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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衛澤受賄案一審宣判

2016年12月15日08:31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人民網北京12月14日電  (記者徐雋)浙江省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今天公開宣判江蘇省委原常委、南京市委原書記楊衛澤受賄案,對被告人楊衛澤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六個月,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二百萬元﹔對楊衛澤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05年至2014年,被告人楊衛澤先后利用擔任中共無錫市委書記、江蘇省委常委、南京市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房地產開發、公司經營、職務提拔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通過其妻非法收受相關人員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643.4643萬元。

  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楊衛澤的行為構成受賄罪。鑒於楊衛澤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 人民日報 》( 2016年12月15日 11 版)

(責編:黃瑾、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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