核實、立案審查、審理、監督管理等各個環節的程序、規則、權限,進行了嚴格的規定,為的就是加強監督制約,管住隊伍中的大多數,懲治極少數。

  3 規范監督聯系制度,以既協調又制約的工作機制,防止權力濫用

  “給它做了一個切分,不是由一個部門把一個案件主宰,整個過程能夠進行處理。比如說,審理我就對你調查這些事實,包括你的取証,你的定性這些准不准,我來給你們把一道關,避免他在操作上有自己的想法或者不合規定的東西在裡面。”中央紀委案件審理室主任羅東川對設計這套制度的初衷解讀道。

  案例:

  曹立新,中央紀委法規室原副局級紀律檢查員、監察專員。他曾在第六紀檢監察室工作十多年,長期聯系山西,而他的問題也主要出在山西。曹立新違紀違法事實包括收受好處為他人謀取職務晉升,幫助他人逃避調查等情形。

  警鐘:

  “對他的監管還是存在空白的,當時客觀上形成了一個機關管不著、地方不敢管的這麼一種狀態。”中央紀委紀檢監察干部監督室工作人員曹春霞剖析此案,“一個紀檢干部長期聯系一個地區或一個部門,時間久了,結成了利益共同體,相互利用、相互壯膽,肆無忌憚。”

  措施:

  針對發現的問題,中央紀委制定了各種具體規定,對機關干部在地方的行為作出明確約束。“未經領導批准,任何人不得與聯系地區的工作對象交往﹔不得向聯系地區發布指示,答復有關的咨詢和請示﹔不得與聯系地區的黨政領導干部、私營企業主進行聯系。”中央紀委第十二紀檢監察室副主任張越說道,“通過這些具體的規定,在我們的干部和聯系地區之間建立起一道防火隔離牆。”

  過去,對於所聯系的地區和部門,紀檢監察室承擔了多項職能,從對領導干部的日常監督,到發現問題線索后決定是否立案審查,到立案之后的具體調查取証,都由它負責,這意味著集多種權力於一身。

  針對這一點,中央紀委明確提出了改革的構想和方向。問題線索管理權已從紀檢監察室分離,改由案件監督管理室掌握。下一步,地市級以上紀委將探索把日常執紀監督的職能分離出來,成立專門的執紀監督部門來負責,紀檢監察室專司執紀審查,不固定聯系某一地區和部門,以避免長期接觸帶來利益瓜葛。

  同時,案件審理室作為最后一環,充分發揮把關作用。每個環節各司其職,形成既相互協調又相互制約的工作機制。

  4 “一案雙查”,確保紀檢監察工作“按照規矩來辦”

  深入開展反腐敗斗爭,是一項要對全黨負責、對人民負責、對歷史負責的重大任務,紀檢機關、紀檢干部必須嚴格依規依紀監督執紀問責,才能確保從程序到實體的公平正義。“反腐其實也是在按照規矩來辦,不能說是反腐什麼事兒都能干,什麼手段都能用。”羅東川強調。

  “一案雙查”,是指在查處一個案件的過程中,既要查黨員領導干部的違紀問題,又要查執紀過程中是否有違紀違規行為,一旦發現也要嚴肅問責。

  案例:

  2016年1月,四川省委原副書記、原省長魏宏被立案審查。中央紀委在審查魏宏問題的時候,“發現魏宏對有關的違紀事實拒不承認,有的避重就輕,同時我們感覺到其中應該是曾經跟李佳進行過有關方面的信息溝通,李佳本人的口供也發生了重大的變化。”2月,中央紀委成立調查組,對魏宏和四川省資陽市委原書記李佳案件開展了“一案雙查”。

  調查發現,檢察機關、公安機關有3名領導干部從中幫助串供。此外,還查出四川省紀委調查李佳案的負責人李世成,曾三次和李佳單獨見面﹔還發現省紀委存在違反程序和規定的問題。

  措施:

  中央紀委責令四川省紀委以此為契機,對全省執紀工作展開專項檢查,對發現的問題進行整改。

  四川省紀委副書記鄧順貴介紹說:“我們查找出,從線索的處置、初核、立案,到審理,到移送,整個有16個方面的問題。省紀委常委會就決定,今年我們把它作為制度建設年,針對我們存在的問題,建章立制,來規范它。”

  5 借助科技手段,創新內部監督方式

  涉案款物的管理,是社會關注的重要問題。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央紀委採用科技手段助力涉案款物管理。不僅是在涉案款物管理上,對紀檢系統各方面工作的內部監督,都將更多地借助科技的力量。

   涉案款物管理

  涉案款物中違紀所得上繳國庫,違法所得隨案移送司法機關。“涉案款物我們也要審查,因為涉案款物在執紀審查當中它也是一個重要的部分。”羅東川說道。

  “進入庫房的時候,要有雙人雙指紋的認証系統才能打開這個門。”中央紀委機關事務管理局工作人員李淑梅介紹,“庫房四角都有監控設備,能夠達到全方位無死角的工作狀態,隨時能夠回放,看到這裡面的工作狀態。”據了解,庫房24小時都在監控下。“至少兩個人在這裡面工作,單人是不允許的。”

  措施:

  中央紀委對涉案款物管理過程進行了專門梳理,從中發現了40多個風險點,針對這些風險點,制訂了詳細的涉案款物工作流程和工作規程。目前,對於涉案款物在隨案移送司法機關之前,中央紀委從現場暫扣,到交接、移送、保管,最終處置,全過程制定了詳細的制度要求。同時,涉案款物信息管理系統也正在建設中,從暫扣開始,所有信息都會上傳到數字化平台,技術手段和制度管理相結合,保証對涉案款物全程有效監管。

   監督執紀信息管理系統

  目前,從中央紀委貫通到縣級紀委的監督執紀信息管理系統已經建成,所有數據和工作進展情況每天進行更新﹔已覆蓋中央紀委47家派駐紀檢組和省市縣三級紀委,即使是最偏遠的地方,隻要點擊鼠標,那裡的情況就一目了然,對於問題線索、紀律審查等各項工作,都可以動態跟蹤,實時監督。

  “這個系統所有的工作是自動抽取,自動上傳,自動計算,自動留痕,避免了人為干預。”中央紀委信息中心副主任馮效勇解釋道,“原來這些信息都是各級紀委自己受理,可能是紙質的,存放到自己的櫃子裡文件櫃裡,現在通過新的系統,防止瞞報或者是遲報,如果超期的話可以實時進行監督。”

(責編:黃瑾、姚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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