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微
2016年12月15日09:40 來源:中國紀檢監察報
據浙江省杭州市紀委官方網站披露,2002年到2014年間,杭州市城管委原副主任趙野鬆因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180余萬元,2016年7月22日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6個月,並處罰金110萬元。這位曾經的杭州市公安局副局長在懺悔時說:“是利益使我昏了頭,讓我成為了法盲。”
貪官懺悔中常見的表述是,因為自己不學法、不懂法所以才走上貪腐之路。而趙野鬆卻將自己是法盲的原因歸結為利益,難道這就是傳說中的“利令智昏”?
無論是疏於學習,還是如趙野鬆所說為利益沖昏頭,群眾都不希望一方公安機關曾經的領導,竟然是一個法盲﹔也無論是不懂法,還是故意為之,其結果都會受到嚴懲,法治之下沒有“不知者無罪”,任何人都不能心存僥幸,都不能指望法外施恩。
退一萬步講,就算他是“法盲”,難道連貪污受賄、公權私用等等錯誤行為還用學了法律才知道?這些,是一個人尤其是一名黨員領導干部最基本的價值觀、是非觀。
現實中,有一種現象值得警惕:一些貪官在懺悔時很少談到紀律。這或許是因為,較之於黨紀處分,法律板子打到身上“疼”得更直接,卻也說明了少數人對黨的紀律的漠視。“隻要不犯法就不算事”“黨紀處分無所謂”,曾經有這種想法、把自己等同於普通群眾的黨員干部不在少數。殊不知,黨紀對黨員的要求比法律更高,黨員不僅要嚴格遵守法律法規,更要嚴格遵守黨規黨紀,對自己提出更高的要求。
黨的十八大以來,“黨紀嚴於國法”是我們始終堅持的治黨理念,大多數黨員干部也意識到了“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是對自己最大的保護。貪官們的墮落軌跡清晰地表明,破法無不始於破紀。如果黨員干部守住了紀律和規矩底線,就不至於滑向違法犯罪的深淵。
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當下,黨員領導干部自當帶頭學法用法、遵守法律,在全社會起到表率作用。與此同時,更為重要的是,黨員領導干部應常問問自己:知紀否?黨章黨規黨紀有沒有主動學習、是不是嚴格遵守?“前車之覆,后車之鑒”。增強紀律意識要未雨綢繆,莫待牢破羊亡,悔之晚矣。(知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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