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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檢修訂印發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實施辦法

2016年12月15日08:54    來源:檢察日報

原標題:最高檢修訂印發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實施辦法

  從進一步改進調查研究、進一步改進會風、進一步改進文風、進一步加強經費和車輛使用管理、進一步改進司法作風、進一步嚴肅廉潔從檢紀律以及加強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等方面,對檢察機關落實八項規定提出具體要求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精神和《十八屆中央政治局關於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八項規定》,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檢察機關工作作風,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貫徹落實〈十八屆中央政治局關於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八項規定〉實施細則》要求,最高人民檢察院日前對2012年底制定的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實施辦法進行了修訂,經黨組會討論通過,今天印發全國各級檢察機關要求認真貫徹執行。

  修訂后的《最高人民檢察院貫徹落實〈十八屆中央政治局關於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八項規定〉實施辦法》(下稱實施辦法)共7個部分26條,從進一步改進調查研究、進一步改進會風、進一步改進文風、進一步加強經費和車輛使用管理、進一步改進司法作風、進一步嚴肅廉潔從檢紀律以及加強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等方面,對檢察機關落實八項規定提出具體要求。

  關於進一步改進調查研究,實施辦法指出,合理安排調研活動,完善最高檢領導聯系基層制度,每位領導同志全年到基層調研指導的時間不少於30天。注重調研效果,緊扣檢察業務建設、隊伍建設、檢務保障、司法體制改革和檢察機關黨的建設等方面重點熱點難點問題,確立調研主題,扎實深入開展調研。堅持輕車簡從,最高檢領導同志在縣級檢察院調研時,省級檢察院、分州市檢察院隻安排1位負責同志陪同。簡化接待工作,不安排宴請,安排集體乘車。重視成果運用,調研報告要堅持問題導向,促進解決調研中發現的問題。

  關於進一步改進會風,實施辦法強調,精簡會議活動,改進會議形式,可開可不開的會議堅決不開。控制會議活動規模,各類會議活動的會期和參會范圍、人數均不得超過規定標准。堅持開短會、講短話。嚴格控制會議活動經費,堅持節儉辦會。嚴格審批程序。改進新聞報道,進一步壓縮報道的字數、篇幅,探索運用新媒體等新手段加強宣傳工作。加強外事出訪及相關會議管理,嚴格控制出訪團組人數和年度出訪人員總量。

  關於進一步改進文風,實施辦法指出,嚴格控制各類文件簡報,沒有實質內容、可發可不發的文件簡報一律不發。提高文稿簡報質量,文稿要突出思想性、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簡報要重點反映重要動態、經驗、問題和工作意見建議等。積極推進電子公文,已發電子公文的,一般不再印發紙質文件。

  關於進一步加強經費和車輛使用管理,實施辦法指出,繼續嚴格控制和壓縮行政經費,厲行勤儉節約。加強公務用車使用管理,不准超標准配備車輛、超規格乘坐交通工具。嚴格執行公務接待標准,杜絕超標准接待情況。

  關於進一步改進司法作風,實施辦法強調,嚴禁違反規定辦案,進一步加強內部監督制約,及時糾正辦案中發生的違法行使職權問題,切實規范檢察機關司法辦案活動。嚴格涉案財物管理,嚴格依法查封、扣押、凍結、保管、處理涉案財物。嚴格警車管理使用,不准超編配備警車,非執行緊急公務不得使用警車,嚴禁警車私用。

  關於進一步嚴肅廉潔從檢紀律,實施辦法強調,嚴格執行廉潔自律規定,認真落實《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則》和《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准則》。嚴禁以案謀私,不准借辦案插手經濟糾紛,辦關系案、人情案、金錢案。健全防止利益沖突機制,檢察人員的配偶、子女不得擔任其任職檢察院辦理案件的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從人民檢察院離職后兩年內,不得以律師身份擔任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

  關於加強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實施辦法要求,強化組織領導,切實履行主體責任,持續推動作風建設不斷深化,堅持抓常、抓細、抓長,完善抓落實工作機制。強化監督責任,檢察機關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要以身作則率先垂范,加大責任追究和問責力度,使執行中央八項規定常態化、長效化。(記者王治國)

(責編:黃瑾、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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