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13日08:33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近日,中央紀委駐中央統戰部紀檢組制定印發《關於督促各單位落實主體責任的工作措施》,提出十一項保障措施推動各綜合監督單位進一步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
駐中央統戰部紀檢組堅持把督促檢查各單位主體責任落實作為做好派駐監督工作的重點。此次出台《措施》,進一步鞏固深化了實踐成果,並圍繞中央專項巡視整改要求和中央紀委相關部署提出新舉措,進一步提高紀檢組履行職責的針對性、有效性。
《措施》明確,紀檢組要督促各單位每年召開年度黨風廉潔建設工作會議,由紀檢組負責同志到會傳達中央紀委全會精神並對落實“兩個責任”提出要求。堅持實行落實主體責任半年和年度報告制度,並定期進行通報。紀檢組要不定期深入各單位開展黨風廉潔建設情況調研訪談,並派員參加或列席各單位有關會議,在此基礎上結合信訪舉報情況等全面系統梳理分析各監督對象基本情況,做到既見“樹木”,又見“森林”。
在強化問責方面,對履行主體責任不到位,違紀問題比較突出的單位黨組織負責人及時進行約談。對違規違紀行為多發,發生“窩案”、“串案”的,既追究涉案人員責任,又追究領導責任和監督責任,讓失責必問、問責必嚴成為常態。同時建立健全違紀問題通報制度,增強黨員干部拒腐防變意識。(駐中央統戰部紀檢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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